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接收孩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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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接收孩子条件,第1张

福利院接收孩子条件
导读:1、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标准如下: (1)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2)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3)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

1、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标准如下:

(1)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2)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3)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4)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送孩子进福利院的要求如下: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儿童福利院是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是主要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自费寄养的小孩,因家庭照料有困难,由本人或亲属直接与市福利院联系,根据床位情况,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入院。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

(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是怎么样的

1、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

2、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

3、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

4、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儿童收养办:

(1)健康查体表。

(2)县级以上计生办同意收养证明。

(3)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

(4)抚养教育能力及经济状况证明。

(5)无生育能力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不育证明。

(6)1寸彩照2张,与被收养人合影的5寸彩照2张。

5、儿童收养办将所有材料报送院管理委员会。

6、收养人到财务科交社会捐助款。

7、审查合格后与收养人签定收养协议书。

8、儿童收养办通知儿童部将被送养对象交给收养人。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福利院接收孩子条件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

(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法律主观:

福利院 收养 条件: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 抚养 的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转送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弃婴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包括: 

1两上以上见证人对捡到的弃婴的地点和弃婴的性别、年龄(月龄)、健康状况、体貌特征、衣着的证明

2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父母、家庭住址的证明、并由经办民警签字

3弃婴案件见证人的本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状况证明,并附残疾儿童照片

5孤儿案件须有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

6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

7孤儿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儿童福利院(Children Welfare Office)是由国家民政部门举办,国家给予经费,儿童的公民权利、生存、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儿童福利机构。

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过去由外国教会和社会慈善团体所办的育婴堂、育婴院、孤儿院等慈善救济机构均属此类。

法律分析:社会福利院接收孤残儿童程序:

1、接受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实行审批制度。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具有接收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的批准权利。

2、孤儿、弃婴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必须由送养当事人负责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送养当事人是指直接办理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案件的公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和孤儿的法定监护人。

3、转送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弃婴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包括:

(一)两上以上见证人对捡到的弃婴的地点和弃婴的性别、年龄(月龄)、健康状况、体貌特征、衣着的证明;

(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父母、家庭住址的证明、并由经办民警签字;

(三)弃婴案件见证人的本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状况证明,并附残疾儿童照片;

(五)孤儿案件须有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

(六)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

(七)孤儿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员在收到送养当事人的申请、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接受,材料不齐的,告知补充内容,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宣布不予接受,并讲明理由;

承办人员在收到孤儿、弃婴的证明材料后,应当面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记录在案,对予能够到达现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去现场实地调查取证。

4、承办人员调查取证、确认孤儿、弃婴身份,并符合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条件的,应开具《孤儿、弃婴转送社会福利院通知书》,送养当事人签字领取后,由送养人到当地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办理孤儿、弃婴收养、入院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法律分析:1、特殊困难父母无力赡养证明,是指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证明出具的大病证明县级,县残联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2、人民法院应当出具人民法院出具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能够认定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不能赡养的有关证明;3、父母因其他客观原因不能抚养子女的,可以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父母因特殊困难不能抚养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法律主观:

一般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没有孩子(二)有养育教育收养人的能力(三)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收养孤儿,找不到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养育的出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收养者和收养者的限制。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送孤儿院需要的条件如下:

1丧失父母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一、孤儿院领养要什么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二、需要的证明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2、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3、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收养人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4、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5、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三、收养的特征

收养的特征如下: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找法网提醒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