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予给妻子的财产,还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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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予给妻子的财产,还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导读: 1、丈夫赠予给妻子的财产,还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2、男人送女人的房子,男人死后老婆和子女可以要回去吗?3、夫妻共同的房子,丈夫把自已的赠予给妻子,要走什么程序4、老公赠与老婆的房子,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5、丈夫可以把房子赠送给妻子吗北京专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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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要考虑您赠与的属性,如果赠与房子为妻子个人所有为妻子个人财产,如果只是加个名字,为夫妻共同财产;签赠与合同也可以,只加名字在实践中也有可能认定为赠与,如果要是其他财产一般只能依据赠与合同判断。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我们国家法定上都有规定,男人属赠给别人的房子以及财产做老婆的和自己的子女,包括男人的父母都有继承前,但是前提是所以夫妻共同财产合法的正常的男子赠予别人的房子,如果在男人身前有公证处公证的话,这个财产是不可能收回来的,因为法定规定,生前和立下的遗嘱是生效的,但是必须有法律文书公证处公证的才能够,算数也就是说死后男人处赠予的东西是不可以收回来的

夫妻共同的房子,丈夫要把自己的赠予给妻子,可以按下面的方法进行。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 过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无需公证。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登记费都是80元,手续费赠与方式按2元每平方计算,买卖方式按6元每平方计算。此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要缴纳税款。办理上述手续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初时办理房产时的相关材料,出让人婚姻状况证明。无论是赠与,还是买卖方式,双方必须在场或有委托人在场。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看,如果要想这个房子归妻子一个人所有而不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要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只归妻子一方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说一点题外话,既然是夫妻,而且还是丈夫赠送的,为什么一定要那么明确了,应该有什么目的。

法律分析:当然可以。房产由丈夫转给妻子程序十分简单,到本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政务服务中心,只需要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就可以了;过程分申请、审查、批准,费用较低,主要是工本费和手续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