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能直接采买健康服务送客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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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能直接采买健康服务送客户吗?
导读:不能。银行才买的健康服务属于销售行为,不属于赠与,所以不能直接进行采买,需要按规定办理。对银行、保险公司外赠的礼品,凡是以购买金融保险服务为前提的,不需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不是以购买金融保险服务为前提的,应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其购买的礼

不能。

银行才买的健康服务属于销售行为,不属于赠与,所以不能直接进行采买,需要按规定办理。

对银行、保险公司外赠的礼品,凡是以购买金融保险服务为前提的,不需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不是以购买金融保险服务为前提的,应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其购买的礼品取得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凭票抵扣。

购买礼品赠送客户收到的专票能抵扣吗

可以抵扣的,但赠送客户,要视同销售处理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该皮包属于个人消费类,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该礼品不需要开具销项发票给对方

公司赠送产品给客户增值税发票要开具吗开具后账务怎么处理

单独向客户赠送的商品可以开具发票,一般根据税法的规定,赠送的商品应该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也需要确认收入应当视同销售一样做帐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库存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上文小编讲述了购买礼品赠送客户收到的专票能抵扣吗,可以抵扣的,但赠送客户,要视同销售处理,其中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相关处理,看完上文各位是否也对会计做账有了一些了解呢如果还对其他的会计知识感兴趣,欢迎前往官网来学习

不能,因为:

该公司将生产产品作为样品送给客户试验使用,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增值税处理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该单位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样品送给客户试验使用,虽然是销售过程中必须的付出,但也是税法上规定的无偿赠送行为,因而,还是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该公司应按照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则据实处理,不能将不属于样品的其他赠送或不合理的样品费用支出作为样品销售费用。

法律主观:

《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问题 商业零售业送出的 公司 自身销售的商品给客户,请问要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转出计税基础是什么 解答 1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将购进的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纳税 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 消费税 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视同销售时,销项税额的计税基础应按贵公司最近时期销售该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