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送给女友的黄金,分手后能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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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送给女友的黄金,分手后能返还吗?,第1张

恋爱期间送给女友的黄金,分手后能返还吗?
导读:恋爱期间送给女友的贵重物品,分手后是可以要回来的,但是这个很麻烦,而且这样做感觉很不地道,以后谁还敢和你再处对象呢。这个时候能不能主张返还首饰礼品,没有规定一概不能返还,但也不是主张还就得还。事实上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金银首饰等礼品,首

恋爱期间送给女友的贵重物品,分手后是可以要回来的,但是这个很麻烦,而且这样做感觉很不地道,以后谁还敢和你再处对象呢。

这个时候能不能主张返还首饰礼品,没有规定一概不能返还,但也不是主张还就得还。事实上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金银首饰等礼品,首先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其是以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恋爱期间送给女友的黄金,分手后能返还吗?

船帆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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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时候能不能主张返还首饰礼品,没有规定一概不能返还,但也不是主张一定就得还。 2、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金银首饰等礼品,首先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其是以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负担。

原则上恋爱时赠送的金银首饰无需返还,但实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赠送的礼物也并非绝对不能返还。

1、在一定合理限度内的情况下,根据社会交往习惯及日常生活经验,恋爱期间小额财物赠与以及资金往来款项应当认定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费用,即应认定该款项系恋人之间的一般赠与,不应要求返还。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法律规定,除下列情况外,赠与一般不可撤销: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这种题目逆推不就行了么,不过楼主你确实很无聊,把海盗的人数变为了10,推得很烦好不好

题目没有说明白,所以分两种情况:一、提方案的人参与投票;二、不参与投票

一、参与投票

如果只剩9、10的时候,无任9提什么方案都会通过,结果:9号十根金条。所以在剩下8、9、10的时候,只要8给10号一根金条,方案就会通过,结果:8号九根金条,10号一根金条。同理在剩下7、8、9、10的时候,只要7号给9号一根金条,方案就会通过,结果:7号九根金条,9号一根金条。同上在剩下6、7、8、9、10的时候,方案是:6:八,8:一,10:一。

5、6、7、8、9、10的时候,方案是5:八,7:一,9:一

4、5、6、7、8、9、10的时候,方案是4:七,6:一,8:一,10:一

3、4、5、6、7、8、9、10的时候,方案是3:七,5:一,7:一,9:一

2、3、4、5、6、7、8、9、10的时候,方案是2:六,4:一,6:一,8:一,10:一

3、4、5、6、7、8、9、10的时候,方案是1:六,3:一,5:一,7:一,9:一

二、不参与投票

如果只剩9、10的时候,无任9提什么方案都不会通过,结果:10号十根金条。

所以在只剩下8、9、10的时候,9号会无条件同意8的方案,结果:8号十根金条。

所以在7、8、9、10的时候,七号只要分别给9、10号一根金条,方案就会通过,结果:7:八根,9、10各一根。

接上,剩下6、7、8、9、10的时候,6号必须得给8号一根金条,8号才会同意,然后9和10之间选一个给两根,结果:6号七根,8号一根,9/10号两根。

在只剩下5、6、7、8、9、10的时候,5号给7号一根,8号两根,9和10之间选一个给两根(这里说明一下,因为每一个海盗都很聪明,在6号分配的时候,9、10号有两选,要么得两根,要么没有,都不确定6号会给谁,所以5号给谁两根的时候,以先来先得的道理,必然会同意)方案就会通过,结果:5号五根,7号一根,8号两根,9/10号两根。

所以在4、5、6、7、8、9、10的情况下,4号只要给6号一根,7号两根,9和10移过一个给两根(这里同上)方案就会通过,结果:4号五根,6号一根,7号两根,9/10号两根。

在3、4、5、6、7、8、9、10的时候,3号只要给5号一根,8号一根,6号两根,9和10号选一个给两根方案就会通过,结果:3号四根,5号一根,6号两根,8号一根,9/10号两根。

在2、3、4、5、6、7、8、9、10的时候,2号只要给4号一根,7号一根,5号两根,8/9/10号三选一给两根方案就会通过,结果:2号四根,4号一根,5号两根,7号一根,8/9/10号两根。

在1、2、3、4、5、6、7、8、9、10的时候,1号只要给3号一根,6号一根,4/7/8/9/10号五选三给两根方案就会通过,结果:1号两根,3号一根,6号一根,4/7/8/9/10号五选三给两根

注:"4/7/8/9/10号五选三给两根",这个是最保险的方法,但也是可以博的,如果选的三个里面有4或者7就必须给两根,如果选得是8、9、10,那么就可以博一下,只给一根,因为在上面的推理中,都是从他们中选一个给两根,不一定会给谁。

我们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一个人,他生前充满了无数的争议,人们对他的死非常感兴趣。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后,被称为乱世妖后和东方的玛尔塔哈莉,也走进了死胡同。

川口被国民政府视为头号叛徒。几乎是在日本她投降后被逮捕,关进了北平第一监狱。1948年3月25日早晨,川岛芳子被枪杀,这位强大的间谍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然而,川岛的死带来了无数的争议。许多人认为川岛芳子根本没有被枪击,而是丢了她的包。我活到1978年才去世。这种说法靠谱吗?

人对川岛的怀疑的死绝非空穴来风。从她被捕后发生的事情说起。川岛被捕后,对她的审讯基本上是公开进行的,这从当年审判现场的照片中也可以看出。

川岛芳子是在半年前被枪决的,也就是1947年10月,国民政府在北平发布公告,对她进行公开审判,邀请北平各大报纸的记者进行报道,甚至联系**公司为审判拍摄纪录片。公审当天,法庭内外人山人海,人们都想亲眼目睹这个十恶不赦的间谍的真面目。

人不我不明白为什么公审如此公开,却在最后的拍摄中被隐瞒了。尤其是当记者拍到川岛芳子的尸体,他的脸上沾满了血和污垢,他不能根本无法确认尸体的真实身份。于是,各种疑问出现了。

人不我不明白为什么国民党对处决川岛芳子这样的大事如此神秘。监狱丢了包吗?当时众说纷纭,谣言四起。最不可思议的是,川岛芳子在被枪杀前就逃走了。她用十根金条找替死鬼,下落不明。

川岛的死愈演愈烈,舆论一片哗然。国民政府看到后,立即在报纸上发表声明。在声明中,国民政府的话是坚决的,这是决心,监狱将释放川岛芳子未经许可。声明没有起不了多大作用。许多人仍然相信川岛芳子不是被枪杀的。

十几年前,吉林长春的一位画家主动揭秘,说她去世前,她爷爷曾告诉她,那个隐居在长春郊外30多年的女人就是川岛芳子。如果这是真的,那令人难以置信。目前,关于川岛死亡仍在继续。

参考:东方的玛塔哈丽:川岛芳子,揭秘川岛芳子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