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给孩子房产可以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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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给孩子房产可以收回吗
导读: 父母赠给孩子房产可以收回吗 父母赠给孩子房产可以收回吗,在生活中,父母通常都会为自己的子女做长远考虑,一般都是会在老年的时候把房子转给孩子的,可是这个时候父母是因为一些原因想收回来的,下面看看父母赠给

父母赠给孩子房产可以收回吗

父母赠给孩子房产可以收回吗,在生活中,父母通常都会为自己的子女做长远考虑,一般都是会在老年的时候把房子转给孩子的,可是这个时候父母是因为一些原因想收回来的,下面看看父母赠给孩子房产可以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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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有权收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行为,是有权收回赠与物的。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

房产赠与后,但是并没有发生权利转换之时,是可以收回的

也就是说,如果老人的房产还存在,虽赠予了儿子,但是户主没有变更

那是可以收回的

但是赠与后,一旦发生权利转换后,那就是不可撤销的

1、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民法典》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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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予儿女的房产能收回吗

要收回已经赠与的房子,要确认赠与的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为新的产权人,则以前的赠与关系已经注销,赠与的房屋不能收回。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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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赠予儿子的房产在一般情况下是能收回的,但前提条件是:需要该房产赠予未经过公证、未办理过户手续;受赠方侵害赠与方或赠与方近亲属的利益或者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收回进行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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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在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时,父母可任意撤销赠与孩子的房产。当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后,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为被赠与对象,很难撤销赠与。但在以下三种情况发生时,就满足了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依法撤销赠与。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有两个:

1、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

2、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

3、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

1、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3、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要点在于:

1、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

2、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

4、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具体可参照下图:

在发生撤销赠与的情况时,赠与人可在一年之内依法进行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也有权撤销赠与,但时效为六个月。

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不一定算婚前财产,父亲将房屋过户给孩子的行为属于财产赠与,只要在赠与时并没有明确的说明该财产是赠送给某一个特定的人,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也会被认定为是共同财产。

一、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算婚前财产不

      1、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不一定算婚前财产,需要结合议以下情况来判断:

      (1)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则该房屋是子女的个人财产。

      (2)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夫妻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个人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界定婚前房产归属

      1、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属问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3、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4、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6、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7、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在现实生活之中,房屋的归属争议是经常出现的,很多父母在孩子结婚前后都会购置房屋之后赠送给自己的孩子,此时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并不想让房屋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赠送时最好明确表明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而不是是赠与给夫妻双方的。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主要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和“买卖”,三种过户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需要的费用也不尽相同。如果父母还在世,只能采取“赠与”或“买卖”两种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考虑到将来女儿出售房产时需要缴纳的税费,“买卖”的税费有时候还可能低于“赠与”。1、赠与:过户时只缴3%契税 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主要的是契税,为房屋评估价格的3%,一般来说也就是市场价格的3%。如果子女在房产证满5年后再出售且是住房,可以免缴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少量的手续费。如果儿女在受赠后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拥有多套物业,按照目前的操作方式,子女只能按据实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转让收入减掉合理费用后征收20%,同时还要缴纳转让收入55%的营业税。假设将来子女以150万元卖出这套房产,则在两次转手过程中父女总共需要缴纳的税费可能高达40万元。2、买卖:5年内再次转手可少缴税 父母如果将房产“卖”给子女,则需要缴纳评估价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房产证未过5年,还要缴纳部分55%的营业税。子女需要缴纳1%的契税。他们共需缴68万元。 当以后子女再次转让这套房产时,若取得房产证满5年且是住房,女儿只需缴纳少量交易手续费。 若房产证未满5年或者拥有多套房屋的话,则需要缴纳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及部分55%的营业税,两次交易的税费共995万元。 可以看出,如果子女将来不等房产证满5年即卖出房子,父女之间采用“买卖”的方式比“赠与”更省钱。此外,如果女儿房产证超过5年,应该先卖掉这一套房再买大房,可以节省不少税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父亲把自己的老房子赠给儿子了,如果儿子没有对老父亲进行赡养,那么老父亲可以把房子要回来。如果儿子又把这房子给了妻子,妻子如果没有和别人交易,这房子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那么男方父母要不回来房子。

一、老人把房子赠予给儿女,儿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老人可以要回房子

民法典上清楚的记录着,如果老人把房子赠予给孩子了,有以下几种情况,老人可以把房子要回来。其中有一条就是儿女没有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老人老无所依,老无所养,老人的晚景非常凄惨,老人的房子就是给老人养老。很多老人把房子赠予给儿女,就是希望儿女能给自己养老,现在儿女没有尽到养老的义务,那么老人就可以要回自己的房子给自己养老。

二、老人的房子没有卖给其他人,房子就可以要回来

如果老人的房子并没有转手,被儿子卖给别人,只是被儿子赠予了妻子,那么房子可以要回来。老人现在反悔,因为老人现在的生活没有儿女照顾,老人过得非常凄惨,老人想要回自己的房子。只要老人的老房子没有卖给第三者,那么老人就可以把原来的老房子给要回来,虽然儿子把房子赠予了妻子,但是这里没有买卖关系,老人就可以索要老房子。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中国是一个老龄化社会,有越来越多的老人,所以要对老年人的生活有保障,我国早就有提出用房子来养老的想法,所以老人的房子就是老人养老的依靠。如果不赡养老人,老人就可以要回自己的房子,老人的儿子要把房子还给老人。

结语

中国人讲情讲义,老百姓经常说一句话,房子到什么时候都不能撒手,哪怕是自己的亲儿子亲女儿都不行。如果把房子给了儿女,儿女又不养老,那么老人晚年没有人可依靠,老人的晚景不是很可怜吗?老人一定要握住房子,房子就是老人的生活保障,如果遇见无法解决的矛盾,可以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老人的儿子应该把房子退给老人,如果儿子不养老,老人可以卖掉房子住进敬老院。

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子父母是可以收回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父亲可以在遗嘱中将房产分配给其中一个子女,但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如果该房产是父母结婚前购买,那么它被视为父亲的婚前财产。父亲有权决定如何分配自己的财产,包括通过遗嘱的方式。如果父亲去世时,有子女还是未成年的,应该为该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的份额。

2 如果该房屋是在父母结婚期间购买的,那么它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的一半通常属于母亲的遗产。如果母亲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这一半的房产将遵循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给所有继承人,包括父亲、子女、以及母亲的父母。父亲只能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赠予给一个子女。

请注意,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你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

您好,如果在您父亲生前已经办理好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则该处房产属于子女的财产,不再属于您父亲的财产,自然也不属于您父亲的遗产;如果只是您父亲生前签署了书面赠与协议,但是并未进行房屋过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及最高人民法院(1987)民他字第31号批复,当事人生前已通过赠与处分的房屋,其死后不应认定为遗产等相应规定及法律精神,即如果没有撤销赠与的事由,则你父亲的该处房产即使未过户也不属于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