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赠送库存商品给客户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
赠送库存商品给客户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9、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1月28日,财税(2005)165号文件:
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视同销售行为是从会计和税法两个角度来说的,会计上认为这些行为由于大多数不符合常规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标准,而从税法上看,它们与销售行为类似,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对其所获相关收益进行计量并对其所得缴纳所得税。
无论是对外直接销售,还是内部自己使用,在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金时,一律是按照其产品的市场价而不是按成本价。
-视同销售
计入业务招待费或者计入销售费用均可,视你们赠送对象确定。
账务处理如下:
借: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应计算销项税额)
扩展资料会计分录亦称“记帐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帐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帐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帐户前,通过记帐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帐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
参考资料:
赠送给客户的商品的做账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赠品
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
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账符号,有关账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
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与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账户的贷方与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根据会计分录涉及账户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不包括两个)以上账户的会计分录。
为了达成合作双方长期的生意往来,企业往往会外购商品赠送给客户,那么企业外购产品赠送客户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企业外购产品赠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若是将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什么是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自产或外购产品免费送客户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企业自产或外购产品免费送客户,应当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或“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一、自产(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
1、赠送的时候(自产的产品为前提)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外购
1、入库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2、赠送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库存商品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促销自家产品,一般都会以抽奖送礼的形式宣传产品,那么对于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该怎么做账?要缴纳个税吗?
公司给客户赠送礼品的账务处理
公司向客户赠送礼品,做账时,一般在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科目核算,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计入业务招待费或销售费用科目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一般纳税人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应计算销项税额
赠送礼品给客户要不要缴纳个税?
需要按具体情形区分:
1、如果客户不是个人,而是公司或其他单位组织的,则不会涉及个税的缴纳;
2、如果客户是个人,但属于“买赠”情形,则无需扣缴个税;
3、如果是向个人赠送礼品,并非“买赠”的赠送,才要扣缴个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年第74号)的规定: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赠送给客户的礼品涉及的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38号)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由以上规定可知,如果公司做宣传活动过程中以抽奖等方式向客户无偿赠送礼品的,则发生了视同销售的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更多推荐:企业推广活动赠送礼品的税务处理
企业在进行促销商品活动时,一般采取赠送客户产品的方式扩大销售市场,赠送产品时,应作为销售处理,相关账务处理怎么做?
赠送客户产品怎么做账?
产品赠送给客户,属于销售行为,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收取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在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按总价法入账,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影响应收账款入账价值。
收到赠送的产品会计分录
收到赠送的产品,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借:库存商品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利得,换句话就是不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的,与企业正常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是贷方科目,在利润表中体现,但并不影响企业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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