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这个要看行为人是否做出权利人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只是将权利人的视频分享给别人一起看那肯定不侵权,但是如果未经授权就将视频发布于其他平台、网络那就侵权了,属于抄袭。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
这个要看行为人是否做出权利人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只是将权利人的视频分享给别人一起看那肯定不侵权,但是如果未经授权就将视频发布于其他平台、网络那就侵权了,属于抄袭。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现在随着短视频的爆火,很多人在地铁上也会碰到比较好看的女孩子,但是如果想要给别人拍照的话,是要经过别人同意的,那么如果没经过别人同意拍别人的照片算侵权吗?这就是算一种强迫性盗用他人的肖像权的。现在的人都是受到高等教育的,知道如果想要照别人照片的话,起码也要问一下,也是对别人的尊重。如果没见过别人,就算是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有具体的法律民法典的第100条其实就是公民享有肖像权,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是不能够随意使用公民的肖像权的。这也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权益,如果别人用你的肖像权做一些非法的事情是会造成个人的损失的,没有经过同意是不能够向别人拍照的,就算在地铁上碰到好看的女孩子也是不能够随意拍照的。如果被本人发现,是可以通过法律来进行维护的。
二、不能够公开使用别人的肖像未经他人允许是不能够随意使用别人的肖像的,如果本人是同意的,是可以拍摄他人的照片来进行发布网络。所以如果是一定想要拍照的话,是可以上去询问女生的意见,通过和商或者协议来选择拍照是可以的,也会给双方一个保证的条件。所以一定要有询问和同意,才可以对他人进行拍照,否则就算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三、没经同意算侵权无论是肖像权还是什么,其他的事情没有经过女生的同意,就是算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而且法律也是要求的,法律就是一个人的最低的道德底线,如果你连最低的道德底线都不遵守的话,这么多年的教育也算是白上了。所以也在地铁上碰到好看的女孩子,是要经过他人同意才能够拍别人的照片的。
在和对方恋爱期间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那是不可能构成诈骗的,对方无法定理由,也不能随意要回赠与物品。
第一种情况:如果赠送的贵重物品,像金银珠宝、房产、汽车这类物品,那么就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
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如彩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当条件未成立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
第二种情况:双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所赠送的小额礼物,一般请求返还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在恋爱期间,一般来讲如果只是小额礼物,那很难说以结婚为目的,大都是互表爱意而为之,如果对象没有谈成,主张要求返还,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扩展资料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已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诈骗罪
首先,未经他人同意街拍以及发布作品,是侵权行为。其次,街拍作品发布后对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街拍作品制作者应该担责。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该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方式承担责任。
法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具体到“牵手门”这件事,摄影师街拍导致当事人隐私泄露,且在网上大肆传播的行为,导致了当事人的名誉受损,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也就是说,虽然当事人的行为令人不齿,但是摄影师也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街拍本是一种艺术展现形式,通常用来记录一些城市的人文环境,甚至被当作一种时尚和潮流。但如今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崛起,街拍越来越大众化、商业化。一些变味的街拍,正在渐渐毁掉街拍的名声。比如,有的打着街拍的幌子,行着偷拍之实,如此行径令人反感。
其实,早在2019年7月太古里多个显眼的路口就立起告示牌,声明“禁止未经允许的拍照/拍摄”,并提醒路人“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同时,要求商业拍摄或是带三脚架都需要申请拍摄许可证。
对街拍达人来说,虽然惩恶扬善的戏码群众喜闻乐见,但街拍需要在法律规定的尺度内进行。
毕竟这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我不确定哪天走在城市街道上可能会被某个地方的摄像机捕捉到,无论是自愿的还是根本不知道。
注意,以下拍摄是不构成侵权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总结起来就是四个字:公共利益。为了教学科研、新闻报道、履行公职、展示特定环境等,都不需要经过同意。
给男朋友买东西分手后拿回来是否犯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这些物品是赠送的,并且双方在赠送时没有约定不能收回,那么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归还这些物品。但是,如果这些物品是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那么在分手后一般不可以要求对方归还。
总之,是否犯法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先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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