
导读:首先,我可以理解您想和您的丈夫一起参加他前妻和孩子的大学入学仪式的心情。然而,这个决定是您丈夫和前妻共同作出的,并且他们可能希望保持一个相对平静和正式的场合,以便让孩子可以尽可能地享受这个重要的时刻。如果您感到被拒绝而受到伤害,我建议您与您
首先,我可以理解您想和您的丈夫一起参加他前妻和孩子的大学入学仪式的心情。然而,这个决定是您丈夫和前妻共同作出的,并且他们可能希望保持一个相对平静和正式的场合,以便让孩子可以尽可能地享受这个重要的时刻。
如果您感到被拒绝而受到伤害,我建议您与您的丈夫坦诚交流。尝试表达您的感受,并询问他为什么不想让您参加。也许他有自己的担忧和考虑,需要通过沟通和倾听来理解彼此的想法和感受。
如果您的丈夫仍然不愿意让您参加,您可以考虑在其他方面支持孩子和家庭的重要性。例如,您可以帮助孩子选择课程或提供其他类型的支持,而不仅仅是参加这个特定的场合。最重要的是,保持一个开放和诚实的沟通渠道,以便在家庭决策方面保持共识和互相尊重。
众所周知,父母离婚,伤害最大的是孩子。
如果是跟着父亲过,孩子的处境大多不会好,男人离婚后,多数会再婚,等新妻子也有孩子后,跟前妻的孩子大多都成了“草”,成为爸爸不爱,后妈讨厌的存在,还有的男人,为了讨好新妻子,会把跟前妻的孩子送回自己父母那里养,或是送回女方家里。
再婚后,会把跟前妻的孩子送走吗?三个男人说真心话,一起来看看。
蒙先生
我的原配妻子是病逝的,我们之间有个女儿,一直跟我一起生活。三年后,我再婚了,结婚时,我就一个条件,就是再婚妻子一定要善待我女儿,对方答应我才结婚的。
刚结婚的头一年,再婚妻子对女儿确实好,当亲生一般照顾。后来,她自己怀孕了,怀孕时她就一直暗示自己以后恐怕照顾不了女儿了,让我赶紧想个办法。
我对原配妻子还是有感情的,自然也疼爱女儿,所以,我一直亲力亲为的照顾孩子,好在女儿慢慢懂事,也不需要我花太多时间。
再婚妻子生下双胞胎儿子后,很得我妈的疼,在家里也渐渐说得上话。有一天,我妈突然跟我说,让我把女儿送到外婆家去,让外婆养,说这是原配妻子留下的唯一女儿,应该给女方。
我心里是不愿意的,但是想到两个儿子要人照顾,再婚妻子自从自己有孩子后,眼里也只有自己孩子,我怕女儿在这个家里被虐待,就同意了。
送女儿走那天,女儿哭了,但是什么话都没说,收拾完自己东西,女儿把她妈妈留下的所有东西也一并打包带走了。
后来,我几次去学校看她,女儿的态度都很冷,我想,我是失去这个女儿了。
雷先生
离婚的时候,前妻没有要孩子,把孩子丢给我,只说一句,等哪天她有能力养活孩子了,会过来接孩子。离婚后,前妻离开我们生活的城市,听说出去外面打拼了,但是每个月都会打来几次电话,跟孩子视频。
离婚一年后,我再婚了,再婚妻子对孩子不算太好,但也没有打骂。
孩子已经8岁,知道看人脸色,每天放学回家,吃完饭了,会把自己衣服洗干净挂好,然后乖乖睡觉。看见孩子这么懂事,我很安慰。
再婚第三年,新妻子有了我们的孩子, 新妻子是个有心机的人,趁着坐月子的时候就跟我提,希望我把跟前妻的孩子送到前妻那里。
不过还没等我跟前妻开口,前妻自己倒是主动打来了电话,说要接孩子过去跟她生活,还说,我的新妻子对孩子不好,孩子不愿意再呆这个家里。
想来,应该是孩子主动打电话给妈妈诉苦了吧。
我自然是一万个同意,孩子有亲妈照顾,我对新妻子也有交代。
方先生
我跟前妻离婚的时候,前妻想要儿子的抚养权的,但我爸妈死活不同意,说这是他们家的孙子,不能带走。
离婚后,前妻很快再婚,又有了自己的孩子,忙着照顾她的新家庭,儿子完全丢给了我,一个月都不来看一次。
我后来也再婚了,再婚妻子不愿意照顾儿子,要求我把他送回乡下的爷爷奶奶家,让爷爷奶奶照顾。我爸妈身体还硬朗,照顾孙子完全没问题,就是在乡下读书,这一点让我有些难接受。
但再婚妻子不依不饶,不送去就各种甩脸,天天找茬吵架。后来,她怀孕了,为了她的身体着想,我只能把儿子送到父母家,让父母照顾。
现在,儿子在乡下跟爷爷奶奶生活6年了,完全就一个农村娃,性格也非常敏感,学习成绩更是一塌糊涂,我跟再婚妻子的生活并不是非常如意,我常常后悔当初离婚的决定,可是为时已晚。
结语:很多人说,不幸福的婚姻不该为孩子将就。可是,谁为孩子想过,他们的人生该怎么过,父母离婚,对孩子而言,他们没有家了,他们就像一个浮萍,爸爸妈妈家轮流漂着。
如果父母都再婚,他们要么只能跟爷爷奶奶过,或是外公外婆过,更甚者,可能在父母各自再婚的家庭里饱受委屈的那一个。
成为父母,孩子就是软肋,不管做什么决定,请多为孩子想一想,不要让他们在委屈中长大。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承担。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如果怀疑对方隐瞒实际收入,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支付,具体分配方法可以按照第一条的支付比例进行。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结合上文,虽然我们可以肯定法律对抚养费的承担范围和支付数额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生活中也经常出现支付抚养费一方因失业无力支付、或者是有支付能力拒绝履行义务额情况。对于无力支付的情况双方可以协调解决,而对于拒绝支付的情况,仅靠协商是无力解决的,此时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出请求,无论对于自己还是孩子都是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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