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男方应该给女方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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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男方应该给女方礼金吗,第1张

结婚男方应该给女方礼金吗
导读:只要感情好,结婚时男方可以不用给礼金,现在的礼金往往是以形式为主了。形式上的礼金就是女方向男方要一些他们家庭经济承受得其的礼金,然后女方陪嫁等价的嫁妆就好了,或者男方父母给的彩礼和女方父母给的嫁妆都给小两口,帮助它们生活,因为做父母的,哪个

只要感情好,结婚时男方可以不用给礼金,现在的礼金往往是以形式为主了。

形式上的礼金就是女方向男方要一些他们家庭经济承受得其的礼金,然后女方陪嫁等价的嫁妆就好了,或者男方父母给的彩礼和女方父母给的嫁妆都给小两口,帮助它们生活,因为做父母的,哪个不是希望自己的子女开心幸福就好?

另一方面,在现代社会,两人结婚往往会是离开父母搬出去住,组建自己的小家庭,很少有还要跟公婆在一起的。既然两个人组成了一个小家庭,那么在这个家庭中,男人和女人应该是平等的,而不是一方领导,另一方顺从。因为不平等婚姻是不健康的,不正常的,注定不会长久,迟早会结束。

因为男人和女人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女人不再像在旧社会时有家也不能随便回。而是女人想什么时候回家就什么时候回,想怎么孝敬自己父母就怎么孝敬,家务活也不一定非要女人包揽,男人也可以帮助女人分担着做家务。

因此,不存在这样的事情,即仅靠彩礼来弥补女方无法与娘家联系的情况了,女人也可以给自己家带来帮助,而且现在独生子女多,已经不是老两口把姑娘送给女婿的时代,换言之,而是以后那边多了一个儿子,这边多了一个女儿,岂不是皆大欢喜?

遗憾的是,我听到过很多在结婚之际分手的例子,都是因为双方在彩礼上存在分歧,然后婚姻破裂了。网上有这么一个段子,老公:“老婆你要多少彩礼钱?”老婆:”你看着办,有你就够了。“没办法,有感情才是最重要的。

一个礼金表现不了男方家庭的经济情况,表现不了双方的热忱,测验不了感情的稳定程度,还不能证明婚姻后的幸福,所以,婚姻请把彩礼放到最后。

但是旧社会妇女需要靠男人穿衣吃饭的,现在她们都独立了,工资甚至比男人都高,而且中国现在是男孩多,女孩少,就造成了这样的形势,是如果两个人的感情真正好,彩礼似乎也能真正的免,而且两个人共同买房,看你在情商和本事了

区分情形处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彩礼可以请求返还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婚后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不存在如上情形,一般彩礼不能请求返还。彩礼返还的限制性原则为;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

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二、不予返还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三、减少返还数额的情形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彩礼钱是让女方家给媳妇花的,钱当然是给媳妇用的,要是不给媳妇,道理上就是卖女儿!女方的嫁妆是另外一笔钱,是给自己姑娘的,一来体现女方的财力地位,二来为了日后自己姑娘在过日子时说话硬气,过日子有事时应急。彩礼钱要是用不了剩下的会给姑娘,这笔钱是让姑娘自己花的,一般带回来用剩下的彩礼就过日子女孩就拿出来一起过日子了,总之彩礼是给媳妇的,不是给丈母娘的。彩礼和嫁妆女方不能混在一起,会让男方笑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