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的房产证过户给一个子女,其他子女可以要回吗?

老人 0 98

爷爷奶奶的房产证过户给一个子女,其他子女可以要回吗?,第1张

爷爷奶奶的房产证过户给一个子女,其他子女可以要回吗?
导读:老人将房屋过户给一个子女后,其他子女没有权利要回需要明确房屋所有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的所有人是老人,可以随意处置财产,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属于合法行为,其他子女没有干涉的权利。如果属于老人两人的共同财产,其中一个去世,且没有留下遗

老人将房屋过户给一个子女后,其他子女没有权利要回需要明确房屋所有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的所有人是老人,可以随意处置财产,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属于合法行为,其他子女没有干涉的权利。如果属于老人两人的共同财产,其中一个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则房屋过户属于无效行为,应该按照继承权分配。

法律分析

房屋过户需要明确房屋归属,如果房屋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没有遗嘱,房屋的一半属于遗产,另一方无权单独处分。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健在,那么可以去房产局直接过户给一个子女,这属于法律赋予的权利,其他子女无权利索要。如果房屋所有权属于去世的被继承者,那么所有子女都有该房屋的继承权。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有抚养协议,按照抚养协议分配遗产,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如果都没有,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配遗产。去世老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依法享有继承权,正常情况下遗留的房产去世老人有一半份额,这个一半份额由健在的父母,配偶,子女支配。故而其他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另一个老人将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是侵犯了其他子女的财产权,过户是无效的,其他子女有权利要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奶奶还健在的话,可赠予或买卖过户,具体如下: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首先合同是有效的了,不然判决依据就不可能是买卖合同了,只是你们签的是买卖合同又不是赠与合同,所以你作为买方最大的义务就是付款,你没有履行属于违约,那作为卖方你奶奶肯定有权利追究你的违约责任,要求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或是返还房屋(已履行),即使没有明确的违约条款规定,仍可以向法院主张,。

如果法院认定你是骗奶奶签的合同的话,或是在你奶奶不清醒的前提下签的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才会被认为无效。参照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七)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敲了这么多不知道有没有帮到你

如果奶奶是通过买卖方式将房子过户给孙子,那么可以要求孙子支付购房款。

如果奶奶是通过赠与方式将房子过户给孙子,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如果奶奶在赠与房屋时没有进行公证,或者赠与的房屋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那么她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孙子返还房屋。如果奶奶在赠与房屋时进行了公证,那么她就不能撤销赠与。

总之,具体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