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可以送啊,前提是他要把债务先履行完毕。你可以把他们夫妻作为共同被告人去起诉,让他们以夫妻共同财产去还钱。当他们借钱的时候,还是夫妻他们的共同财产,就应该对欠债承担共同责任。前提是欠钱的时候夫妻双方都是清楚的。长沙男子将房子赠予妻子,离婚后遭
可以送啊,前提是他要把债务先履行完毕。你可以把他们夫妻作为共同被告人去起诉,让他们以夫妻共同财产去还钱。当他们借钱的时候,还是夫妻他们的共同财产,就应该对欠债承担共同责任。前提是欠钱的时候夫妻双方都是清楚的。
长沙男子将房子赠予妻子,离婚后遭其索要房租,妻子不可能要的上。虽然是男子将房产送给了自己的妻子,但是在结婚之后共同使用妻子的财产也是不需要交房租的,而且两个人并没有租房协议,也就不会产生房租,所以妻子不可能要的上房租。房子本来是著名长沙男子的,但是在结婚之前,送给了自己的妻子,但是在结婚之后两人共同居住这个房子,就是婚内的事情。婚内的事情,不管是花费还是收入都是两人共有的,所以妻子不可能要多少房租。接下来我就来说一说,妻子要不上房租的主要原因。
一、共同居住房屋,是两个人婚内的事情婚内产生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在离婚之后是可以平均分配的,但是结婚的时候所住的房子不管事,女方的还是男方的都不可能需要另一方来出租金。就算两个人有这样的协议,那也需要女方来承担一半这样的租金。更不用说这个长沙男子的房子是赠与妻子的,在这个过程中并不可能产生租金。
二、长沙男子和妻子并没有签订租房协议长沙男子和自己的妻子并没有签订租房协议,所以他们两个没有形成租房的关系。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这个房屋是妻子无偿提供给这名长沙男子居住的,所以也不会产生租房的费用,这名妻子在离婚后所要房租是不合理的。
三、法律不会支持这名妻子的要求虽然这个房子是这名长沙男子已经赠送给妻子的,但是在婚内使用属于双方共同使用。所以,这个妻子单方面的财产,男子也是有使用的权利的。所以法律也不会支持这名妻子在离婚之后索要房租这种事情。
你是怎么看待这个事情的?
男人离婚了,房产证还留在前期,家里这样子应该就是想着复合呢,不想真正的离开分手,有些时候冲动离婚了,还想着复合。
那么离婚之后又想着复合,有什么好办法呢?一起来看一下
一、 离婚后想复婚的好办法,
冲动之下的离婚事后让自己感觉到非常后悔。看到那个人和自己一样孤单,也看到了自己是如此狼狈。最合理的复婚方法就是找对方去交谈,当你懂得把自己心声吐露的时候,当你愿意在那个人面前说对方好的时候,就证明你已经放下了内心的芥蒂。
给予对方温暖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当你们生气时,当你们愿对方时,你才会发现自己当时的行为是多么愚蠢。一个在婚姻中总是自私自利,不去为别人考虑的人,何时都不会获得幸福。能够重新有复婚的想法,更多时候也是你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二、 离婚后复合的最佳时期
爱的人走了,爱的人消失在你的生命中,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最大的惩罚。想要改变这样的局面,想要再次和你最爱的人复合,就要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这个时期往往是在三个月以后,因为在三个月当中你们也看清楚了自己的生活状态,以及没有那个人,你将会面临怎样的生活。
人就是这样,在拥有的时候不懂得什么叫珍惜,在失去以后才知道这种感情是怎样珍贵。离婚后的三个月,你已经尝尽了婚姻中的悲欢离合,也知道了人生百味。此时的你已经成熟了,因为你受到了婚姻的打击,也受到了生活的挫折。既然不愿意放开那个人的手,就要在认识到错误以后主动向那个人去求和。
本以为离婚是对于两个人来说最好的选择。没想到离婚以后很多人反而一蹶不振了。离婚后想复婚的好办法, 学习过以后,你才能够认真去对待婚姻。结婚时信心满满,在平平淡淡的生活中,早就已经磨灭了你们之间的耐心和信心。因此才会让一段婚姻走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当你们离婚以后才会清醒过来,原来自己是不懂得去珍惜婚姻慢慢才会导致婚姻的破裂。不要认为一时的甜言蜜语能够让那个人为你去奉献一生一世。最好的婚姻是两个人之间共同去交流,共同去为这段婚姻付出。既然余生还想拥有你的另一半陪你度过,那么就要在和对方交往过程中对那个人越来越关注,越来越爱。只有你对那个人的好,才是让那个人留下来的最佳理由。
不管如何,都该按法院的程序来判。2016年9月14日,这名男子与自己的女友签订了婚前协议,自愿将自己50%的房屋份额赠送给自己的女友。这套房子是男子和自己的父亲一起购买的,每人占50%的份额。同年12月12日,这名男子与自己的女友结了婚。然而,在结婚之后,妻子却出了轨,两人离了婚。在离婚之后,前妻想要男子尽快变更房屋的所有权,男子却一直拖延。
于是前妻将男子告上了法院,要求男子支付39500元的房屋占有费,也就是每个月要男子支付1000元的房屋占有费。在一审的时候,法院认为他们所签订的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应,但男子没有履行这个协议,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并且判处男子从2019年10月25日起每月支付800元房屋占有补偿费,直到男子将房子过户为止。
但男子不服法院的判决,于是提出了上诉。二审时,法院认为男子的赠予合同尚未履行,因此男子依然是房屋的所有人。而前妻则是房屋的债权人,只能让男子交付房屋,办理过户。法律是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因此不管双方道德如何,法院都应该按照程序来判。
在我看来,男子将房子赠予给自己的妻子无可厚非,但我认为他应该在婚前协议中注明,如果因为妻子出轨而离婚,则婚前协议作废,房屋不再赠予给妻子。而这位妻子,很明显品德也是有一定问题的,男方将自己的一半房子都给了她,她却背着男方有了别的男人。还在离婚之后翻脸无情,索要男子的房屋,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房屋占有费。而男方我认为他是没有什么错的,毕竟他的妻子背叛了他,他心中不愿意将房屋过户给妻子,因此拖延也情有可原。
离婚后房产证过户费用肯定是需要收取的。一般要先给予公证费大概在500到800之间。同时还要进行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最后就需要取证,同时还要给交证照印花税5元,这样才能依法的办理。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子给了前妻可以要回来吗
房子给了前妻可以要回来吗,在离婚的时候很多男人会选择把自己的房产留给自己的妻子,但是在离婚以后看的前妻过得比自己好就会后悔,那么,房子给了前妻可以要回来吗。
房子给了前妻可以要回来吗1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将婚前财物约定归对方所有的,超过两年后反悔的,法院是不支持的,但如果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除外。
一、丈夫给前妻买房我能要回吗
1、如果这笔钱是丈夫结婚前个人财产,无法要回。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那另一半是有权要回。
2、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后还需要给前妻抚养费吗
1、离婚后,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生活费可能基于两种情况:
一是一方生活困难,由法院判决另一方支付。二是双方约定。
2、丈夫支付前妻生活费显然是后一种情况,支付多少,支付到何时,完全在于当事人自行商定,订下了协议,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如果没有约定支付到何时,个人认为至其再婚时,可以停止支付。因为再婚后,夫妻间互负扶养义务,无需再由前夫帮助。
房子给了前妻可以要回来吗2婚前房产赠妻子离婚时反悔要收回,赠与任意撤销是否合法
我国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也没有进行公证,属于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不受法定撤销一年时限的限制,在不动产未办理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随时有权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赠与一旦被撤销,房产转让协议就无效。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因任意撤销权依赠与人之意思表示,如无一定的条件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故各国民法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可以说,此种撤销虽名为任意,但也不完全尽然。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利益,我国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规定了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
(1)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进行了规定,即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体而言,对于动产,需在交付之前撤销:对于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需在登记之前撤销。
若赠与标的物已为交付或登记,不得撤销;若标的物一部已交付或登记,则仅得就未交付或登记部分为撤销,已交付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对赠与物须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始得移转所有权者,如赠与人已为交付但未为登记或已为登记但未为实际交付赠与物时,赠与人可否任意撤销,
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分歧,我国合同法上对此的规定也不尽明确。作者认为,对于所有权变更须办理登记的标的物,一般以登记为其所有权变更之生效要件,而不以交付为所有权变更的生效要件。
故对于此类所有权变更需办理登记的赠与物,若已为登记,不论其实际交付与否,均不得撤销;若已为交付而未为登记,则可以撤销。
(2)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对于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来说,赠与人不仅负有承诺赠与的`法律义务,而且负有赈灾扶贫救困的道德义务。
为了维护这类赠与法律关系的稳定,完成道德义务,本条款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规定不得撤销,
一方面主要是考虑到赠与人若采取此种方式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人员的解释和说明,则应当已经考虑周详,如果再授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既有失合同的严肃性,也使受赠人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
另一方面,从公证的效力来说,具有债权内容的合同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这类合同不得撤销。这对于严肃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力,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财产权利关系的相对稳定是必要的。
房子给了前妻可以要回来吗3离婚时,我选择净身出户,把所有财产留给前妻,但现在我后悔了
1、有些男人在婚姻生活中,确实比较过分,在婚姻中对妻子的一些事情感到遗憾。老实说,普通人很难接受。小刚是个相对一夫多妻的男人,结婚这么多年,经常会听到有一些女孩子给他打来电话。
对于这种话,小刚的妻子却早已见怪不怪了。这么多年来,她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如果小刚没有向她提出离婚的话。她将这样度过余生。小刚还算有良心,因为自己是婚姻中的过错方,所以在离婚时选择了洁身出门,留下了所有财产前妻。
在这一点上,他的前妻特别高兴,因为她看到了那个合适的男人,而且他有良心。我离婚时也有过一次。看起来很重要。
2、但小刚从未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毕竟,那个女人曾经是他的妻子,无论两人不再有感情,她给了那么多年,没有功劳,也辛苦了。离婚应该给她留下一些财产。虽然小刚说他是一夫多妻,但他本质上并不坏,他对自己的一些判断也很清楚。
只是有时候你无法控制自己。但是,离婚一年后,他听说自己的这些钱全部都被他的前妻用于支付她跟新男友的生活,他是非常生气的。事实证明,离婚后不久,他的前妻开始和另一个男人约会,他的孩子们叫他叔叔。对于这样的情况,小刚当然不愿意,他怎么能看着自己的孩子叫别人。
3、所以他想让前妻好好想想,如果不是为了她自己,那么就是为了孩子们。
对于他的这些言论的话,他的前妻根本听不进去,因为当初离婚是他,净身出户也是他,她现在怎么样支付这笔钱完全是她的自由,他没有理由去干涉。小刚知道,前妻这些话是合情合理的,但他不甘心,毕竟那也是辛辛苦苦赚来了,之所以净身出户就是希望把这笔钱留给孩子来。
但现在前妻却把钱拿去吃喝与新欢这一点上,晓刚无法忍受,甚至后悔当初的决定。
4、评论:
说实话,在一段关系中有些事情真的很难说,但你必须明白,你已经离婚了,房子外面的净身体是你自己的意愿。现在你前妻拿这些钱干什么?相信你没有太多的理由去干涉。
毕竟,原来一切都是自己心甘情愿的行为,怪不得别人。你现在之所以不愿意前妻支付你这笔钱,完全是吃醋心理在作祟。
即使你和她离婚了,单身了,只要你看到她和别的男人在一起,你的心里面还是会不舒服,这完全就是男人的占有欲在作祟。
所以,我希望你能理解这一点,既然你已经给了她钱,那么她怎么付是她的事,你就不要再过多的去插手或者去干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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