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一般来说,儿童福利院是欢迎志愿者前往看望小朋友的。但是,在前往之前,最好先与福利院联系,了解他们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是否需要提前进行预约。这样可以确保您的访问符合福利院的规定,并且能够给孩子们带来更多的欢乐和帮助。如果决定前往儿童福利院看望小
一般来说,儿童福利院是欢迎志愿者前往看望小朋友的。但是,在前往之前,最好先与福利院联系,了解他们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是否需要提前进行预约。这样可以确保您的访问符合福利院的规定,并且能够给孩子们带来更多的欢乐和帮助。
如果决定前往儿童福利院看望小朋友,可以带一些以下物品:
1 玩具:孩子们需要一些玩具来陪伴他们,可以是常见的玩具,也可以是具有启发性的益智玩具。
2 学习用具:书包、图书、纸笔等学习用具可以帮助孩子们更好地学习。
3 食品:可以带一些简单的食品,如小点心或水果,以增加孩子们的饮食多样性。
4 衣物和鞋子:可以带上一些孩子们需要的衣物和鞋子,比如季节性的衣物或鞋子。
5 医疗用品:例如创可贴、消毒液等基本的医疗用品,以备不时之需。
此外,最重要的是要带上一颗关爱的心,关注孩子们的需求和感受,与他们建立良好的互动和沟通。这将给孩子们带来更多的温暖和帮助。
送残疾儿童到儿童福利院需要符合以下的条件:1 残疾儿童无法得到家庭和社会的照顾和照料,家庭无法满足其基本的生活和发展需求;
2 家长或监护人无力或无法承担起残疾儿童的抚养、生活和教育等责任;
3 经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核实,残疾儿童确实需要送往儿童福利院照顾。
此外,儿童福利院需要接受的残疾儿童具体类型、数量等问题,会因地区政策、资源等情况而有所不同。需要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残联咨询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了解更多细节和具体指导。
值得注意的是,儿童福利院是有限制的,是残疾儿童的一种暂时安置方式,如果有条件,尽量将残疾儿童留在家庭中,为其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
法律分析:转送孤儿、弃婴可以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转送孤儿、弃婴进入福利院的条件: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包括:1、两上以上见证人对捡到的弃婴的地点和弃婴的性别、年龄(月龄)、健康状况、体貌特征、衣着的证明。2、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父母、家庭住址的证明、并由经办民警签字。3、弃婴案件见证人的本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4、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状况证明,并附残疾儿童照片。5、孤儿案件须有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6、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7、孤儿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二)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三)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四)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五)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六)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第九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二)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四)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去需要的手续如下:
非“三无对象”(自费寄养)的老人、残疾人、小孩,因家庭照料有困难,由本人或亲属(无亲属的则由所在单位)直接与市福利院联系,根据床位情况,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入院。
自费寄养人员入院时需办理的手续:
1、本人或其亲属、单位的申请;
2、进行入院体检;
3、签订入院协议;
4、办理入院登记;
5、交纳入院费用。
儿童福利院是指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中国由国家兴办,民政部门具体管理。对收养的儿童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班管理的方针。
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婴幼儿以保育为主,同时开展学龄前教育。对肢体残缺但智力发育健全者,一方面给予康复治疗,另一方面给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痴呆儿童,侧重训练其生活自理和从事简单劳动的能力。
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过去由外国教会和社会慈善团体所办的育婴堂、育婴院、孤儿院等慈善救济机构均属此类。
扩展资料:
收费标准
自费寄养人员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护理费
1、三级护理100元/月;
2、二级护理135元/月;
3、一级护理175元/月;
4、特级护理面议。
二、床位费
1、院民楼(三人间)80元/月;
2、老年公寓(朝南二人间)210元/月;
3、老年公寓(朝西二人间)180元/月;
4、老年公寓(朝西或朝北二人间)150元/月。
-福利院
送孩子进福利院的要求如下: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儿童福利院是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是主要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自费寄养的小孩,因家庭照料有困难,由本人或亲属直接与市福利院联系,根据床位情况,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入院。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第九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
(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法律分析:不可以,有在监护人因生活困难而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到当地民政局申请送往政府开办的相关福利院。不是因为特殊情况不要把孩子送往儿童福利院。如果是孩子的父母把刚出生的婴儿送到福利院就是遗弃罪了,必须是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送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目前在我国,只有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残疾儿童、弃婴才能进入体现国家监护制度的儿童福利院,其他未成年人还无法获得国家的监护。
接受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实行审批制度。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具有接收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的批准权利。
孤儿、弃婴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必须由送养当事人负责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送养当事人是指直接办理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案件的公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和孤儿的法定监护人。
转送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弃婴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包括:
(一)两上以上见证人对捡到的弃婴的地点和弃婴的性别、年龄(月龄)、健康状况、体貌特征、衣着的证明;
(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父母、家庭住址的证明、并由经办民警签字;
(三)弃婴案件见证人的本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状况证明,并附残疾儿童照片;
(五)孤儿案件须有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
(六)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
(七)孤儿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承办人员在收到送养当事人的申请、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接受,材料不齐的,告知补充内容,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宣布不予接受,并讲明理由。
承办人员在收到孤儿、弃婴的证明材料后,应当面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记录在案,对予能够到达现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去现场实地调查取证。承办人员调查取证、确认孤儿、弃婴身份,并符合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条件的,应开具《孤儿、弃婴转送社会福利院通知书》,送养当事人签字领取后,由送养人到当地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办理孤儿、弃婴收养、入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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