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1、男朋友自愿全款给我买了房子,如果分手了他有权收回房子吗?2、男友和前任共同有套房子,现在他要把房子送给前任怎么办?3、分手后,男朋友送的东西能要回吗4、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房产,分手后男方有权利要回吗?房产证上写的女方的名字。5、男朋友
- 1、男朋友自愿全款给我买了房子,如果分手了他有权收回房子吗?
- 2、男友和前任共同有套房子,现在他要把房子送给前任怎么办?
- 3、分手后,男朋友送的东西能要回吗
- 4、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房产,分手后男方有权利要回吗?房产证上写的女方的名字。
- 5、男朋友婚前全款给我买套房,分手或者离婚后,这个房属于谁?
一般来说,在法律上,男朋友作为购买房产的买方,其名下持有产权证书,具有对房产的所有权。如果男女双方在购房时没有签订书面的协议或合同约定,那么在分手后,男朋友是有权收回房子的。
不过,如果购房时存在书面的协议或合同,这份协议或合同中的内容就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比如,如果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规定房子归女方所有或男方在赠予房产时已经表示出不收回的意愿,那么在分手后,男朋友就无权收回房子。
此外,如果男朋友为了证明房产是赠予女友的,可以考虑在产权证书上进行注销,或者在赠予房产的协议或合同中进行具体规定。建议在涉及较大财产时,应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法律部门,以了解更具体的法律规定和风险提示。
这个问题就有点让人琢磨不透了,和前任共同拥有一套房子,那你男朋友蛮有钱,两人是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了嘛都买房了。这个时候的你要做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无理取闹,不逼迫你的男友,用你的理智和素养解决!
问问你的男友是不是做了什么对不起人家的事,要不然怎么这么大度,一套房子说不要就不要了,如果是的话,那就算了,用一套房子封住嘴吧,如果不是一定要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别听你男朋友解释说什么感觉对不起人家,感觉人家一个人也不容易,感觉不想麻烦,都是屁,你替人家感觉这个感觉那个,那你有没有感觉到我想砍了你,肯定没有,要不然你也不会把房子送人。
跟你男朋友谈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替别人感觉的时候知不知道前女友三个字是多么忌讳的字眼,现在要把房子送人,有没有考虑过我的感受,就知道我不会生气不会吃醋不会怀疑?也别责怪我说什么不相信你,到处猜疑,因为你干的就不是给人安全感的事情。索性告诉你男朋友,把房子卖了你俩钱一人一半,或者六四分,前女友六我们四,这够仁至义尽了吧。而且这么做也断了男朋友以后没事去看看房子怀念一下的念想,去着去着你就成了前女友了。
再去找找前女友,记住,一定要知性优雅,不要激怒她,否则前女友死咬着房子不放就麻烦了,探探她的想法,看她愿不愿意接受她前男友的说法,不愿意就好办了,愿意的话也只能呵呵了!这两种方法都行不通的话,那就是你不仁休怪我不义的结局了,打官司吧!
最后,如果他的前女友同意了,而你男朋友却觉得你的做法不对,执意要把房子给他前女友的话,那么,我还是劝你好好考虑考虑自己的未来,想想和他在一起以后会不会幸福。毕竟他是一个能为了前女友而选择和你这个未来老婆发生矛盾的人。你就要好好考虑要不要和他结这个婚了。
这只是我给你的建议,怎么做还是得看你自己,但是不论怎样,大吵大闹,哭成祥林嫂解决不了问题,这种做法只能把你男朋友推向别人的怀抱。你要让他明白,你有自己的想法,也有自己的底线。而他,虽然是你的未来丈夫,也不能触碰到你的底线。
有人说谈恋爱期间的赠与属于好意施惠,是不可以要回来的。有人说这年头买个基金都可能亏损,甭说谈恋爱了,哪有分手了就想着把钱要回来的道理?还有人衍生出了新的问题,说那朋友绝交了之后是不是也可以把之前的钱要回来?此外,还有人从这个问题想到的不是钱是否能要回来,而是在思考一个人如果总是锱铢必较,分手时侯想着颗粒归仓,那也活该自己单身了。
其实,分手时候所花的钱和馈赠的礼物能否要回来需要视情况而定,让我们站在专业的法律角度,看看该怎么去解读?
一:一般的赠与不能要回来。恋爱期间一些共同的花销或者小礼物的赠送,这个属于好意施惠,确实不能要回来了。这在实践当中也是当事人很难把握的。因为一般双方比如说恋爱期间,可能大家都有一个美好的愿望,都是想着要和对方步入婚姻殿堂,可能也没有那么多的法律意识。所以,在给付钱财的时候也没有想那么多,没有想到后来会走到分手或者结不成婚的地步。所以,恋爱期间的花销肯定比一般朋友之间更大。
比方说恋爱期间,赠与给对方的一些衣服,或者是包包,鞋子,手机,不怎么贵重的金银首饰,微信转的红包,吃喝玩乐的开销等等,这样的一些小的消费都是不用返还的,这些都属一般性赠与,不能算作是以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予。
就在去年,我一个亲戚跟新交的女友奔现,此前已在网上互加了微信,聊过几次,为了给对方一个惊喜,一见面就送了对方一个苹果13PRO,后因对方在谈话中流露出太过功利,双方短暂交往后不欢而散。我亲戚很是心疼那个花了一万多的新手机,我建议他去索要回来,但他因为面子思想作祟,不好意思去要而只好作罢。
其实无偿赠与肯定是基于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比较深厚。如果双方感情本身就不深厚,交往时间不是很长,但一方又给了另一方大笔的馈赠。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如果双方不存在相互的感情,认定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应该是更公平合理一些。
二:在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前提赠与另一方的比较贵重的物品可以要回来。比如说房子,车子等,只要有证据证明出钱的一方是自己,在分手之后都是可以要回来的。另外,在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在分手后也是可以要回来的。那么如何认定是以结婚为前提呢?可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是从财产价值的大小,一方给另外一方买房买车,或者是说非常巨大,超过正常的一般生活的需求的一些现金的赠与,这种肯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者说是附条件的赠与,既然婚姻不成立,另一方取得财物也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2:就是当时在给付钱款的时候,具体是在一个什么样的情况下给付,为什么给付这个钱,再来具体分析究竟给的是彩礼还是一般情况的赠与。每个人的想法各异,经济实力各不相同,同样数额的财产,对于某些人来说也许是毛毛雨,对某些人来说可能是他的所有身家,不能按数额大小一概而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
所以,最后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
第一,要给付一些大额的财物,特别是钱款方面,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不要以现金的方式来给付。以现金的方式给付,可能到时候给了这些钱,没有证据来证明,若还想要回来更是没门。
第二,虽然恋爱,但是对于大额的财物还是要附条件赠与。不要情到浓时动不动就赠与大额的财产,要多一点心思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管怎么样,分手之后向对方拿回恋爱经费是很不愉快的事情,既然已经分手,就好聚好散,再去追究恋爱期间的花费也没有多少意义。
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房产,若没有附条件,附义务或者带有彩礼性质的,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房产证上是女方名字的,男方不能要回。但是如果是彩礼,双方结婚不久的,这种情况法院可能会判决退还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这需要看你们的房子所有权问题,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的话,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你。如果房子的所有权是男朋友的话,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你的男朋友。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如果你跟自己的男朋友并没有结婚,你们在婚前的资产其实属于婚前财产。在你们两个人分手的时候,你们也不需要分割相应的资产。如果你们两个人在结婚之前已经确定了相关资产,这也意味着相关资产也属于婚前资产。在离婚以后,你们的婚前资产也不需要结婚给自己的另一半,当然一切的前提是相应资产的所有权必须是单独一个人。
1、你要去分辨房子的所有权问题。
房子的所有权问题可以通过检查房产证的名字来解决,如果你对房子的所有权表示疑惑的话,你可以查看房产证上的名字。如果这个名字只有你一个人的话,这意味着你一个人享有房子的所有权。除此之外,如果你们在婚内共同偿还房贷的话,你的男朋友也会获得相应房子的所有权,至少也会获得房贷部分的所有权。
2、你也需要分辨相关行为是否属于赠予行为。
如果你的男朋友是通过主动赠予的方式来赠送房产的话,这意味着你将会享受到房子的全部所有权。如果你是通过欺骗的方式来获得相应的赠与行为的话,不管房产证上面是否是你的名字,因为你本身存在欺骗行为,所以房子的所有权依然归你的男朋友所有。
最后,我个人建议你通过第三方公证的方式来确定房子的所有权,因为你并没有透露你们两个人的具体关系和赠与房子的方式,所以我很难通过你所提供的信息确定房子的具体归属问题,你需要进一步在法律层面上确定自己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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