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我认为该男子的做法是正确的。该小伙子在和学姐在一起的时候,为了获得女神的芳心,直接买了一套房子给学姐,房本上面写上了学姐的名字,等到两个人分手之后,该小伙要求归还房子。我认为必须要归还,两个人又没有结婚,那就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恋爱期间的
我认为该男子的做法是正确的。
该小伙子在和学姐在一起的时候,为了获得女神的芳心,直接买了一套房子给学姐,房本上面写上了学姐的名字,等到两个人分手之后,该小伙要求归还房子。我认为必须要归还,两个人又没有结婚,那就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恋爱期间的赠予是可以要求退回的。小伙子在谈恋爱的时候很不理智,两个人还在相处的阶段就已经买房给学姐了,能够有人送房子给自己,女朋友当然是开心的,但是恋情没有法律的保障,两个人随时都可以分手,小伙子的做法很欠考虑。
1、这个男生的家庭条件不错,对女朋友还行,说买房就买房。
他对自己的女友非常好,也正是因为他涉世未深,女朋友是比自己年龄大的,因此就容易亏。谈恋爱期间的花销不宜过大,如果双方还没有定下来的话,那就不要去买房买车。
2、该男子还算是比较清醒,没有糊涂到把房子直接送给学姐。
他应该请律师处理这样的纠纷,两个人只不过是男女朋友关系,要回属于自己的房产应该是比较容易的。如果遭遇了拒绝的话,那应该走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的,况且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必须在分手之后要回来,将学姐的名字去除掉。
3、学姐并没有出钱出力。
这套房子是由男方买的,只不过是在房产证上写上了女方的名字而已,双方不存在法律承认并且保护的关系,女子必须要把房子还给前男友,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来说,这套房子都不属于女方。
你认为这名男子的做法正确吗?如果是你的话,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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