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生前把房子通过买卖过户给孙子,儿媳不知情,儿媳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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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生前把房子通过买卖过户给孙子,儿媳不知情,儿媳可以起诉吗?,第1张

爷爷奶奶生前把房子通过买卖过户给孙子,儿媳不知情,儿媳可以起诉吗?
导读:这种情况下,虽然儿媳不知情,但儿媳不可以起诉,大概率法院不会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不动产权利证书上的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因此,如果爷爷奶奶在生前已经将房子过户给了孙子,那么这个交易就已经完成

这种情况下,虽然儿媳不知情,但儿媳不可以起诉,大概率法院不会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不动产权利证书上的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因此,如果爷爷奶奶在生前已经将房子过户给了孙子,那么这个交易就已经完成了。如果儿媳想要追回房产,需要证明这个交易是违法的或者无效的,即儿媳需要证明这套房产她也有主张的权利。但是,如果这个交易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儿媳就没有权利要求追回房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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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

你的孩子的财产是他自己的,不是你的,法院是不能执行的。

房子是你爷爷奶奶的,老人家可以将房子赠与给未成年的孩子,这是合法的。

最关键的问题是:这个房子怎么过户?登记在谁的名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父母无权出售的。这里有两种情况;一,孙子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代替其管理此房屋。保证被监护人利益不受损失,如果是监护人的行为,造成被监护人的财产损失的,有监护人赔偿。二,孙子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有自己做出任何处理房屋的行为,父母无权干涉,只能提出建议权。

其实你的情况是对你有理,因为奶奶和很多人提到房子给孙女,但是如果上诉的话,对方肯定会抓住奶奶的口头遗嘱是否存在或者有效这两点进行质疑的。因为口头遗嘱作为最容易伪造和篡改的遗嘱,是有严格的要求的:首先要是在遗嘱人“危急的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并要求有两个以上的非受益人作为见证人,才可以生效。那么你要考虑的是:奶奶是不是在病危时口头遗嘱要把房子留给你?如果只是平时谈话时表示要给你,这不是“危急的情况下”,自然也就不能算是“遗嘱”,如果是在病危的时候说的以上遗嘱,还要知道当时是否有两个以上的非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一般见证人会找一些没有亲属关系的邻居,朋友,如果是亲戚,很容易被认为是有利害关系的人而导致口头遗嘱失效。所以,你最好先搜集以下两个证据:“证明奶奶在病危时立下口头遗嘱把房子留给孙女”、“寻找两个以上非厉害关系的见证人”,再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否则即使上诉,赢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很可能会被认定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