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李老师: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下发了通知,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李老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以下简称《通知》),
李老师: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下发了通知,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李老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一,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第二,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第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李老师:不是的。《通知》中还明确: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第一,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 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老师:从《通知》规定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几种情形可以看出:企业赠送的礼品如果直接和销售或提供服务有关的,就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而企业赠送的礼品与销售或提供服务没有直接性的,则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许亮:我认为,虽然《通知》规定的很明确,但企业对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执行起来就很难了。您想,企业年终在开总结表彰大会时,肯定要请上级领导和不少的关系户参加,会议结束,在送给这些嘉宾的一些小礼品的同时,再跟人家收一定数额的个人所得税,这场面一定会很尴尬呀。 李老师:你说的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不用说企业将礼品送给外面的嘉宾,这个税不好代扣,就是企业逢年过节给自己职工发的元宵、粽子和月饼,如果按税法规定来扣税,那企业的会计人员也要顶住很大的压力呀! 李老师:对于这个问题《通知》也有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许亮:这条规定很明确,它堵住了一些企业把自己生产的产品赠送给客户、然后把相关费用计入企业生产成本,来规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漏洞了。
没有“月饼税”,楼主又是一个被误导的。
1,我国税项里面,就没有“月饼税”这一税项
2,你购买的所有物品,都包含增值税。
3,公司发放的月饼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工资薪金总额超过3500要缴纳个税。
本来中秋的月饼是一种福利,理论上来说,福利也是要记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只不过这部分税额较小,税务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近几年来,很多公司用月饼券等方式避税,因此月饼被严格规定记入工资薪金总额。其实就这么一回事。原本是说打击利用月饼券等方式逃税的,被误解成了送月饼也要收税了。
(1)企业发放购买令节目食品给本企业职工,应当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处理,以《发放明细表》作为原始凭证,在年度汇算时,不超过 本年度“工资薪金”的14%内据实扣除。
(2)、所得税上需要作视同销售事项处理,但是不缴纳征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上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项也不得抵扣。
(4)个人所得税上应并入当月职工的“工资薪金”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5)依据以上规定,企业应该作为如下账务处理:
(A)购买时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或者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B)发放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或者应付福利费)
(C)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金额=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应交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交税额
房地产公司中秋节送客户月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抵扣,但在赠送时,按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并计算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月饼税是针对一些大国企,尤其是垄断央企的隐性福利而采取的征税政策,跟普通老百姓的关系不大。事实上,员工被缴纳“月饼税”的只是少数。由于今年9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将提高至3500元,事实上很多单位的员工工资在去除掉“三险一金”之后并不能达到3500元以上,如果所发放月饼价格并不高的话,并不需缴税。执行新税法之后,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薪阶层人口将只剩下2400万人,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企业职工而言,中秋月饼无需缴税。月饼税这样一个安排的主要原因是避免一些大国企,尤其是垄断央企通过这种方法避税,在中国,一些垄断国企数不清的各种“福利”也广为诟病,需要相关税收政策规范。
说白了,老百姓和月饼税根本不搭边!需要交税的都是那些垄断国企的富人们,它们的隐性福利已经大大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数目,必须要管一管了!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职工福利费或并入工资薪金,按税法应该交个税。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个税
3、职工福利费具体包括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扩展资料非职工福利费
1、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2、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3、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企业职工福利费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