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客户的商品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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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客户的商品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第1张

赠送客户的商品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导读:计入业务招待费或者计入销售费用均可,视你们赠送对象确定。账务处理如下:借: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应计算销项税额)扩展资料会计分录亦称“记帐公式”。简称“分录”

计入业务招待费或者计入销售费用均可,视你们赠送对象确定。

账务处理如下:

借: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应计算销项税额)

扩展资料

会计分录亦称“记帐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帐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帐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帐户前,通过记帐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帐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

参考资料:

——会计分录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给予的折扣、折让或消费积分兑换的,则实际上该礼品属于有偿性质,个人对礼品支付了对价,也就无需缴纳个税。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外赠与的,个人对于礼品无需支付对价,则需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外购货物无偿赠送视同销售

1、当购买直接送人时 :

借:销售费用 (价款+税)

贷:现金

2、购买时不确定用途,后才用于无偿送人 :

借: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贷: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5-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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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进赠送客户礼品,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无偿赠送给客户礼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发生公关活动赠送给客户礼品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赠送客户礼品,应当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者“管理费用”相关二级科目以及“库存商品”科目进行核算。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时,应当作视同销售处理,需确认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外购商品作为样品赠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1、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角度看,无论是否实际入库以及后续如何处理;在收到样品时都应当办理入库手续。购入的商品作为样品,无论是用于长期展示,还是短期促销,都要视其最终处理途径确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比如无偿赠送,这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会计上按其成本及应计税额:

借:销售费用

贷:发出商品--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赠送客户商品的账务处理

方案一: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

方案二: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费用 

贷: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方案三: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参考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向优秀员工颁发现金奖励

      年会期间,企业向本年度评选出的优秀员工颁发证书以及现金奖励,属于年终奖的,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以外的奖励,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外购礼品赠送客户

      企业外购礼品赠送客户,增值税需做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做账计入“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方面,外购礼品无偿赠送客户,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应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针对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限额扣除(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方面,对于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礼品供应商同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等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实际承担增值税为0;当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礼品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的情况下),此时视同销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承担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为确认的业务招待费的全额,而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仅能扣除实际发生额的60%,剩余40%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企业赠送礼品,应作为扣缴义务人,按照礼品价值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实务中,这部分税款是由企业承担,计入“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外购礼品赠送内部员工

      外购礼品年会期间发放给本单位员工,账务上计入福利费,增值税方面,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购进货物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视同销售,个税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法量化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发放时,根据员工所在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类科目: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商品时,也可以直接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发票不抵扣勾选”,此时做账时,直接将进项税额计入“库存商品”,后期无需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企业将自产货物发放给员工

      会计处理上,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相关收入、成本的确认和结转和正常销售产品一致。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发放给员工,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均需视同销售。具体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成本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5、自产产品无偿赠送客户

      企业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均需视同销售,账务上不确认为收入(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直接计入费用支出,同时注意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限额的规定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春节前送客户礼品一般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企业购入礼品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礼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实际在春节前送客户礼品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礼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是什么

库存商品指的是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同时也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的产品。企业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营业外支出的内容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即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固定资产盘亏等。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与营业外支出相关的会计核算

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

本年利润

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企业对外发生不能列入企业合法的成本列支,一般计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以债务重组方式收回的债权,以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现金收回债权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