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孤儿院的申请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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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孤儿院的申请怎么写?,第1张

进孤儿院的申请怎么写?
导读:即使有一万个好处,对孩子也不好。 收养协议(范本)甲方(收养人):XXX(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XXX(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XXX(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即使有一万个好处,对孩子也不好。 收养协议(范本)甲方(收养人):XXX(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XXX(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XXX(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第二条 收养人XXX是XX单位的XX(职务),现年XX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X市X区(县)XX街XX号 第三条 收养人XXX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XXX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X日内,到XX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进行公证)。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内叫领养

一、办理收养登记要什么材料——收养福利机构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收养人需带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等。(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送养人需带以下材料:1、弃婴、儿童送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二、办理收养登记要什么材料——收养非福利机构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需带以下材料: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7、查找弃婴生父母的公告(需满60日)。

三、办理收养登记要什么材料——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婴儿、儿童收养人需带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送养人需带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与乡镇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3、送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其有特殊困难的证明;4、送、收养人双方当事人达成送养的协议书。

四、办理收养登记要什么材料——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收养人需带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6、收养孤儿的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送养人需带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与乡镇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3、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三代以内亲属关系的证明;4、送、收养人双方当事人达成送养的协议书。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以上就是关于“办理收养登记要什么材料,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相关问题的介绍,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在各种情况下都不尽相同,有时显得比较复杂。

建议办理收养登记之前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专业的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师在这方面有相当多的经验,有利于收养程序的顺利进行。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基本信息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公告、登记

承诺时限:公告期满(60天)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办证

申请表格 收养人婚姻、家庭状况表

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登记询问笔录

申报资料

收养人: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其婚姻、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其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一寸证件照和二寸合家照各2份(同底色)

送养人:

1、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身份证

2、查找弃婴和儿童的公告(复印件)

3、弃婴或儿童进入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复印件)

4、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接处警登记表》

5、孤儿的生父母死亡证明

6、法院出具的孤儿生父母宣告死亡的证明

7、孤儿的监护人同意送养的意见

8、送养残疾儿童的,还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法律分析: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法律分析:收养申请书的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