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有案底孙子能当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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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有案底孙子能当兵吗,第1张

爷爷有案底孙子能当兵吗
导读:爷爷坐牢孙子是可以当兵的,完全没有影响的。爷爷属于直系亲属,放在过去,对家人入党、入伍是有影响的。按现在的情况,将来孙子入伍、入党是没有影响的,入伍、入党最主要的要看当事人的表现。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人

爷爷坐牢孙子是可以当兵的,完全没有影响的。爷爷属于直系亲属,放在过去,对家人入党、入伍是有影响的。按现在的情况,将来孙子入伍、入党是没有影响的,入伍、入党最主要的要看当事人的表现。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法律依据: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法律分析:爷爷坐过两年牢孙子不能当兵。爷爷属于直系亲属,放在过去,对家人入党、入伍是有影响的。按现在的情况,将来孙子入伍、入党是没有影响的,入伍、入党最主要的要看当事人本人的社会表现,其次是看父母的政治表现,如果其本人和父母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那么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爷爷属于直系亲属,放在过去,对孙子入伍是有影响的。爷爷坐过牢,对孙子以后征兵政治审查有一定影响。根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

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不得征集服现役。

政审主要是审查:

1、对政审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的审查;

2、政审对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3、政审对象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

4、对政审对象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的审查。

政审三代是指主要是报考人直系三代以内的亲属,包括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叔叔婶子,大伯大娘以及姑姑姑父等人。一般审查两代以内近亲属(目前政审一般都不需要三代了,即爷爷辈的不需要了,两代近亲属具体有父母、兄弟姐们、配偶等)。

征兵政审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5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