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孩子去儿童福利院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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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孩子去儿童福利院的好处,第1张

带孩子去儿童福利院的好处
导读:带孩子去儿童福利院有以下好处:1 孩子可以去福利院参与各种团队活动,分享自己的心情,倾听别人的故事,更好地理解别人的感受和情况。这有助于培养孩子的同理心和社交技能。2 孩子在福利院中可以学会照顾自己,同时也可以照顾比自己小的弟弟妹妹。这有助

带孩子去儿童福利院有以下好处:

1 孩子可以去福利院参与各种团队活动,分享自己的心情,倾听别人的故事,更好地理解别人的感受和情况。这有助于培养孩子的同理心和社交技能。

2 孩子在福利院中可以学会照顾自己,同时也可以照顾比自己小的弟弟妹妹。这有助于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和责任感。

3 让孩子去福利院参观,可以让他们更好地了解社会,懂得珍惜自己的生活,感恩父母的爱,以及理解并尊重他人的处境。

4 去福利院可以帮助孩子变得更加善良和乐于助人,这种感激与善良之情会影响孩子们的一生,并逐渐形成他们做人的底线和责任感。

总之,带孩子去儿童福利院可以让孩子更好地理解社会,培养孩子的同理心、独立性和责任感,同时也可以让他们更加珍惜自己的生活,并培养出做人的底线和责任感。

孩子养不起了不可以送福利院。

无力抚养小孩可以送福利院,福利院收养的必须是没有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孩子。如果孩子的父母因为身体原因确实无力抚养孩子,可以将孩子送养给他人,但是送养需要获得孩子双方父母的同意,除非另一方失踪或者去世。监护人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能涉嫌触犯遗弃罪。根据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送养孩子合法手续如下: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这种情况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标准如下:

1、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2、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3、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4、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综上所述,不能因为自己无力抚养孩子就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去。如果孩子的父母因为身体原因确实无力抚养孩子,可以将孩子送养给他人,但是送养需要获得孩子双方父母的同意,除非另一方失踪或者去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法律分析: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根据这一规定,生父母之间不论是否存在夫妻关系,在送养子女时,都必须征得对方同意,由双方共同送养,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另一方才有权单方送养。 

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是一种血缘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除。在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对孩子的送养,也应由生父生母双方共同进行,不允许一方单独送养。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