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未婚妈妈,跟前男友分手之后生下的孩子,我很爱我前男友,但是我们不能在一起,他甚至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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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未婚妈妈,跟前男友分手之后生下的孩子,我很爱我前男友,但是我们不能在一起,他甚至不知道?,第1张

我是未婚妈妈,跟前男友分手之后生下的孩子,我很爱我前男友,但是我们不能在一起,他甚至不知道?
导读:你为什么不让你前男友知道啊,你在害怕什么啊,有了孩子为什么要分手啊,你们知道吗,你们分手了可以各自生活,可是最可怜的你们难道不知道是谁吗?是你们的小孩,没有爸爸,你们谁来负责啊,不能在一起就不要生她,就不要做一些不负责任的事,你现在想则么样

你为什么不让你前男友知道啊,你在害怕什么啊,有了孩子为什么要分手啊,你们知道吗,你们分手了可以各自生活,可是最可怜的你们难道不知道是谁吗?是你们的小孩,没有爸爸,你们谁来负责啊,不能在一起就不要生她,就不要做一些不负责任的事,你现在想则么样,想自己带孩子吗?

对于未婚妈妈来说,她们的生活面临着很大的压力,比如未婚妈妈无法享受计划生育内的优惠,在社会中还会受到舆论的压力和经济的困苦。未婚妈妈因为违反了中国的计划生育,就像中国社会上的“非法人群”,常常会受到生活的压力。大多数未婚妈妈会隐瞒自己的身份,因为不被认可,她们的孩子也会无法上户口,使她们的生活不断增加艰难。

也许大多数未婚妈妈都不愿意述说自己的不易生活,她们未婚生育的选择,让她们备受道德的谴责,并且不能享受政策的优惠。本来未婚妈妈不容易,在加上生活中面临的不易,使她们更加艰难。

对于未婚妈妈来说,让她们头疼的事情还有给孩子上户口,因为 未婚生育,所以她们的孩子无法上户口,如果没有户口,她们的孩子也无法上学。不仅使自己焦头烂额,而且也耽误自己的孩子。别人的孩子都上学,只有自己的孩子在不断长大却不能去学校。如果想办户口还要冒着风险,花很多钱去托关系将孩子的户口办在外地。

在社会上,未婚妈妈经常会受到歧视,因为在别人的眼里来说,她们未婚先孕,说的难听的话,就是生活“不检点”,到处受人白眼,她们的孩子也会受人白眼。其实未婚妈妈作为弱势群体,应该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政策的保护,希望相关政府能够给予她们经济和生活上的支持。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是:当生育和婚姻解绑,对于未婚妈妈们是一件好事吗?

答案是肯定的。生育和婚姻解绑可以让未婚妈妈们摆脱社会压力,让她们可以更加自由地抚养自己的孩子,不再受到外界的指责和评判。

生育和婚姻解绑也可以让未婚妈妈们更加自信,不再担心因为未婚而受到社会的歧视,也可以更加自由地去实现自己的目标和梦想。

此外,生育和婚姻解绑也可以让未婚妈妈们更加独立,不再需要依赖其他人,可以更加自主地抚养自己的孩子,不再受到家庭和社会的压力。

总之,生育和婚姻解绑对于未婚妈妈们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让她们更加自由,更加独立,更加自信,更加自主,更加自由地去实现自己的目标和梦想。

你身边有未婚生子的人吗?最后都怎么样了?

未婚生子有什么后果

不符合《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