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丹东“袭警”案的关键是双方解决事情的方式过于急躁,缺乏耐心。此事引发冲突的主要原因是民警生硬执法,女子无理取闹。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有很多网友在互联网上也议论纷纷,有些网友在不了解事情的具体情况之后就擅自做出评论,有些人觉得该女子的行为不太妥
丹东“袭警”案的关键是双方解决事情的方式过于急躁,缺乏耐心。此事引发冲突的主要原因是民警生硬执法,女子无理取闹。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有很多网友在互联网上也议论纷纷,有些网友在不了解事情的具体情况之后就擅自做出评论,有些人觉得该女子的行为不太妥当,不过在了解这位女子的原因之后,也开始站在女子的角度并且抨击当地有关部门。
这起案件最关键的地方就在于当地居民生活和医疗没有得到保障。丹东经历了三波疫情,然而在相关部门的调查之下,传染源依旧没有被调查出来,面对这种情况,当地的很多小区都不得不进行封闭管理,很多人都无法正常的出门,当地防控压力比较严重,当地政府非常的困扰,而当地的居民们也是比较痛苦的。这个女子想要去小区外面给父亲买药,但是该女子却带上没有开证明的父亲一起外出。如果相关部门能够将药物送上门的话,也不会出现这种问题。
导致这件事情引发冲突的原因是执法人员以及女子都没有太强的耐心。执法人员也是根据要求阻止女子的行为,社区开具的证明只能让女子一个人去医院里取药,而执法人员看到女子的父亲也一起出门,自然会阻拦,这也是为了当地的居民考虑。这位女子的行为也比较过激,并没有解释清楚,就直接和执法人员发生冲突,这位女子就被推倒在地,于是父亲看到女儿被人欺负也上前击打执法人员。如果两方人员能够好好说话,让女子多开一张证明,事情也能够得到解决。
相关部门也已经了解了防疫政策造成的不便,也会适当的做出一些改变,当地的居民们也要配合防疫,当地的执法部门在执行政策的时候也要人性化。
律师解答
社保卡手机缴费的方式是:
1、登录微信,在个人页面打开支付;
2、找到城市服务并点击;
3、往下滑动找到社保,点击打开;
4、选择社保所在地服务;
5、点击打开根据提示填写信息缴纳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律师解答
社保卡手机缴费的方式是:
1、登录微信,在个人页面打开支付;
2、找到城市服务并点击;
3、往下滑动找到社保,点击打开;
4、选择社保所在地服务;
5、点击打开根据提示填写信息缴纳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今年8月10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就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代表国务院报告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时说,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单独规定袭警罪。
赵克志说,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多起性质恶劣的袭警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纷纷呼吁严惩此类犯罪。暴力袭警严重冲击法律底线,损害党和政府权威,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也严重伤害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
附全文: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犯罪分子气焰嚣张、手段残忍,甚至出现预谋性、聚众性袭警案件,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研究决定,制定本意见。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1撕咬、2踢打、3抱摔、4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5打砸、6毁坏、7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8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
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
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
7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三、驾车9冲撞、10碾轧、拖拽、剐蹭民警,或者挤别、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暴力袭警,致使民警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四、抢劫、抢夺民警枪支,符合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定罪。
五、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执行职务。
六、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职务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等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定罪,并根据袭警的具体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快速处理、准确定性、依法严惩。一要依法及时开展调查处置、批捕、起诉、审判工作。民警对于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并根据现场条件,妥善保护案发现场,控制犯罪嫌疑人。负责侦查办理袭警案件的民警应当全面收集、提取证据,特别是注意收集民警现场执法记录仪和周边监控等视听资料、在场人员证人证言等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对造成民警或者他人受伤、财产损失的,依法进行鉴定。在处置过程中,民警依法依规使用武器、警械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制止袭警行为,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袭警案件,应当从严掌握无逮捕必要性、犯罪情节轻微等不捕不诉情形,慎重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对于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尽快予以批捕、起诉。对于袭警行为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判,严格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二要依法适用从重处罚。暴力袭警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准确认识袭警行为对于国家法律秩序的严重危害,不能将袭警行为等同于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要综合考虑袭警行为的手段、方式以及对执行职务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准确认定犯罪性质,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不适用刑事和解和治安调解。对于构成犯罪,但具有初犯、偶犯、给予民事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的,在酌情从宽时,应当从严把握从宽幅度。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虽具有上述酌定从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三要加强规范执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警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正确履职,特别是要规范现场执法,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妥善化解矛盾,谨慎使用强制措施和武器警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对于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澄清事实真相,并结合案情释法说理,说明袭警行为的危害性。要适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揭露袭警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危害性,教育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在全社会树立“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法治环境。
各地各相关部门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上报各自上级机关。
因为刚好是云南的一个泼水节,警察他们也被群众们泼水了,这个事情发生在西双版纳,是全民都可以参与的一个泼水节。这个泼水节特别有意思,因为不管你是什么样的性别,不管你是哪个民族,只要你在这个地区就可以参加这个泼水节。被泼水其实并不是被讨厌的意思,被泼水的人其实在他们看来是得到了这个欢迎和洗礼的。当地的民族他们还认为只有得到了泼水节的泼洒,那么才有可能把一年的霉运给清理走,同时也会让自己新的一年能够顺顺利利。
因为泼水节它有着特殊的一个含义,如果你被泼的水越多,那么能够说明的就是你接到的欢迎更多也能够说明你接收到的祝福也会更多。当天是泼水节,肯定有民警去维持这个秩序,但没有想到人民警察他们也被群众给泼水了,这些水泼到警察的身上,他们也不拒绝,因为这是入乡随俗的一个意思,只能够张开自己的双臂,迎接这种满满的祝福吧。在巡逻的过程当中,不乏有相应的民众给他们泼水,其实这是一种美好的祝愿,一般来说警察也不会生气的。
警察遭遇了各种泼水,但是却没有生气也没有反抗,在这个氛围当中他们成为了一个亮点。难得有这么一个大融合大开心的事情,只能够说是警民一家亲了。我们去到当地如果遇到这个泼水的话,也应该要注意,因为当地的一个泼水节代表着对方给你送祝福,保佑你平安。哪怕是一个外地游客,那么参加了这样的泼水节的时候,一定要尊重并且懂得接纳当地的一个文化。不要因为被泼水而把气氛给搞坏了,到时候不尊重当地的文化,反而容易引起这个误会和冲突,那样的话就不好了。当然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电子产品,因为电子产品遇到水还真的是一件麻烦事呢。
不生气是正常的,生气就不合适了,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有56个民族就有56个民族文化。哪怕是警察在当地的时候,他们也会尊重当地的一种习俗和文化,只要这些文化他们是合法合规的,跟法律并没有相悖的,那么这样的话就不会被制止,当然我们也希望这种警民一家亲的事情能够得到延续,让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法律主观: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本罪的对象限于三种人: (1)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各级人大代表; (3)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须注意,上述人员都必须是依法正在执行某种公务期间,才能成为本罪对象。 2、行为人具有妨害公务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须把握三点: (1)妨害公务的实质,是阻碍上述人员依法执行其职务,具体表现包括使其不能执行和不能正常执行其职务; (2)妨害公务的方式,除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可以暴力、威胁方法,也可以是非暴力、威胁方法外,其余都须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实施才能构本罪。但应明确,在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作任务的情形下,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 (3)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的,必须是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才能构成本罪。 应当注意,对于刑法或者司法解释已经单列罪名的妨害特定公务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罪,而不定妨害公务罪。 3、使用暴力妨害公务的,应当限于轻伤以下的伤害程度,如果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于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以其中的重罪,即故意伤害罪、故意人罪定罪处罚。 4、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依法正在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误认为对方依法执行的公务的行为违法行为而予以阻碍的,不构成本罪,而应当按照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处理。 5、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除刑法第277条专门规定妨害公务罪以外,刑法的其他条文以及一些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下列情形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或者以妨害公务罪和相关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1、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妨害公务罪和相关走私罪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157条第2款) 2、未聚众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以及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活动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非首要分子,均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刑法第242条)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行为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 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1条) 5、邪教组织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其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 6、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刑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妨害特定公务不定妨害公务罪而以其他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妨害公务的行为表现很多,涉及的范围也很广,但并非所有妨害公务构成犯罪的,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按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妨害特定公务的行为,就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而应以其他罪定罪处罚: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管理法律、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以抗税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02条) 2、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42条第2款) 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91条) 4、在法庭上殴打司法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属于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309条) 5、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并有能力执行的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6、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18条) 7、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21条) 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论处。(刑法第347条第2款第4项) 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以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定罪处罚。(刑法368条第1款) 10、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以阻碍军事行动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68条第2款) 1 1、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依法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进行解救的,以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刑法第416条)12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以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定罪处罚。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就此网帖反映情况,记者从大连市公安局获得证实:2011年5月1日上午,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河口大队秩序中队民警史英才,被驾驶人韩方奕及其找来的父亲韩家敏、周盛强等人殴打,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
大连市公安局透露的具体案情,基本与网帖反映情况一致。警方介绍:5月1日上午,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河口大队秩序中队民警史英才带领协警员,在辖区红旗中路沿线对摩托车、三轮车进行交通管理和整治。10时30分许,史英才接到指令,前往马兰北街与富民路路口处置交通阻塞。根据大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机关的初步调查,史英才将3个协警员安排在马兰北街与富民路路口进行疏导控制,驾驶人韩方奕驾驶辽B89G99号轿车,违章行驶且不服从协警员付建玮的指挥,付建玮无意间碰到韩某的倒车镜,遭到韩方奕殴打。史英才得知付建玮被打后,立即跑到现场控制情势。
11时34分左右,韩方奕找来其父韩家敏以及周盛强等人到现场,周二话不说,用膝盖直接顶向付建玮的腹部。史英才将付建玮拉到身后不让周盛强殴打,周盛强挥拳打向史英才的头部,将史英才的警帽打落在地。史英才立即用手持台呼救请求支援,韩方奕将史英才搂住,周盛强拳脚相加将史英才打倒在地。史英才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3时10分停止了呼吸。




售价50元…….jpg)




















.jpg)



.jpg)
.jpg)

.jpg)





.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