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的投资品种有哪些种类

客户 0 84

贵金属的投资品种有哪些种类,第1张

贵金属的投资品种有哪些种类
导读:现代社会,每个人都离不开投资。个人投资的种类,可谓是形形色色,具体形式可能有房产、股票、股权、基金、古董、贵金属、保险、理财产品、信托、民间借贷等等,那么,个人进行上述投资取得收益后是否需要缴税呢?本文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进行了一个归纳总结,同

现代社会,每个人都离不开投资。个人投资的种类,可谓是形形色色,具体形式可能有房产、股票、股权、基金、古董、贵金属、保险、理财产品、信托、民间借贷等等,那么,个人进行上述投资取得收益后是否需要缴税呢?本文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进行了一个归纳总结,同时对是否涉及其他税种做一个简单的提示。

一、转让房产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房产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房产转让收入减除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根据国税发[2006]108号的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除了个人所得税,出售方还需要根据房屋类型和持有年限考虑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购买方需要考虑印花税和契税

二、出租房产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出租房产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项目,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根据财税[2008]24号的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除了个人所得税,出租方还可能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买卖股票

根据财税字[1998]61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8]137号: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提示:卖出股票时需要缴纳1‰的印花税

四、股票分红

根据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取得新三板公司的股息红利,政策与上市公司基本一致。(财政部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面的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五、转让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提示:转让股权还涉及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2019年之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半缴纳

六、股权分红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拥有股权等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提示:不涉及其他税种

七、买卖基金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个人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不涉及其他税种

八、基金分红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的规定: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提示:个人收到基金分红不涉及其他税种

九、银行理财产品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包含人民币理财产品、外汇理财产品)收益是否纳税,总局并没有具体规定,实际操作中多数银行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青岛地税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中可以得到佐证,青岛地税指出,通过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品种很多,有银行自行开发的理财产品,有银行代信托公司或保险公司代销的产品,还有委托贷款。经请示总局,对个人取得的上述收益现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个人购买理财产品不涉及其他税种

十、贵金属

2010年7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211号)提到:研究推动完善投资性黄金和商业银行黄金业务税收政策。

截至目前,未见相关的税收政策出台。

有观点认为,转让贵金属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当按照20%的税率计算个税。但在实践中,由于无法确定财产原值等原因,很少缴纳和征收。

提示:个人转让贵金属,应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十一、古董

根据国税发[2007]38号的规定: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免增值税,个人转让其他古董应该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古董按旧货还是一般货物来缴税,目前未有定论

十二、信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答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精神,个人取得信托产品收益,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转让信托持股的个人,如果所转让的是二级市场的股票,则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的是限售股,则应按财税[2009]167号文件执行。

提示:不涉及其他税

十三、保险

根据国税函[1998]546号: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财政部2019年74号公告,上述条款已经于2019年1月1日宣布作废,未出险利息收入应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分红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可以参考财税〔2016〕140号: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如果符合不征税,如果不符合应该征增值税

十四、银行存款利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存款利息免增值税,不涉及其他税

十五、债券利息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对于个人取得一般企业的债券利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提示:个人取得利息收入,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3%的增值税

十六、民间借贷利息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借贷中债权人取得的股息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提示:个人取得利息收入,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3%的增值税

十七、期货

财税〔2018〕21号: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取得的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境内投资者投资期货,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法没有规定。目前在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税,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比照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实践中,考虑到期货市场正处于培育期、个人客户占比较小、期货交易情况复杂、不易管控等因素,税务部门对于投资期货取得的收益,一般都没有实际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期货交易不征收印花税,个人转让金融商品不征收增值税

十八、**

**严格来说,不算是投资,但对于中奖的幸运儿来说,肯定会认为这是一笔一本万利的投资。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根据国税发〔1994〕127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根据财税字[1998]12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体育**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银行账户贵金属(实盘)产品按照交易方式分为即时交易和委托交易(委托交易有时也称为挂单交易)。

1、即时交易:指按照递送交易时的最新交易报价成交的交易。您只指定数量和买卖方向,不指定成交价格。客户最终成交价格以中国银行向客户展示的交易成交界面结果为准。即时交易中,可能因通讯线路等原因令交易信息传输传送产生一定时滞从而可能造成客户在交易系统中提交的价格与中国银行实时交易报价或最终将确认的成交价格之间存在一定范围的差异。因此,即时交易项下存在客户容忍点差机制。

客户容忍点差:指客户在中国银行规定范围内设定的允许其通过电子渠道提交的价格与中国银行最终将确认的成交价格之间存在的差异。客户进行即时交易时,须在中国银行规定范围内选择容忍点差。确认交易时,系统将比较价格差异是否超过了客户设置的容忍点差,如差异在客户容忍点差范围内,交易将基于确认时的中国银行交易报价成交,如超出客户容忍点差范围则不予成交。

2、委托交易:指客户提交委托指令,指定数量、买卖方向、价格或点数,等待成交的交易。委托交易类型包括:获利委托、止损委托、二选一委托和追击止损委托,客户具体可发起的委托交易类型以各渠道实际提供为准。在进行委托交易时,客户应指定委托有效时间,委托有效时间最长不超过7个自然日(精确到“时”,最长委托有效时间以各渠道实际提供为准),在委托有效期过后所有的委托交易将自动失效。委托交易下中国银行与客户不构成委托代理关系。

(1)获利委托:获利委托:指客户以指定价进行挂单,若客户为买入账户贵金属的一方,指定价要低于委托时银行卖出价;若客户为卖出账户贵金属的一方,指定价要高于银行买入价。

(2)止损委托:指客户以指定价进行挂单,若客户为买入账户贵金属的一方,指定价要高于委托时银行卖出价,若客户为卖出账户贵金属的一方,指定价要低于委托时银行买入价。

(3)二选一委托:客户同时设定一对买卖方向相同、委托价格不同的获利委托和止损委托,若其中一笔委托先行成交,则另一笔委托自动取消。

(4)追击止损委托:客户指定用于追击即时报价的点差,作为“追击点差”,劣于即时价格“追击点差”距离的价格即为初始的止损挂单价。挂单完成后,当即时报价向不利客户的方向运行时,止损挂单价保持不变,直至到价成交;当即时报价向有利客户的方向运行时,止损挂单价开始以“追击点差”为固定距离同步跟随其变化。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若交易为金市通---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农行无中间费用,客户按照我行报价交易即可。

个人网银签约账户贵金属的方法:

1时尚版用户:登录时尚版网银,点击“投资-贵金属-账户贵金属”,点击“签约”,进入账户贵金属签约流程。

2经典版用户:目前经典版网银暂无账户贵金属业务,请通过时尚版操作。

账户贵金属业务在个人网上银行的交易时间一般为周一早08:00到周六早04:00,部分地区交易时间会有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农行网点。

1)个人客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客户代他人购买,应持本人及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司客户需持公司预留印鉴(同我行扣款账户的印鉴相同),提供经办人的被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网点根据反洗钱要求对客户本人及购买人进行身份识别。

2)网点打印实物销售水单,核对实物销售水单上的产品信息(如: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与客户购买意向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将销售水单交客户签字确认(盖章),并将实物销售水单作为传票附件。

3)网点将实物产品交予客户。交付前,应严格核对销售水单上的产品信息(如: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产品编码等)与实物是否相符,产品与证书(含编号)是否一致,以及销售金额与收取款项是否一致等。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一、介绍

(一)产品简介

黄金代理买卖业务是指中国银行根据自身所具有的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资格,接受国内非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的法人委托,代理其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买入或卖出黄金。中国银行收取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不承担代理黄金买卖的盈亏责任。

二、适用客户

国内非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的企业法人。

三、产品优势

(一)客户价值

黄金代理买卖为非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的国内企业法人提供代理,根据客户的交易需要进行上海交易所挂牌的黄金品种买卖。

四、支持币种及单位

人民币。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