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家机关赠送月饼等发生的费用,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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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家机关赠送月饼等发生的费用,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列支?,第1张

向国家机关赠送月饼等发生的费用,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列支?
导读:第一是可以列支的。一般是列入业务招待费(有的公司是交际费)科目,但业务招待费有税前扣除限制,超出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部分就不可以在税前扣除了。 第二如果你想入其他科目的话你的月饼、礼券什么的就最好是到商业性质的公司去买,因为他们可以开办公用

第一是可以列支的。一般是列入业务招待费(有的公司是交际费)科目,但业务招待费有税前扣除限制,超出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部分就不可以在税前扣除了。

第二如果你想入其他科目的话你的月饼、礼券什么的就最好是到商业性质的公司去买,因为他们可以开办公用品,或者耗材之类的东西就可以不入在业务招待费科目了,也就没有限制了。

第三你的月饼等东西如果已经在食品公司买好了,那么你可以入在应付职工薪酬及福利科目里,不过福利费是工资总额的14%,这要看你福利费的额度够不够。

因为已经接近年底了,大致多少费用是估算得出来的,你算一下,看是放在业务招待费还是福利费里。

顺便说一句,报销入账时不要写是送给机关的月饼或礼品什么的。你应该知道为什么的。

没有“月饼税”,楼主又是一个被误导的。

1,我国税项里面,就没有“月饼税”这一税项

2,你购买的所有物品,都包含增值税。

3,公司发放的月饼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工资薪金总额超过3500要缴纳个税。

本来中秋的月饼是一种福利,理论上来说,福利也是要记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只不过这部分税额较小,税务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近几年来,很多公司用月饼券等方式避税,因此月饼被严格规定记入工资薪金总额。其实就这么一回事。原本是说打击利用月饼券等方式逃税的,被误解成了送月饼也要收税了。

个税起征点9月实行新标准 发月饼、一日游也要缴个税

在和网友对话的过程中,有网友提问:中秋将至,公司为员工发放月饼是否需要代扣所得税?送给客户的月饼是否也要代扣?公司组织员工免费一日游,也要扣个税吗?

什么社会,逼我们揭竿而起了。实在是受不了了。

苛捐杂税的年代来咯

税收跟偷抢一样了!人出生到死都要收税!在这腐败的政策!!!吸血的***!!腐败的国家!清朝的皇帝!!真是悲哀!

招妓不知要不要交税.

推翻这样的统治,三个代表你们做到了吗?代表中国人民的利益,做到了吗?

悄悄问一句有什么不扣税的

提着月饼去问问,这该交多少,还是把月饼都放那吧,肯定把政府塞满

打天下!做到真正的民主!做到真正的人民当家做主

没有征你就好了噻! || 老马(@maxiaoguo0825): 官们少往自己口袋里揣点,至于要收这么多的税么?

快…来…哥兜里还剩点钱…来抢啊

物价涨了怎么没见你发放补贴?你妹的,老百姓不需要这样的政府!

现在什么不用纳税??请告诉我

交吧!美国欠的钱打水漂,老百姓好搜刮,堤外损失堤内补,国富家贫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能在税前列支, 有标准的哦,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营业收入净额的05%,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3%。

中秋节发放月饼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中秋佳节,企业向员工发放的月饼,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中秋节发放月饼如何做会计分录?

1、购进月饼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放月饼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期末计提职工薪酬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中秋节发放月饼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要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税务部门的解释,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对福利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因此,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福利收入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他福利收入,包括实物等,均应折合成现金收入后纳税。

中秋给员工发放月饼的会计分录

中秋佳节临近,很多公司已经开始向员工发放月饼了。想必拿到月饼的小伙伴们都很开心,但这时候会计人员因为要做账报税,就比较发愁了。那么中秋给员工发放月饼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快来了解下吧。

情形一、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

1、会计处理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期末计提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2、税务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时,不得抵扣进项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时,应按视同销售处理。但由于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其资产所有权属并没有改变,所以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3)按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形二、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

1、会计处理

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的会计处理同情形一。

2、税务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属于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由于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其资产所有权属已经改变,但不是内部处置资产,因此应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范围包括的工资薪金所得,具体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另外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以职工取得的月饼属于个人所得范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税。

综上所述,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应当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三、购买月饼赠送给客户

1、会计处理: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税务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购进的货物无偿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赠送时,应视同销售货物。由于企业购买月饼赠送给客户,属于“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因此应视同销售处理。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4号)规定,自年1月1日起,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礼品收入,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所以企业购买月饼送给科目,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