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帮其儿子送子女上学,骑车撞人,负全责,没赔偿能力,怎么办?是否叫其子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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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人帮其儿子送子女上学,骑车撞人,负全责,没赔偿能力,怎么办?是否叫其子女赔偿,第1张

一位老人帮其儿子送子女上学,骑车撞人,负全责,没赔偿能力,怎么办?是否叫其子女赔偿
导读:交通事故中对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发生车祸,对方无力赔偿的,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让法院明确肇事方的赔偿义务,查明肇事方的财产,通过执行肇事方财产的方式赔付伤者的损失。若肇事方确实没钱赔,目

交通事故中对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

发生车祸,对方无力赔偿的,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让法院明确肇事方的赔偿义务,查明肇事方的财产,通过执行肇事方财产的方式赔付伤者的损失。若肇事方确实没钱赔,目前的法律规定是在后期若发现赔偿义务方,也就是肇事方有可执行的财产,伤者可以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交通肇事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先说说我的同事。刚开始是三位同事,三个地方,虽然说是顺路,也得绕几个弯。你说下班捎他们回去倒也无妨,又不赶时间。有一天下雨,我得送孩子上学,有一位同事竟然打电话让我接他上班,毛病都是惯出来的,我断然拒绝,毫不留情面。以后再也不蹭我车了。还好,这是一个有志气要颜面的人。

第二位同事,你说坐别人的车,你方便我方便应该才对,可她吧,好像我的车成她们家的专车了,绕个道也就算了,还要我开车进她们家停满车的仅仅百米的巷道,送人家到小区门口。后来,我直接停在离她家较近的路边,不说什么。还好,这是一个知趣又懒惰的人,再不蹭我车了。

第三位同事,蹭车至今,风雨无阻,你有天大的事儿,那是你自己的事情,你下班,人家就早早候在车跟前,你开门我就上车。路上还要时刻警惕着她喊:“停车,我家娃儿放学了,等等,把我家娃儿一起接上。”感谢的话人家从来不说,我这气真是一百个不顺,可有啥办法呢。后来有一段时间,女儿放假,也不用接送上放学,我就不开车,挤公交上下班,你说寸不寸,还能碰到人家也挤公交,而且眼巴巴地等着我给刷卡,真是我上辈子欠她的。后来想想也无所谓,她不就爱贪点小便宜嘛,我又少不了吃少不了穿身上掉不了肉。

但后来发生的一件事儿,改变了我一直以来无所谓的想法。我的一位亲戚,空车顺路拉了一位邻居去外地办事,路上出了车祸,邻居死了,邻居的家人不依不饶,把我这亲戚给赔惨了,欠下了一屁股债。我在想,假如我开车出了事,像这个爱贪小便宜的同事能饶得了我才怪,我不得成唐僧肉任人宰割了?于是,我就以搬了家不顺路为由,天天从别的路回家,才算摆脱了这位难缠的主儿。

题主的烦恼,或许有我这位同事的“品格”,或许有过之而无不及,那就不应该学雷锋做好事了,尤其还坐着人家的孩子,万一来个急刹车给磕了碰了怎么办?你就跟邻居说,你单位的几个同事搬了新家,正好顺路也送孩子上放学,车坐不下了。这样说应该不会得罪你的邻居吧。

法律主观:

小孩被车撞后,责任人应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