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将妻子介绍给同事当女友骗钱,这心是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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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将妻子介绍给同事当女友骗钱,这心是有多大?
导读:上海男子为了挣钱把妻子介绍给朋友做女朋友的案件让人大跌眼镜,这位男子能做出这样的事情只能说明他的心太大,在心里没有道德底线,同时也没有法律意识。这样的人可以说为了挣钱任何事情都可以做出来。这位男子凭借朋友多他的信任,把妻子介绍给对方,结果是

上海男子为了挣钱把妻子介绍给朋友做女朋友的案件让人大跌眼镜,这位男子能做出这样的事情只能说明他的心太大,在心里没有道德底线,同时也没有法律意识。这样的人可以说为了挣钱任何事情都可以做出来。这位男子凭借朋友多他的信任,把妻子介绍给对方,结果是夫妻二人双双触犯了法律。这就是心越大,离的深渊就越近。

案件其实也不特殊,只是犯罪嫌疑人的手法让人瞠目结束。受害人苏某是某家公司上班,认识了犯罪嫌疑人丁某,二人非常谈的来,于是苏某就把自己被父母逼婚的事情告诉丁某。于是丁某心生一计,回去和妻子赵某商量,赵某同意后,丁某就把妻子赵某介绍给苏某,假装和苏某谈对象。苏某同意后,两人交往起来。在交往期间,赵某以各种名义向苏某借钱5000元,后苏某多次向赵某讨要欠款,都没有结果。最后苏某被赵某拉黑。苏某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报警。警察很快抓获二人,二人也供认不讳。

这件事情中丁某完全没有道德底线,挣钱的方法很多,却选择把妻子当做诱饵 ,完全没有道德和廉耻之心。并且夫妻两人可以说都是法盲或者是抱有侥幸心理 ,以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暴露。但是却不知道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等待他们夫妻二人的是法律的制裁。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丁某可以说在他的心里没有道德和法律,只有不择手段的挣钱方法。有这样想法的人一直就会在法律的边缘游荡,试探法律的底线。他让妻子和受害人谈恋爱,觉得你情愿我愿,这样骗到手的钱安全,但是没有想到受害人具有法律意识,及时报警。他也为自己的无知和无畏付出代价。

首先该男子的这种行为无论是道德底线还是法律底线都存在很大的问题的,该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定义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提到,以非法目占有其他公私财产,从而使用欺骗、诈骗等骗取较大数额的犯罪行为,而且在《刑法》中也明确了诈骗金额的等级规划,其中诈骗公共及私人财物金额达到三千至一万元以上的,被认定为诈骗金额数额较大范围内,所以该男子介绍妻子和同事以“谈恋爱”行为骗取了5000元已经构成了诈骗行为,可以以诈骗罪起诉要求退回及一定金额的赔偿。

诈骗罪的具体判刑划分等级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诈骗金额数额较大的,将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并在处罚一定金额罚单,第二类犯罪情节恶劣且诈骗数额巨大时,将会处以三年以下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第三类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犯罪情节恶劣时,将会处以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而且其中提到的金额划分在刑法中也大致规划了三个范围,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归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归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归为数额特别巨大。具体的金额划分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是随着当地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划定的。

第三条中提到了诈骗数额巨大且犯罪情节恶劣的,犯罪情节恶劣的划分其中就包括了利用互联网技术或短信钓鱼等违法消息发送五千条以上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等等实施多人诈骗为目的犯罪行为,虽诈骗未遂但诈骗手段极为恶劣且危害公众范围广泛被划为犯罪情节恶劣一类,是可以被定为刑事犯罪处理,判刑缴纳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