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教育孩子是一场是一门非常大的功课,所以对于每个父母来说,这些都是必经之路,因为教育孩子也是非常的重要的,对于教育孩子这件事情来说,如果父母没有好好的去教育的话,这长大了也是很严重性的问题的。所以这位父亲他那个他将偷吃口香糖的女儿送到警察局了
教育孩子是一场是一门非常大的功课,所以对于每个父母来说,这些都是必经之路,因为教育孩子也是非常的重要的,对于教育孩子这件事情来说,如果父母没有好好的去教育的话,这长大了也是很严重性的问题的。所以这位父亲他那个他将偷吃口香糖的女儿送到警察局了,但是说女儿偷吃狗香糖它也是可以跟女儿口头教育的,并不一定要送到警察局,因为这样会对孩子的心里面造成阴影。所以说这一件也是比较小的事情,告诉闺女。自己以后不要再偷吃了,或者是好好的去教育他一番也是有用的。所以对于送往警察局来说,有一点比较严重的 。
一、所以生活中教育孩子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
二、教育孩子,每一个父母他也都是非常的着急的 。
三、很多孩子他们小的时候都会偷东西,吃的还有钱都是会拿的 。
在生活中自己的父母教育孩子也是要好好的去把握尺度的,因为毕竟孩子他也是非常的小的,而且也有非常多的孩子,他们也是从小就会偷拿东西,但是如果大人要用,正确的方法去引导孩子,让孩子知道偷东西是不对的,示范错误的。所以说这样孩子也是会受到教育的,所以对于送到警察局来说,这也是非常严重的一个问题。所以这位父亲做的也有一点严重了 。
对于偷东西的孩子来说,这也是非常严重的一个问题,所以父母也要好好的去引导孩子,要用正确的方法,这样孩子他也是会改变的,所以如果要是有下一次还偷东西,这种机会的话,也会让孩子去吸取教训,让告诉他不可以再有下一次了,这样孩子也是会害怕的 。
现在很多家庭都让孩子从小学习《弟子规》,其中有几句是这样说的:用人物,需明求,倘不问,即为偷。意思就是需要用到他人东西的时候,应该明确地发出自己的请求,如果不问的话,那就是偷盗的行为。5岁的孩子看到玩具很喜欢是天经地义的,但如果没有经过店家同意或者自己付钱购买就拿走的话,很明显就是盗窃了,那么这个过程中的责任人是谁呢?5岁的孩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他的监护人妈妈是有的,发现到问题后妈妈的教育责任不可推卸,但是妈妈通过逼孩子去警局自首的行为不可取,因为这种恐吓式教育一方面浪费警局资源,另外一方的确有推卸教育责任的嫌疑。
一、事件的梳理近日,福建福州警方某派出所接到一起自首案件,自首的人是一名5岁的小朋友,开口说的话惊呆了所有人:警察叔叔,妈妈让我来自首。原来,那天晚上这个孩子和母亲在外面购物,但是孩子因为喜欢某个小玩具,于是就偷拿了,妈妈发现后非常生气,及时归还并批评了这个孩子。
但是在回家的路上正好遇到了派出所,这个孩子的妈妈就想让这个孩子接受一次教训,让她一个人进派出所自首,向警察承认错误。在了解事情真相后,值班民警非常暖心地指出了孩子的行为错误性,并讲述了偷东西的不良后果,教育这个孩子要从小养成好的思想品德,最后小女孩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再也不会了。
二、事件的本质孩子偷拿别人的东西肯定是要好好教育,但把孩子送到警局自首的行为有待商榷,警局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地方,如果真想让孩子认罪伏法,那能否真的去执行相关法律呢?很显然这是在浪费公共资源,这个孩子的母亲是想通过民警来帮助其教育孩子,但如果所有人都这样干的话,警局还能正常开展工作吗?
教育孩子的责任在父母和学校,5岁的孩子敢于拿东西,一方面可能是之前没有相应的约束,另外一方面可能就是不懂,父母理应通过自己的引导和教育来解决问题,而不是把问题交给警察。
三、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实际上这种教育方式时有发生,此次并非第一次,这种报警恐吓式教育更多的是体现了家庭教育的无能,从而将问题抛给警察,这是不符合教育规律的,虽然能给孩子警示教育,但那么小的孩子心理能承受吗?如果警察当时没有照顾到这个孩子的心理特点怎么办,或许就会在孩子心中留下阴影,这并非是良性的教育方式,正面引导和教育才是父母该做的事情,而不是简单的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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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的很多行为都让家长非常的头疼,在安徽六安就有一个熊孩子因为高空抛物问题被家长屡教不改,最终家长选择将他送去了派出所,让警察叔叔帮助自己教育一下孩子。
一事件回顾
事情发生在安徽的六安,这名小宝宝大约有四五岁的年纪,他们家住在小区的17楼,小宝宝非常的喜欢从窗户里往楼下扔东西,扔的东西也是各种各样,甚至是饭菜也会扔到楼下,高空抛物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家长多次对这名熊孩子进行教育,但是他依然是屡教不改,所以孩子的妈妈干脆将孩子送到了派出所,让警察叔叔教育一下他。
在派出所里,警察叔叔对这名熊孩子进行了特殊的教育,在警察叔叔的教育下,这名熊孩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再也不会进行高空抛物。
二对于熊孩子该如何教育
熊孩子的教育问题确实让家长们非常得头疼,关于如何教育熊孩子小编有着以下几点意见。
1家长要耐心的给孩子讲道理,可以通过孩子喜欢的故事或是游戏让孩子知道自己做法的错误,只有真正的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孩子们才会从内心改变自己的行为。
2每个孩子都有着自己的逆反心理,所以家长们在教育熊孩子时一定不要进行打骂的体罚方式,这种行为只会让熊孩子的逆反心理更强,往往会将事情变的更加糟糕。
3对于屡教不改的熊孩子,家长们可以选择文中这位妈妈的做法,熊孩子一般对于老师和警察叔叔都比较有敬畏之心,家长们可以请老师或是警察叔叔对熊孩子进行教育一下,这样一般会取得不错的效果。
对于孩子的教育,家长们一定要重视,只有从小帮助孩子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和正确的价值观,才能让孩子在以后有着更好的发展前景。
不满14周岁犯了错误只要不是重大的刑事犯罪是没有案底的,其他的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监护人要负责赔偿。
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第二百八十三条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警方因办案所需,将未成年人暂时拘留,是正常的执法行为。
未成年人被拘留,不撤案,一般涉嫌的案件肯定是较大的案件,如: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轮奸或强奸未成年人等恶性案件。否则,一般拘留不会超过48小时。
我觉得这种行为很好,父母的教育方式很对。一个人长大了以后犯罪,那他很有可能小时候就做过类似的事情,只不过到达不了犯罪的地步,而家长又没有严加看管,所以最后才走到了那一步。
①小孩子应该被教育,而不是被溺爱
小孩子就像一块可以蹂躏的橡皮泥,你想让它变成什么样它就有可能变成什么样。但是很多家长都对这块橡皮泥保护了起来,害怕橡皮泥受到伤害,从而不会就塑造这块橡皮泥的形状,而是让它自由发展。这样有很多橡皮泥就会长歪。
在这个案例中,小孩子偷钱是为了买文具,可能对于一些家长来说,觉得孩子既然是偷钱买文具,那就不是坏事,可能就会口头和孩子说一下以后不要偷钱,爸爸妈妈给你就把这件事过去了。但是并不能因为孩子偷钱的目的是正确的就不惩罚他,他的过程错了就是错了。案例中的爸妈把孩子带去了警察局,我觉得对于小孩子来说肯定是非常害怕的,但是可能以后他就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了,他会再犯错时候想到这次的经历,自然就不敢了。
②采取正确的方法教育孩子
可能有人会觉得带去警察局太严重了,没必要这么做,只要把孩子打一顿也就可以了。但是我却觉得这个家长的做法挺明智的,中国家长的教育方法除了溺爱就是打骂。溺爱对孩子产生不了约束,打骂只会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而带去警察局对孩子的教育明显更有效,小孩子对警察有一种天然的畏惧,如果是警察叔叔教育了他,他就会知道他是真的错了,以后就不会再犯这类错误了。但是你如果打了他,他会产生逆反心理,有可能嘴上说不会这么做了,但是还是会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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