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赠送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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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商品赠送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导读:根据赠送不同用途:借:无偿赠送:营业外支出,送礼:管理费用等-业务招待费,宣传:销售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若是买一赠一的(要确认销售收入,开票开在一张票上可以按票面折

根据赠送不同用途:

借:无偿赠送:营业外支出,

送礼:管理费用等-业务招待费,

宣传: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若是买一赠一的(要确认销售收入,开票开在一张票上可以按票面折扣金额计算销项税,未开在一张发票或写备注栏的,不可按折扣后金额算,要按几种货物的公用价值算销项税):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增值税视同销售: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会计分录:

购进的时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无偿赠送的时候: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将外购产品无偿赠送或将自产的商品进行无偿赠送的业务。在会计核算上,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核算,具体怎么做账?

企业用自产的商品进行无偿赠送时的会计分录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商品,无偿向他人赠送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在确认收入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是什么?

营业外支出是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企业可以按照“营业外支出”科目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企业应将该科目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企业的自产商品用于无偿赠送他人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道: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销售货物,是需要征收增值税的。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最终由消费者进行承担,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属”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股利(做股利分配时)

应付福利费——福利费(做福利分配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转出

贷:库存商品——某某商品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某某商品

贷:库存商品——某某商品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

将自产乙产品无偿赠送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2680

贷:库存商品-乙产品2000(按账面价值)

1、本公司把自已生产的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自己生产的商品要视同销售,计算交税确认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随货赠送"属于附有条件、义务的有偿赠送,类似于成套、捆绑或降价销售,只不过是没有将主货物与赠品包装到一起,而是分开包装,因此应将此行为界定为销售前的实物折扣,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对赠品不能再次征税,对赠送赠品的价值应作为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电磁炉30台,赠配套橱具10套;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例如:读者来信中,让利21万元若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返还百货公司,即为直接返还货款;

3、冲抵货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购买2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购买至5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5%,以此类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货款中扣减。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为达促销目的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客户的,会计人员应怎么做账?

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自产产品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企业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应视同销售处理。

视同销售销售额如何确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企业购买电脑时,应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将其无偿赠送客户时,应视同销售处理。购买电脑送客户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购买电脑送客户分录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需视同销售,确认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购买电脑送客户,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购买电脑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赠送给客户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买电脑会计分录

购买电脑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次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

目前税法中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在实际工作中,该类视同销售业务是比较常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