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放学没把小娃娃送到家长手里出了车祸,幼儿园老师应该付什么责任

孩子 0 38

幼儿园老师放学没把小娃娃送到家长手里出了车祸,幼儿园老师应该付什么责任,第1张

幼儿园老师放学没把小娃娃送到家长手里出了车祸,幼儿园老师应该付什么责任
导读:幼儿园老师是没有义务送孩子的,并且你这种情况是在幼儿园放学之后,老师是不负责的,由撞你孩子的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你孩子的幼儿园有送孩子的义务,或者就送孩子这件事签过什么协议的,可以在向撞你孩子的人要求赔偿之后,再向幼儿园追偿。幼儿园和幼师都

幼儿园老师是没有义务送孩子的,并且你这种情况是在幼儿园放学之后,老师是不负责的,由撞你孩子的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你孩子的幼儿园有送孩子的义务,或者就送孩子这件事签过什么协议的,可以在向撞你孩子的人要求赔偿之后,再向幼儿园追偿。

幼儿园和幼师都有一定的责任。在这件事情上面如果学校没有证据表明当时孩子已经出现一定问题的时候就及时的进行救助,那么学校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如果校方已经及时送往医院,并且对孩子进行了治疗,那么校方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所有的一切都是应该是孩子父母的责任。

学校按过错承担责任。

猝死是因病死亡,按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猝死定义:“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

学生在学校猝死,学校是否应当担责,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学校承担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我国民法中确定人身伤害事故责任归属的一项基本原则。它适用的前提是:有过错,才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具体到学校的过错,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渎职、失职行为。这些行为表现为:对于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行为或状态,学校主观上存在明知仍然有意为之或者放任不管;对于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行为或状态的危险性,学校应当预见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尽管预见但因轻信不会造成伤害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学生发生意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救治。

因此,学生在学校猝死,学校是应当担责任,应当对学校的具体行为进行判定,按有无过错判定。

据媒体报道,2022年3月2日上午9点,孩子像往常一样洗漱完毕,吃完早饭跟着奶奶上学,一切正常。中午11点33分,学校老师给孩子奶奶打电话,问他有没有打针,说孩子总是昏昏欲睡。先让他休息一下,吃饭的时候再叫他。可悲的是,当天下午2点左右,学校老师打电话给孩子,说孩子流鼻血,让家长赶紧去学校。几分钟后,孩子的爷爷赶到了学校。但在家长赶到的时候,孩子在园长怀里,脸色发青,没有任何反应。随后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宣布孩子已无生命体征。

现在孩子的家人想知道是什么导致了孩子的疾病,并让幼儿园承担责任。当这个家庭把他们的孩子送到幼儿园时,幼儿园老师要对孩子的安全负责。发生了这样的悲剧,但是这个幼儿园却没有处理事情的态度。即使孩子因为疾病猝死,幼儿园和这名幼师也仍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今年7月14号的时候,在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界炮镇岭仔村5岁的锦仔在乘坐校车到达幼儿园后, 被跟车的老师还有司机忘在了车里面,当时天气温度十分的高,一名5岁的男童,最终严重脱水不治身亡。 

而且在这个事情发生了一个月以后,幼儿园还是没有好好做善后工作,这导致了孩子的家人精神面临崩溃。孩子是一个家庭的核心,现在很多家庭都各位的注重孩子,可以说一个孩子就是家庭里面的宝。事情发生以后,幼儿园的管理人员、跟车老师还有校车司机都已经被拘留了,但是调查结果迟迟下不来。

小男孩的父亲说,男孩母亲现在一想到小男孩还躺在殡仪馆里面心里就特别的难受,特别想自杀去陪孩子。去世男孩在这家幼儿园已经上了两年的学了,每天都是车接车送的,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种情况,可是就在7月14号的早上,孩子的妈妈像往常一样送孩子,可是谁曾想这一送就是永别了。大家都知道广东的夏天是非常炎热的,孩子活活被关在车里面多个小时。

当时幼儿园给家长打电话的时候,家长还没有当回事,因为孩子的身体一直都是很健康的,当时到了医院以后,医生却告诉孩子的父母孩子被送来的时候已经没了生命体征。孩子的父母立刻就报了警,当时警察要求查看健康的时候,幼儿园老师才承认孩子是在幼儿园死亡的。

这件事情当然是幼儿园的责任了,如果是孩子没有去幼儿园的话,幼儿园的老师为什么不给孩子的父母打电话询问情况,而且在发现孩子的第一时刻选择自己送去医院,而不是拨打120,而幼儿园说赔偿孩子父母20万,但很显然的是孩子的父母并不愿意。

1月8日16:46,一读者来电:滨文路新浦路口,黄沙车撞了电瓶车,电瓶车上的老人和小孩被压在黄沙车下面,人不行了。

1月8日晚5点多,我赶到滨文路新浦路口。事发现场地面血迹已冲洗干净,只留下一摊水迹。正值晚高峰,路口车流量很大,不少由西往南右拐的车辆没有减速,直接拐进新浦路。

事发现场,一些过路行人和附近居民还在周围议论纷纷。

从目击者提供的事发现场照片和视频看,一辆车身写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红色工程车左前轮下躺着一大一小两个人,一动不动,血肉模糊,惨不忍睹。车底还卡着一辆电动车,车身前部已经粉碎,车头挂着一只粉红色小书包和一袋蔬菜。

多位目击者说,车祸发生在下午4点左右,工程车沿滨文路由西往东经新浦路口准备右拐时,撞上准备左拐的电动车,电动车上爷孙两人直接被卷进车轮下。骑电动车的是个60岁左右的大伯,本地人,家就住在路口旁的浙新小区,他刚接上幼儿园放学的孙女准备回家。

“真的很惨!大人下半身被压在车底下,小孩子的头都……”一位接孩子放学的大妈说。

事发后,120急救车很快赶到现场,女孩已无生命迹象,现场判断后放弃了送医救治,爷爷随后被送到滨江武警医院。

医院急诊室医生说:“老人下半身受伤严重,送来的时候已经不行了。”

幼儿园离事发现场约300米远,大门紧闭,值班室保安说,车祸身亡的小女孩就是这家幼儿园的。

事发路口东北侧就是爷孙俩住的浙新小区。昨晚7点,我来到他们家所在的单元楼下。

一位居民说,爷爷58岁,姓虞,就住他家楼上。这一家六口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两个小女儿,大的5岁,小的才四五个月。

“孩子爸妈平时上班,小孩都是爷爷奶奶看管,上幼儿园的大女儿很懂事,很可爱,平时都是爷爷骑电动车接送,每天下午爷爷先去幼儿园旁边的菜场买菜,然后接孙女回来,孙女就站在他的电动车踏板上。”

居民也向我反映,事发路口交通状况堪忧,现在大家送孩子去幼儿园,要从很远的西浦路绕行,不少家长为了图方便,很多时候都会直接骑车穿过路口再逆行,实在很不安全。

这时,一男一女扶着一位大妈走进单元楼,大妈嚎啕大哭。居民说,大妈就是出事女孩的奶奶,扶她的男的是她儿子、出事女孩的爸爸。我跟着他们一起上楼。

刚走到家门口,就听到阵阵撕心裂肺的哭声。客厅里,女孩妈妈坐在沙发上,大哭不止,怀里还抱着小女儿。一些亲友和邻居在一旁安慰,气氛沉痛,我不忍上前打扰。

2018年1月8日16时05分许,刘某驾驶浙A7G5××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滨文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新浦路右转弯时,与虞某千驾驶的杭13947××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虞某千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上乘员虞某(系虞某千孙女)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