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孩子车祸不能上学赔偿如下:1、车祸赔偿标准包括被害人的医疗费,按照实际治疗所花费的费用计算,凭医院的收据支付;2、若被害人后续还需治疗,则要按照必要的治疗费用进行赔付,误工费,按照当事人因误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
孩子车祸不能上学赔偿如下:
1、车祸赔偿标准包括被害人的医疗费,按照实际治疗所花费的费用计算,凭医院的收据支付;
2、若被害人后续还需治疗,则要按照必要的治疗费用进行赔付,误工费,按照当事人因误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按照当地平均征收标准计算,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其他财产损失费。
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
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
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
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6、理赔付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说真的,我看到这起事故的发生,更多的是感到气愤!大巴司机竟然逆行超速驾车,这致自公共安全于不顾啊!没有超车条件,又怎能强行超车呢?自己驾驶的车辆车长、体宽到底有多大,难道心里没有数吗?母女二人遭受无妄之灾,其家属怎能接受得了?
1、大巴逆行酿悲剧12月8日,陕西汉中,城固县108国道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大巴车撞倒两人,根据目击者说,这两人是母女关系,当场身亡!视频内容显示,有一名家属正在跪地痛哭,周边更是有诸多村民围观。当时母亲正是骑车送女儿到镇上的小学上学,没想到途中发生这样令人痛心的事故,真的是不忍直视!
事故发生时大巴车是在逆行,直接撞到从对向车道骑车过来的母女两人,记者致电当地相关部门时,确定了市有该事件的发生,事发地还有一棵大树直接被撞断,可想而知,当时的撞击力度到底是有多大!大巴车司机逆行,超速驾车引发如此事故,实属是不应该……
2、网友深思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头号杀手”,这一点的确不假!特别是对于这样一些大型车辆来说,其他的车辆在其面前真的是显得不堪一击,更别提电瓶车了。乡村道路本就比较窄,如果再看不清对向来车,不能够对路况做出及时预判时是不能够贸然超车,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因为这其中都是生命的代价。
连续几天发生多起车祸,不由得让人深思,生命到底是有多么的脆弱?明天跟意外真的不知道谁先来临,我们也不能够将自身的生命安全寄托在他人身上,路上行车或者行走时,一定要遵守相应的交通规则,不要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让他人家庭支离破碎,这样实属不安心。
3、安全警告行车最基本的安全意识是要有的,像驾驶这样的一些大巴车,司机的驾驶技术肯定是毋庸置疑,但是更多的就是因为驾车时间长了,安全意识也就变得麻木,这一点不可取!与其为了节约时间,开车的过程当中就想着超车,如想想事故发生之后,自己到底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巨额的赔偿肯定是少不了,而且又费时费力,你想惹上这样的官司吗?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由此可见这个规定是有完全必要的,都是为了我们的安全着想,而这次车祸电动车车主却并没有戴头盔,这是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出门在外,安全第一,这便给了我们一个警告,凡事都要注意安全!
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收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当事人所需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人员的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其劳务报酬参照上一年度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平均工资标准和当事人所需的护理依赖程度计算。
不承担不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2日早上5点多,一位母亲骑电动车护送上高三的孩子上学,在常州市横林镇瑞丰花苑门口不幸被一辆汽车撞倒,母女俩受伤严重不幸身亡。据了解,经过现场初步检测,汽车驾驶员孟某驾车前并未饮酒,目前警方已对其和车上同行人员抽血进行酒精和毒品含量检测。
12日一早,有网友在当地网络爆料称,一对母女被撞身亡:“今天早上5点多钟,在横林瑞丰花苑门口发生车祸!母亲送高三的孩子上学,被白色依维柯撞到。希望周围目击者能提供线索!”
与此同时,爆料网友还发布了几张监控视频的动图。这些动图显示,当天早上5点41分时,一辆依维柯快速行驶,直接撞上与之同向行驶的电动车。而后,交警和120急救人员赶来,但电动车上的一对母女均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
当天中午,常州警方通报了这起事故的相关情况。记者从经开区交警大队了解到,10月12日5时43分,经开区交警大队横林中队接110指令:横林镇横林大道汽车与电动车相撞,两人受伤,已通知120急救中心。民警迅速驾车赶赴现场。
经警方初步调查,12日晨5时40分,现年50岁的常州本地人孟某驾驶一辆白色依维柯轻型封闭货车沿横林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瑞丰家园小区大门西侧时与同方向由横林居民张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导致张某及电动车后座的张某17岁的女儿俞某受伤。后经120急救医生抢救无效,受伤的母女两人于事故现场死亡。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孟某同车随行的帮厨李某用手机报警。民警到场后,肇事者孟某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经现场酒精测试仪初检,孟某未饮酒驾驶。
目前,肇事司机及同车随行人员均已抽血送检,将进行血液酒精及毒 品含量测试,具体以血检报告为准。该案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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