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10元把学区房卖给了孙子,想要回却遭拒绝,法院最后是怎么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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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10元把学区房卖给了孙子,想要回却遭拒绝,法院最后是怎么判决的?
导读:爷爷10元把学区房卖给了孙子,想要回却遭拒绝,法院最后判决房子归孙子所有。因为爷爷以1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孙子的行为,被认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这种价格不是房子正常买卖的价格,所以法律方面认为爷爷将房屋过户给孙子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因此

爷爷10元把学区房卖给了孙子,想要回却遭拒绝,法院最后判决房子归孙子所有。因为爷爷以1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孙子的行为,被认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这种价格不是房子正常买卖的价格,所以法律方面认为爷爷将房屋过户给孙子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因此驳回了爷爷的请求,将房屋判决给了孙子。

老人表示当初是为了让孙子顺利入学,所以才将房屋以10元的价格,当做二手房屋卖给了孙子,并且与儿子签订了买卖合同,现在因为与儿子发生了矛盾,所以想将房屋要回来。但是儿子表示房屋是父亲赠予给孙子的,并不存在买卖行为,并且进行房屋过户时,孙子已经顺利的入读相应的学校,因此爷爷的说法不正确,所以请求判决房屋归孙子所有。

最后法院经过调查,认定了儿子的说法。并且因为爷爷最终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房屋过户是为了让孙子顺利的入读相应的学校,也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房屋过户是暂时的过户行为。所以最终判决房屋归孙子所有,并且在二审中也驳回了爷爷的请求,继续维持一审的判决。

许多网友都表示,这位老人实在是可怜,妻子刚刚去世,如今又因为房子的问题与儿子闹上了法庭,将来父子关系肯定受到了影响。现在老人失去了妻子,也失去了房子,将来的生活也失去了保障。不过这则案例也给许多人一些启示:父母当为子女购买房屋,或者是过户房屋时,一定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且最好将自己的意思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做人还是应该多为自己考虑一点,尤其是老人应该多给自己留一些保障。

法律分析:奶奶诈骗罪影响孙子公务员政审。公务员政审的具体内容包括:家庭出身(父母亲和爷爷、奶奶的成分,有无海外关系、是什么样的海外关系)和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表现、有无受奖励或处分的情节、道德品质、缺点和不足、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政治历史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不影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刑事犯罪对孙子没有影响,不管是当兵、上大学还是考公务员,政审都只涉及到父母一代,现在对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一代,不予审查。

特点:

第一,犯罪率持续“爬高”;

第二,传统的普通犯罪类型继续恶性发展;

第三,色情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等犯罪现象死灰复燃,恶性发展;

第四,新型犯罪,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走私、金融、税收、知识产权、公司管理秩序、市场秩序等经济犯罪、计算机犯罪、恐怖犯罪等频繁出现,尤其是经济犯罪,几乎成了经济领域普遍性的“常态”行为。

扩展资料:

发展趋势:

所谓发展趋势,就是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刑事犯罪发展变化的趋向以及这种趋势所反映出来的刑事犯罪的一般规律。对刑事犯罪发展趋势的认识,是建立在客观现实刑事犯罪现状基础上的。因此,他是一种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带有预测性的研究活动。

(1)刑事犯罪发案率的上升,短期还难以控制。

(2)刑事犯罪的地区领域正在迅速扩大。

(3)犯罪手段在不断翻新。

(4)犯罪成员由非职业型向职业型转换。

(5)青少年犯罪日趋突出。

-刑事犯罪

这个问题涉及到家庭关系和道德观念,因此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然而,以下是一些值得考虑的问题:

1 为什么爷爷要给孙子钱,并且不告诉妈妈?如果这是因为爷爷认为这是孙子的需要,而妈妈不知道或者不同意,那么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2 这种做法是否会对家庭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如果这种做法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和尊重受到破坏,那么它可能不是可取的。

3 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社会道德标准?如果这种做法违反了社会的道德标准,那么它可能不是可取的。

总的来说,这个问题需要考虑到具体的情况和不同的道德观念。如果这种做法是出于关爱和帮助孙子,并且不会对家庭关系和社会道德标准产生负面影响,那么它可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这种做法有任何不当的动机或负面影响,那么它可能需要被重新考虑。

这要看爷爷在75岁的时候是否还属于头脑清醒的状态。如果爷爷在75岁的时候已经出现了老人痴呆的情况,被孙子欺骗,把本该属于儿子的继承权转让给了孙子。并且也有了周围人有效的证词,证明爷爷已经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受到了孙子的欺骗。一切证据确凿后,起诉人可以通过法院依照法律进行判决,把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的继承权转移协议,判定为无效。倘若爷爷的神志在75岁的时候,仍然是清醒的,生活也能自理,并没有出现影响他神志的病症,同时也有了周围亲友为其证明了,可爷爷却还是在孙子的欺骗之下,签署了转移儿子合法继承权的协议。那起诉人仍然可以按照继承法到法院起诉。因为继承法是有相关规定的,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将会由其直系亲属来继承。所谓的儿子就是其直系亲属之一。倘若儿子作为直系亲属,已经对被继承人履行了赡养义务,照顾被继承人生活,医疗乃至丧葬的各项事务,那儿子就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如果继承人本身存在对被继承人,有行为及生活上造成伤害的过错,那被继承人可以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然后将其继承权转移给他想要转移的人。倘若不存在继承人不善待被继承人的情况,只是孙子欺骗爷爷,把本应该属于儿子的继承权转移给了孙子,那就违反了继承法。所以起诉人可以根据继承法起诉到法院,判定爷爷被孙子欺骗签署的,转移儿子继承权的相关协议无效。

近年来,电信诈骗已经成为对公民财产危害最大的诈骗手段,不少中老年人被骗。此类骗局屡见不鲜,如涉嫌洗钱的银行卡、邮包贩毒、冒充亲友转账等。通过拨打老人的手机或座机电话,索要老人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号、存了多少钱,然后通过恐吓、欺骗等手段,一步步引诱老人落入陷阱,最终达到骗钱的目的。

1老年人对交友诈骗的套路不熟悉,防范和辨别意识差。尤其是单身老人,情绪和心理防线薄弱。一旦遇到可以倾诉的对象,他们就很容易互相信任,被骗走钱财。像盐城的倪老汉,为了赚大钱,像被洗脑一样信任对方,被骗的很惨。老年人,尤其是单身老人,交友要谨慎,提防他人。尤其是那些有一定经济基础,但又遭受过感情挫折的中老年人,在交友时更要小心谨慎,不要因为自己感情经历不顺利就轻易相信别人表达的爱意。建议不要轻信,不要借钱给刚认识的朋友,和家人商量事情。

2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注重身体保健的心理需求,通过健康讲座、保健品销售等形式诈骗钱财。老年人要多关注媒体曝光的欺诈行为,不要相信“专家”“权威”之类的推销,也不要相信“包治百病”的保健品。他们必须去正规医院接受治疗。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知识更新慢、对金融产品了解不多的弱点,以高息为诱饵骗取钱财。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相信别人,给骗子可乘之机。投资前,与孩子、家人或专业人士沟通,提高防范意识。

3老朋友的通病是身体机能逐渐衰退,恋旧,不愿生活;老年人没有繁忙的工作。虽然平时清闲,但子女忙于生计,大部分都很孤独。这个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老年人很难跟上这个社会发展的步伐,与社会严重脱节。因此,信息和知识是不对等的,这就产生了老年人心理健康的常见社会问题。

大部分老人都是孤独的,觉得生活枯燥单调。他们一年可能见不到孩子几次,开心的日子更是少之又少。这个时候,一个推销员,哪怕是一个骗子,都会是老人们心中的一种安慰,因为老人们是那么缺乏关爱。

爷爷犯罪,对孙子女报考军警院校和个别政审比较严格的学校可能会有影响,其他学校没有影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4、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 考察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三)组织、参加反对中国***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四)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五)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

(六)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七)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八)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九)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十)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一)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十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者公众的;

(十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十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十五)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十七)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配偶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没有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上述人员属于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十八)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二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十一)其他不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