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这种情况是不违法的。殡葬车辆都是运别人遗体的,本身就是比较悲伤的事情,放哀乐也是合情合理的,相当于给死者送行,尊重死者,只要不扰民就是允许的。殡葬是对死者遗体进行处理的文明形式,古人从来是将丧事当作一类社会活动乃至娱乐活动来进行的,他们无一
这种情况是不违法的。
殡葬车辆都是运别人遗体的,本身就是比较悲伤的事情,放哀乐也是合情合理的,相当于给死者送行,尊重死者,只要不扰民就是允许的。
殡葬是对死者遗体进行处理的文明形式,古人从来是将丧事当作一类社会活动乃至娱乐活动来进行的,他们无一例外地要在丧事中热热闹闹地大办一番,诸如吊唁、巫术、跳尸(娱尸)、唱祭、祈祷、送摈等,尽情地渲泄,很多流程也传到了现在。
对于尸体的运输有特殊情况的需要向当地殡仪馆申请,用专用殡葬车运送。
为完善殡葬法规,加强殡葬管理,现对尸体运输作如下规定:
第三条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第四条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禁私自接运尸体。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进行检疫,并督促死者家属在24小时内报告殡葬管理部门处理。
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扩展资料:
有关尸体运输的相关规定
1、对国际尸体运输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在未来,国际尸体运输网络服务中心中国殡葬协会和各地区殡仪馆负责运输的尸体和葬礼内外中国,没有其他部门(包括保险或机构在中国设立了由外国人)擅自承担此类业务。
2、在改革实行火葬的死亡和埋葬区,其家庭成员联系当地殡葬管理部门,殡葬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关于使用、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文件]精神,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按当地殡葬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火化或土葬。除特殊情况外,遗体必须由殡仪馆承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运。
3、原则上,在异地死亡的人的尸体应尽快就地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转运至其他地点的,死者家属应向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转运。
4、当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尸体运输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医院停尸房尸体的管理。严禁擅自运输尸体。
对患有严重传染病的尸体,应当实施隔离检疫,并督促死者家属在24小时内到殡葬管理部门处理。铁路、通信、民航部门不得运输到另一个地方的尸体没有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或尸体运输殡葬管理部门出具证书,和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5、外国人、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身体外的骨灰埋葬或进入中国境内,应当由他的亲戚宣布其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起源或当地的身体死后王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民政、侨务和外交事务,机关批准。
根据卫生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1983)卫防字第5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对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84)署行字第540号]。办理遗体进出境手续,遗体将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遗体网络服务中心或在华设立的地方组织运输。
6、民政、公安、卫生、通信部门(机构)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铁路、海关、民航部门和中国葬礼协会国际尸体运输网络服务中心可能会依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
需要在车管所取得资质,详情去当地车管所进一步咨询。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规定。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扩展资料:
1、严格收费标准。免除城乡居民遗体接运费用,各殡仪馆或乡镇殡葬服务站承接的居民遗体接运费用,按照济宁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统一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2、规范殡仪车辆。殡仪服务专用车辆要统一喷印“殡仪车”醒目标志,注明服务和监督电话。殡仪车辆要保持整洁卫生、性能良好。
3、加强执法检查。公安、民政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市非法承运遗体、殡仪车辆在公共场所乱停乱放、运尸途中抛撒黄纸冥币、焚烧丧葬用品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
——殡葬管理条例
对于尸体的运输有特殊情况的需要向当地殡仪馆申请,用专用殡葬车运送。
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尸体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
2、必须在当地殡仪馆进行防腐、消毒等处理。
3、必须由当地卫检部门出据的《移运证》。
4、必须由当地殡仪馆承办遗体运送业务。运送到安葬地殡仪馆。
殡仪馆存放遗体的要求和规定:
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在3日内火化。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火化的,应经殡葬管理机构同意,但最多不得超过7日。高度腐败的遗体必须立即火化。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需要暂时保留的,应当存放在有防腐设备的殡仪馆。除因经公安机关决定延期保存外,存放期不得超过30日;逾期不处理的,殡葬管理机构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可对遗体实行强制处理。所需费用由经办单位或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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