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客户产品怎么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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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客户产品怎么做账务处理?
导读:会计人员对赠送客户的产品进行账务处理时,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赠送自产产品的账务处理;二是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的账务处理。赠送客户产品如何做账?一、赠送自产产品,按现行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处理:1、赠送自产产品,账务处理如下: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

会计人员对赠送客户的产品进行账务处理时,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赠送自产产品的账务处理;二是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的账务处理。

赠送客户产品如何做账?

一、赠送自产产品,按现行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自产产品,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账务处理如下:

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的,应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涉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礼品的所有权属发生转移时,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

样品无偿送给销售客户按现行售价视同销售收入做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样品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类别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终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类别

贷:库存商品—类别—商品名称

  收到赠送样品做账:

  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或产成品)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所以,单位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样品送给客户,也是税法上规定的无偿赠送行为,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确定样品的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