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彩礼送上门,红娘变新娘,背后,是不是一场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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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彩礼送上门,红娘变新娘,背后,是不是一场骗局?
导读:31岁的小伙儿李常,正在家里紧锣密鼓地操办婚事。结婚用的家具、被褥、已准备齐全,大红的喜字早已剪好,只等贴上大门儿。 一切准备就绪,只等迎娶新娘。而新娘周木子君,却拉黑了新郎家所有人的****,不见了踪影。说起李常与周木子君之间的相识,源于

31岁的小伙儿李常,正在家里紧锣密鼓地操办婚事。结婚用的家具、被褥、已准备齐全,大红的喜字早已剪好,只等贴上大门儿。 一切准备就绪,只等迎娶新娘。而新娘周木子君,却拉黑了新郎家所有人的****,不见了踪影。

说起李常与周木子君之间的相识,源于乡镇里一个相亲的APP,李常在缴纳了500块钱的费用之后,在APP上并没有找到合适的伴侣。而创办这个APP的人,正是不久前从外地回到老家开婚姻介绍所的周木子君。

周木子君的母亲主动联系了李常,要把自己的女儿介绍给他,李常也就答应了。

刚与周木子君相处的时候,李常还有点小小的自卑。因为自己是一名厨师,而据周木子君介绍,自己是一名瑜伽老师。而且周木子君长相身材都不错。加上一直在大城市生活,思想活跃,谈吐也比李深要得体很多。所以李深觉得自己有点配不上她。

但两人相处得还算愉快,仅仅两个月就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

周家提出要求李家送20万元过门礼。这对于农家小户的李家来说的确有点多了些。当时其他人家的彩礼也就是八九万元。但是李家还是答应了周木子君父母提出的要求,东拼西凑借够了20万元送给周家。

周家收了过门礼后,两个人很快登记结婚。但是在婚礼提上议事日程后,两家人之间就出现了种种矛盾。周木子君带上20万元躲到了长沙,周家父母对女儿的去向一问三不知,而且声称自己管不了女儿的事。

李家掏出了几十万元的彩礼钱,却未把媳妇娶进门,也是一肚子窝囊气。两家人为此闹得不可开交。

李家人怀疑周家人骗婚,而周家人却说李家人不诚实。孰是孰非,看客是一头雾水。

我们来看看两方的说辞。李深说,周木子君刚结识他的时候,声称自己叫周木子,在微信聊天中也只是让他喊自己“爱斯”,不能叫她的名字。即使在两人订婚之后,也拒绝李深叫他老婆,只能喊她“爱斯”。

也就是在领证的时候,李深才发现,他一直认识的周木子,身份证上的名字叫周木子君,原名周梅。而且与周母介绍时所说年龄不符,竟然比李深还大了一岁。

除了这些细节问题,还有一件事令是李深心里颇为怀疑。在领证的第二天,周木子君就要求把户口迁到李家,而且当天没有办成功。之后,周木子君竟然背着他悄悄一个人把户口迁过来了,而且私自拿走了自己的那张户口页。

是什么让周木子君如此急迫的要把户口迁过来呢?这要从村里当时传得沸沸扬扬的补偿规定开始说起。

据村支书介绍,村里原来是要征地补偿的,但是后来开会探讨之后,临时决定把征地补偿转到别处去了。

周木子君与李深相识的时候,得知李家有征地补偿款,也颇为惦记,后来周父也说自己得知李家的征地补偿款遥遥无期后,为女儿嫁入李家感到抱屈,因为他觉得李家的经济条件没有那么好。

而周木子君的说法是,李深告诉她,送出的20万元过门礼都是借的,要求她把20万元还要带回来。她非常生气,认为过门礼是送给女方的聘礼,怎么能再要回去呢?所以才产生了矛盾。而且李家刚开始说有征收款,现在又没有了,她觉得这也是一种欺骗。

走访当地村民,大家对两家人的评价都很中肯。周家和李家的父母都是老实人,而周木子君在外面跑了十几年,大家都对她不甚了解。据说在酒吧表演钢管舞之类的舞蹈。回到老家后,与母亲一起开婚介所,不久又关了门。

李家要求周家坐下来,仔细商量怎么解决这个事情。但周木子君执意要李家去法庭提起诉讼,而且告诉李深,诉讼要提前交一大笔钱。她不愿意坐下来与李深谈话,也不愿意当地的司法所介入和平解决。

@飞燕情感说

婚姻是人生中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为了儿女的婚事,父母即使唤忍辱负重,东拼西凑也要给孩子凑够结婚的费用。

过门礼本是一种古老的婚嫁风俗,但高昂的礼金,往往是许多条件一般的家庭不能承受的伤痛。本来喜庆的婚姻,也因此会埋下许多矛盾的导火索。

本文中的女主人公,为什么愿意嫁给条件一般的李深?应该与征收款的消息以及20万元礼金有很大关系。但收受礼金之后,却带上礼金躲到城市,导致后边的婚礼无法举行。李家提出离婚后,女方却并不愿意,但也不回来举行婚礼,不和李深共同生活,甚至也不愿意退还李家的20万元。

针对礼金的去向,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一、双方没有办理登记结婚的,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礼金。

二、两人已经办理领证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过,男方可以主张女方返还礼金。

三、彩礼支付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有权主张女方返还礼金。

由于李深与周木子君结识,直到两人领证结婚,双方连手都没有拉过,更没有共同生活。所以符合第二种情况规定,李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

一场红娘变新娘的闹剧,以20万元礼金开始,衍生出两个家庭的矛盾,一对新人的反目。

本来不在一个平行线上的两个人,因为不纯洁的目的走到一起,势必会鸡飞蛋打一场空。

所以说,婚姻要慎重,婚前双方一定要相互了解清楚,一场婚姻是否合适、美满,往往决定两个人家庭是否幸福。

婚姻,本是一个幸福的整体,是两个人最为和谐地结合,然后一起努力,一起打拼,一起拥有属于自己的生活。可现实中,偏偏有很多夫妻,把婚姻过成了交易,或者把结婚当成了一种投资,目的是让自己获得更好的生活,或者提升到更高的一个地位。带着这样的心态,在婚姻里,两个人就很难愉悦地相处,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再没有能力处理,往往就难以走到最后。

最近,接到一个男网友的求助,他说,他才结婚三年,现在很困扰,关于婚姻,不知道该怎样选择,有点失望,但也不想轻易放弃。但又不知道怎么样继续下去了。原来,上个月,当他领到一笔提成,准备存进银行卡的时候,却发现,里面的20万存款不翼而飞了。他当时吓出了一头冷汗,以为被盗了。后来,他拨通老婆的电话,才明白,发生了什么。

他说——

我和老婆是经人介绍认识的。我是大学生,老婆学历低,高中毕业。当初交往的时候,他们觉得我潜力很大,以后工作会很好,很有前途,就决定和我交往了。我虽然不太满意老婆的学历,觉得她可能以后工作不好找,要靠我一个人,但是,她长得漂亮,也是打动了我的心。就这样,我们都是带着期望和对方交往的。

不过,当时的情况,她家人是反对她和我交往的,说白了,还是嫌弃我家的条件不好,怕我万一混不好,不能让她过上好日子。其实,我老婆家条件也不是太好。他们就可能是想通过婚事,改变下命运吧。我其实当时也是,想分手,既然嫌弃我,那还不如不交往。但是,交往以后,感觉彼此还挺能聊得来,就坚持了下来。谈了两年。

结婚的时候,闹了不愉快,可以说,闹得非常僵,差点分手。他们家要求我买新房,我家有一套房子,是2012年买的,原来是简单装修租出去的,我结婚用的话,会装修下当婚房的。但是,她家就要求我换房子。我不想换,一是换房子的话,肯定要贴钱,这样我的生活质量就下降了。不买房,我能很好地生活。后来,老婆还算支持我,跟家人做了很多工作,才做通。不过,我和她家的关系,自然而然地就有了隔阂。很少和他父母交流。我一年也去不了几次她家。

结婚后,我努力工作,事业很顺,收入很不错。很快,手里的积蓄越来越多,我就把我其中的一部分收入存到一个卡里,这个卡谁也不能动,由我老婆保管,留着要孩子的时候花。两个月前,我查查余额,已经20万了。不过,这里面有5万,是我父母的养老钱,让我帮他们存着的。我也跟老婆说过,这钱不能动。老婆也承诺不动的。

没有想到,当我再存钱的时候,一查,发现这20万不见了。吓出我一身冷汗。我打电话给老婆,老婆才笑着,带歉意地说,对不起,我把这钱给我父母了。他们买房子,全款不够了,差这20万,我就取出来给他们了。

我当时,真的无语。她不是说借,说成了给。我心里非常气愤:不管是借还是给,你得跟我说一声吧,招呼都不打,直接自作主张,怎么不考虑我的感受。以为我傻,什么不懂,是吗?更何况,你明明知道,里面有我父母的养老钱5万,你怎么也不考虑,就都拿出去了呢?

后来,我追问她,是借还是给?她说,有十万是给的,十万是借的。还说什么,20万都给我也不亏。说结婚的时候,如果要彩礼,也得2、30万。确实,结婚的时候,她跟家人闹翻,没有正常办婚礼,彩礼也没要。但我觉得,这事,一码归一码,性质不一样。老婆就和我生气。说我不爱她,不珍惜她,为我付出很多之类的。

我之前很信任我老婆的,我们有两张卡,一张是工资卡,一张是这个,我的外收入存下的,不动的卡。两张卡都给老婆保管的。我老婆自己的工资不存的,都是她自己花了。生活开支都是我的。说实话,我真的很失望,对她不再信任了。

我们因为这事吵架了,吵得很厉害,要分了的那种程度。主要是我,心寒,想放弃了。但是,觉得离婚了,也是不甘心。拿出去的钱,我也不好意思要,估计也已经用掉了。我该怎么办?

回复:

这件事,的确你老婆做得有点过分了,有点欠妥。20万,真的不是小数字,重要的是还有你父母的5万。当然,你们可能并不缺钱,你父母需要的时候,你能给到父母。这其实不是什么大事。但就她不跟你商量,擅作主张这事,确实很严重。如果是小事,买个东西,送给礼什么的,不商量都无所谓,问题是,这20万拿出去,还不明不白的。一会是给,一会是一半借,一半是给,一会又是当初没给彩礼,这种不明不白,很折磨人。

所以,好好跟她沟通一次,让她彻底意识到她的行为的错误,以及对你造成的伤害,重要的是,无法取得你的信任,你把卡收走,她可能也会伤心,这样会影响你们的感情。如果不收走,还交给他保管,你也不放心。这是难题。但我建议,还是把工资卡收回,暂且你来保管。需要花费,你们一起出费用。她不接受,那就内心动机不纯。更要小心。

我觉得不至于因为这个钱,去闹离婚。这个钱,还是需要弄明白是借还是给,借,需要出示一些手续,或者保存一些证据。不过,确实,这也暴露出你们婚姻的问题,需要你们好好地去审视你们存在的问题,并找到一种解决办法,这样婚姻才能继续下去,否则,还出问题的话,婚姻可能就彻底失败了。婚姻里,要学会沟通,非常重要。推荐大家读一本书,学会非暴力沟通,对于婚姻或者感情,以及男女相处,非常有用。

不管是亲如夫妻,还是冷淡如陌生人,人与人之间,还是需要相互敬重的。说来也奇怪,我们对最亲密的人,常常展露最坏的一面,反倒把自己最好的一面,给了陌生人。

我的表哥,最近特别烦,因为夫妻俩在闹离婚。表嫂仗着自己工资高,便不把自家老公放在眼里,时常给他脸色看。

她的车,从不给老公开,不管事情多紧急,她的车,只能她一个人开。有时候,我看了都气愤,这哪里是夫妻,简直连陌生人都不如。

既然都生分到这个地步了,日子过下去也没多大意思。表哥想着离婚,可表嫂不乐意,毕竟走在“奔四”的道路上,没有离婚的魄力。

她似乎还有理“我买的车,不给你开怎么了?”如此挑衅的口吻,着实让人听了难受。表哥也不矜持,破罐子破摔了,狠狠地回击她“20万的彩礼,请连本带息地还我”。

两人相互僵持着,谁也不让这谁,事情的最后,这婚没能离成,还是得做一世的夫妻,只是没了往昔的甜蜜劲了。

我看着蛮无奈的,离婚这事,还真不那么容易,因为牵涉太多的利益纠葛了。不过,说实在的,像表嫂这样的女人,真不是过日子的料,像她这样自私自利的女子,就不该结婚,就不配有家庭。

夫妻之间本应该相互支持和理解,而不是斤斤计较,各自为营。在我小区,有一对恩爱夫妻,男的是做物流生意的,时常加班加点,连中午吃饭,都得老婆送。

可就算工作再忙,夫妻俩都会一起吃午饭,有说有笑的,外人看了甚是羡慕。据悉,为了支持老公的事业,以及能兼顾到家庭。

女方舍弃了自己的事业,无怨无悔地灰头土脸。我们都佩服她的勇气和魄力,像她这么果敢和舍得的女子想,现实中并不多见,更多的是为了自己舒坦。

有好心人劝她,别那么掏心掏肺,要给自己留一手,免得婚姻叛变时,给伤得措手不及。她则笑着摇头,表示她相信那一天,永远都不会到来。

事实证明,她笃定的并没有错,这对夫妻依旧恩爱,甚至更胜从前,只是这其中的秘密,大家早已心照不宣了,那就是得相互理解和支持。

说回我表哥的事,虽然他们没能离成婚,但夫妻感情早已名存实亡了。表嫂这么做确实过分,想当初,表哥可是花了20万彩礼迎娶的,这钱买一部车已经绰绰有余了。

虽是如此,可表哥那样回也不对,因为夫妻之间是不分你我的,若是过分计较,只会让感情生疏,生出更大的罅隙来,最后慢慢演变成,难以跨越的鸿沟。

我的好姐妹秀芬,是个强势的女子,在家从不洗碗,卫生也不搞,这些都是他老公一人搞定。我们都羡慕她,嫁了个好老公。她也不谦虚,忍不住嘴角上扬,心里估计早已乐开了花。

只可惜,这样的幸福生活并没有持续多久。因为她老公,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家务,回到家后,只想倒床就睡。

按理来说,身为妻子,应该体谅丈夫的不容易,可秀芬她没有,看着洗手盆里堆积如山的碗碟没洗,便破口大骂,说他一点也不像个男人,当初说过的甜言蜜语都是放屁。

她老公急了,本来就压力山大了,回到家还要遭受妻子莫名的谩骂,两人大吵了一架,原来在她老公心里,早已忍耐许久了。

事情的最后,她老公干脆不回家住了,吃住都在公司了,她要闹也没地方可闹,就像一个孤寡老人,甚是凄凉。

感情是忌讳计较的,夫妻之间,若想感情幸福到老,不生变故,还是得多多相互谅解,不要过成一对陌生人,那样的日子真是太没劲了。

因为现实中真正幸福的婚姻,寥寥无几,更多的是相互提防,相互伤害,这也不难理解,为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晚婚,或者是不婚了。

婚姻本就是场冒险,不是一重保障。尽管如此,我还是劝你,若是有心动之人,还是要结婚,去体验一番,其中的滋味,酸甜苦辣都是生活给予你的赏赐。

我们这一生,到底该如何去定义,并不单单取决于一场婚姻,而是这条路上,所有各式体验带来不同感受的总和。

经历地越多,你的体验就会越丰富,你的感受也就会多层次,你的人生也就会更有意义。还是得提醒下,结不结婚不重要,重要的是以自己喜欢的方式,过完这一生。

老婆出轨要20万精神损失费

 老婆出轨要20万精神损失费,法律问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而且可以说是息息相关,对于法律问题其实很多人都是没有仔细去了解的,以下老婆出轨要20万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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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确定赔偿金的数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据此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应考虑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的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等因素。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有四种情形:

 (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四)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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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女方出轨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所以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出轨者支付精神赔偿金。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无过错方损害赔偿怎么提起

 一般诉讼离婚中诉讼请求的提起方式有两种,一是单独提起,即在离婚诉讼之外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二是与离婚诉讼同时提起,法院合并审理。而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则必须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提起,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起。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必须同时提起赔偿请求,否则将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协议离婚的赔偿请求权可以在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提出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明放弃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三)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不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尽了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提供了更高的保护,但是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不仅是一个实体问题,也是程序问题。不过这里的过错,并非是我们理解的日常生活中的过错行为,而应当是《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的过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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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出轨精神损失费吗

 出轨不能够要求精神损失费。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财产上的损害,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离婚损害赔偿又是一种婚姻家庭中的一种侵权行为,所以其应该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一)行为的违法性。实施的行为违法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此类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实施与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意图杀害家庭成员的,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也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无论损害后果是否能以金钱来衡量,只要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伤害的事实,都构成了损害的事实。

 在离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一方提起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财产上和非财产上的损害。离婚财产上损害的范围,只限于无过错配偶一方因离婚所受到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离婚涉及的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下面的章节中还要具体的讲述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有因果关系存在。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但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无过错配偶一方遭受财产上损害和非财产上损害的直接原因。

 (四)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态度。在侵权行为中对过错程度的划分不影响其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过错就是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故意违反民法典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过错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离婚原因情况的存在。

  三、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