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1、中秋发放月饼的会计与税务处理2、向国家机关赠送月饼等发生的费用,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列支?3、中秋节买月饼送礼还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做分录4、增值税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怎么做?中秋发放月饼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 1、中秋发放月饼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 2、向国家机关赠送月饼等发生的费用,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列支?
- 3、中秋节买月饼送礼还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做分录
- 4、增值税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怎么做?
中秋发放月饼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中秋佳节将至,在这传统的节日里,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此时向员工表达关怀,月饼是绝佳的选择。小小的月饼,承载着浓浓的心意,但在其背后,却隐藏着无情的税务风险,企业财税处理稍有差错,就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怎样才能避免这些风险呢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中秋发放月饼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发放月饼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属于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该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企业以其生产的月饼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2、以外购月饼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以确定完整准确的企业人工成本金额。
二、发放月饼的具体的账务处理
(1)企业以自产的月饼发放给职工
月圆公司是一家月饼生产企业,在中秋节来临之际,决定将公司生产的月饼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公司100名职工共发放100盒月饼,账面价值8000元,公允售价10000元。
公司发放月饼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11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同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2)企业用外购月饼发放给职工
圆月公司是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在中秋节来临之际,决定外购100盒月饼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公司100名职工每人发放一盒月饼,采购成本10000元,取得增值专用发票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700元,已认证通过。
企业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在增值税方面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应当将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成本费用。
公司发放月饼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11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三、发放月饼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解释了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同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发放给职工的月饼算是受雇取得的实物,依据以上规定,企业发放月饼给本企业职工,应按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月饼)的金额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一是可以列支的。一般是列入业务招待费(有的公司是交际费)科目,但业务招待费有税前扣除限制,超出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部分就不可以在税前扣除了。
第二如果你想入其他科目的话你的月饼、礼券什么的就最好是到商业性质的公司去买,因为他们可以开办公用品,或者耗材之类的东西就可以不入在业务招待费科目了,也就没有限制了。
第三你的月饼等东西如果已经在食品公司买好了,那么你可以入在应付职工薪酬及福利科目里,不过福利费是工资总额的14%,这要看你福利费的额度够不够。
因为已经接近年底了,大致多少费用是估算得出来的,你算一下,看是放在业务招待费还是福利费里。
顺便说一句,报销入账时不要写是送给机关的月饼或礼品什么的。你应该知道为什么的。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的问题在会计工作中很常见,例如企业将购进的月饼在中秋节无偿赠送给客户,这时候增值税上视同销售处理。以下一文将主要介绍增值税视同销售账务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账务处理
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销售代销货物
(1)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转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如何确认
如何理解增值税视同销售?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等等。
举例说明:企业购进礼品赠送客户在增值税上是否视同销售
答:企业购进礼品如果如果是无偿赠送给他人的,则视同销售,如果是“有偿赠送”,则不能视同销售。所以判断是否视同销售的关键在于是“无偿赠送”还是“有偿赠送”。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