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问题一:发票项目开”礼品”能报销吗? 1、看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2、比如现在是中秋节,做为职工福利,买的月饼开的是礼品,就可以做为职工福利,按应付工资14%是可以扣顶,超过不允许税前扣除。 问题二:给客户
问题一:发票项目开”礼品”能报销吗? 1、看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2、比如现在是中秋节,做为职工福利,买的月饼开的是礼品,就可以做为职工福利,按应付工资14%是可以扣顶,超过不允许税前扣除。
问题二:给客户买的礼品如何入账? 入待摊费用--业务招待费
问题三:礼品的发票能做账吗 会计上是可以做帐的,只是税务上比较难弄,所以一般不愿意收礼品发票。
问题四:我公司有一张礼品的发票,能入账吗 我觉得进的”礼品”票入帐时可以不计金额只记数量,反正你还是要送出去的.如果是单独购买为了赠送的,要全记帐入销售费用
客户不要的赠品嘛,(哈哈)当然就在库里了,以后参考盘盈处理呗
问题五:发票开的项目是礼品,该如何入账好点? 1、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税务除了招待费只能税前扣除60%之外不需要别的调整。
2、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务检查会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六:购买礼品送客户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入账 购入时
借:库存 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送人时,
借: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贷:库存 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问题七:发票开成了 礼品可以作为费用入帐吗 可 代 开
问题八:公司发给员工的礼品有发票入账,请问员工还要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单位给职工发放的礼品慰问金等应该认定为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将礼品金额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给职工发放礼品属于实物津贴‚应和发放当月的货币形式的工资合并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九:礼品发票,入业务招待费,要交个人所得税? 业务招待费就是不能全额扣除……要在汇算清缴时调增40%补交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
可以开增值税发票,但是这个账务处理需谨慎。因为给客户送礼品,在税务角度来看的话,涉及到偶然所得,要交20%个人所得税。我们公司之前买茶叶送客户,后来税务稽查过来补缴了这笔的税的。 不知道你能不能理解这个送礼要交税的概念。但是我绝对没有忽悠你。建议你账务处理时,把这个当做办公费或者职工福利费处理,具体看你买的礼品是什么东西。
赠品发票的开具及税务处理
商家的赠送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企业在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同时的赠送行为,即购物赠品销售;
另一类是企业向非直接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客户进行的赠送,即无偿赠送
购物赠品的处理
"购物赠品"的赠予与一般的无偿赠送不同,属于利用消费者心理进行变相促销,这种赠予的前提是消费者付款购物才能得到赠品,赠品也应被视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的规定,商家销售商品包括赠品对索取发票的都应开具发票
购物赠品与企业销售行为直接相关,在销售商品同时赠送物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正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的规定,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计缴所得税
增值税从整体价值链角度来看属于折扣销售行为,应以企业销售活动取得的收入为准征收增值税,不产生除取得收入以外的增值税负担,可以有以下两种开票方式
一是将赠品实际价值与商品一同计价,再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旧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销售额的折扣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进一步明确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具体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二是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将赠品和商品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赠品和商品的销售收入,按总的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_2011_50号)的规定,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无偿赠送商品的处理
如果在购物赠品销售中会计上将商品按公允价值开具发票作销售收入、赠品作为销售费用处理;或者未将赠品金额作为折扣额在销售商品的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以及商家向非直接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客户进行的赠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应按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赠品不仅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个人不是购买而是从A公司随机获取赠品,则对个人应按"其他所得"项目,按A公司实际购买金额确定个人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A公司代扣代缴
给客户的赠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给客户的赠品视同销售,具体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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