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峰李根建后来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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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峰李根建后来怎么样了,第1张

白云峰李根建后来怎么样了
导读:白云峰李根建后来回归到自己正常的生活中。白云峰和李根建是真人秀节目《城市梦想》的嘉宾,白云峰是环保节能公司董事长兼CEO。曾被东京证交所称为“最年轻的上市公司CEO”,同时也是2007年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李根建27岁,已经是两个孩子

白云峰李根建后来回归到自己正常的生活中。

白云峰和李根建是真人秀节目《城市梦想》的嘉宾,白云峰是环保节能公司董事长兼CEO。曾被东京证交所称为“最年轻的上市公司CEO”,同时也是2007年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李根建27岁,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父亲,是一名送奶工。这期节目白云峰将变身为一名在校大学生,和农民工李根建一起同吃同住同劳动。

白云峰不仅和李根建一起体验半夜收奶、送奶,还要一起为根建的儿子寻找幼儿园。在三天的过程中,白云峰充分体验农民工李根建的生活艰辛,同时也完成了其人生的很多第一次。节目结束后,两人的生活回到正轨。

《城市梦想》节目特色:

《城市梦想》这是一档以农民工生活为主题、以真实纪录为手法的电视节目,参与者均是拥有农村户籍,并且在大城市务工,靠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群。参加节目拍摄的知名企业家,先后介绍了自己隐藏身份深入农民工家庭,与其同吃、同住、同劳动的经历,部分农民工代表也讲述了自己参加节目拍摄收获的感动和温暖。

作为中央电视台自主研发的原创类新节目,《城市梦想》的节目形态有别于传统的纪录片和真人秀,主创团队在大量走访调研和广泛研究国内外多种节目模式的基础上,邀请国内外资深专家参与策划和研发。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并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稳定工作证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出生证等。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高考政策,送孩子到外地读书学习比比皆是,在一开始刚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引发了社会热议,因此国家及地方政府出来了相关的政策来约束管理这种情况。当然这并非绝对禁止,例如农民工带孩子在外务工让孩子回家学习就有点不靠谱了,所以针对有合理的理由在外地上小学是允许的。

一、青岛外地户口上小学新政策是什么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来我区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父母至少一方与市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市南区务工一年以上;

      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青岛市市南区居住证"",另一方为非市内三区户籍的;

      在市南区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二、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所需提交证件材料:

      (1)儿童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

      (3)适龄儿童父母市南区居住证;

      (4)购房户: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款收据;租房户: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合法就业的提供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及社保卡;合法经营的提供市南工商营业执照;

      (6)出生证;

      (7)预防接种证;

      (8)健康证明;

      (9)幼儿发展评估手册;

      国家统一制定的法规是最广泛的,尽管各地的政策可能有细微不同,但它们一旦与上位法发生抵触,就会失去效力,因此只要符合国务院依此制定的法规就可以当然地在各地获取上小学的资格。

来源:《教育发展研究》 2009年第6期

一、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从义务教育到义务后教育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大批农民工进入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逐渐凸显。在“两为主”政策(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实施之前,这一问题集中体现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难”。随着2001年以来“两为主”政策的实施,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难”问题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缓解。有关资料表明,截至2008年5月,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共有40.5万流动儿童就读,其中66%(约26.6万人)在公办学校。[1]中央教科所课题组的调查也表明:截止2007年底,在所调查的l2个城市中,除广州、义乌外,其他10个被调查城市的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的比例均超过50%,其中,郑州、无锡、顺德的比例达80%以上,而沈阳、石家庄的比例高达l00%。[2]这表明当前很多城市已经有效落实了“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政策,使得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学习变得相对容易。

随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的解决,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入城市公办学校读书。而随着这些儿童年龄的增长,其义务后教育阶段的问题逐渐显现,即如何升入高中和如何参加大学招生考试报名的问题。调查表明,目前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后教育的意愿难以实现。中央教科所课题组2007年的一项调查的,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家长希望子女初中毕业后继续在流入地读高中,尤其是公办学校中有这种愿望的农民工子女家长占到了58.25%。[3]这表明,农民工家长希望子女继续在流入地高中学习,享受城市的优质教育。然而,农民工家长的这种愿望与现行的升学制度和高考制度是相矛盾的,当前流入地很难向农民工子女开放普通高中教育,农民工随迁子女无法在迁入城市接受高中教育和参加高考报名成为了一个难题。对此,大多数农民工只能选择把子女送回家乡读高中,其余少部分或者去公办高中借读,或者去民办高中,或者去职业中学。而选择在城市读高中的一般是少数经济富裕的农民工子女。还有一定数量的孩子不再上学,开始进入社会就业。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学生则仍处于迷茫之中,不知下一步该往哪里走。

对于那些回到家乡读高中的孩子来说,由于其之前一直在城市接受教育,所以回到家乡读书会对他们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会面临着在流入地所受教育与家乡教育的衔接问题。由于两地之间的教育水平、教学方式、课程教材等方面的差异,回到家乡后的孩子其学业成绩往往会受到影响,他们将来考入大学的可能性也会降低。而对于那些有幸在迁入城市继续读高中的农民工子女来说,根据现行的高考报名规定,他们也必须回原籍参加高考报名。从目前我国高考制度改革情况来看,已经有十几个省份单独命题,全国各省(区)从2007年起陆续实施了新课程标准,各省(区)独立高考,省统考与全国统考之间、省与省之间,高考的内容、方式、方法肯定有差异。学生在迁入地读高中、回户籍地高考,成绩必然会受到影响。

其次,对于一直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来说,他们可能已适应城市学校的学习氛围和学习方式,其学习态度、生活态度乃至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返乡学习会对其学习观和生活观造成较大冲击。换言之,在城市中学习和生活了相当一段时间的农民工子女,极有可能不再适应原有的生活方式。回乡继续接受教育反而会带来新的融入农村教育的问题。

可以说,初中毕业后的继续教育已成为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充分表明,农民工随迁子女在义务后教育机会获得上的不平等,不仅造成其接受高一等级教育的困难,还预示着其在将来就业进而在未来收入分配中也有可能处于弱势。也就是说其很有可能成为未来新的城市贫困群体。随着时间的推移,上述问题将会成为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内教育领域的一大难题,也将成为继义务教育“入学难”问题之后我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中的最大难题。因此,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解决刻不容缓。

二、义务后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

农民工随迁子女难以在城市接受义务后教育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户籍制度、城乡二元教育体制和相关教育政策的限制。具体分析如下:

1.户籍制度的影响

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是造成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后教育难题的根本原因,这一点已经取得了共识。具体说来,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子女义务后教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政府逐步放宽了对人口流动的限制性政策,农民工及其子女有了进城务工、上学的自由。但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之间仍存在着难以逾越的屏障,特别是由户籍管理制度所衍生的教育不平等制度使得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地位上的差异越来越大。由此来看义务后教育问题,城市学生可以凭个人成绩顺利进入高中接受教育,并顺其自然地在本地参加高考报名。而对于农民工随迁子女来说,虽然其可能从小就跟随父母在迁入城市接受教育,但仅仅因为其户籍在农村就不能在迁入城市接受高中教育和参加高考报名。

2.城乡二元教育体制的影响

我国的教育如同经济社会结构一样,存在着差距巨大的城乡“二元”现象。在城乡二元教育体制下,城市中小学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市、区教育财政拨款、城市教育附加费和学生的学杂费。在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则主要由县、乡(镇)两级财政拨款、农村教育附加费、学杂费和社会捐助集资等构成。城市教育只能由城市居民享用,而农村教育由于投入不足造成的发展落后的结果也只能由农民来独立承担,农村学生和城市学生互相不能跨区域接受教育。

在二元教育格局下,城乡教育处于一种非均衡发展的状态,差距日益扩大,无论是从政府投资、学校条件或是师资力量上,城市教育都处于优势。如在教育经费的投入上,农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总人数占到了全国义务教育在校学生人数的61.8%,理论上应成为国家教育投入的主要部分,但在2002年的5800多亿教育投资中,农村只得到23%的份额,而城市却得到了77%的份额。[4]在学校条件上,不论是从生均校舍面积、计算机数量、图书藏量以及固定资产总值等各个方面,农村都远远落后于城市水平。在师资力量上,城乡教育经费的差距直接导致城乡师资力量的不同,仅从2003年来看,农村的师生比为211,即每个教师需要负担211个学生,比城市的师生比高出l8(城市为193)。[5]

这种城乡间教育的差距客观上吸引农村学生进入城市就读,以享受较为优质的教育资源。同时,大量农民工子女的涌入又增加了城市公办学校财政、管理等方面的压力,由此降低了城市公办学校接纳农民工子女就读的积极性。虽然“两为主”政策的实施使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缓解,但对其义务后教育问题则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而且,由于城乡二元教育体制的影响,城市和农村在教育发展上并不同步,由此造成两种体制下的教育衔接困难。

另外,城乡二元教育体制带来的农民工对子女教育投资的负激励也是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后教育的重要障碍。城乡二元教育体制对农村人力资本造成的负面影响更深层次地体现在对农村教育需求的缩减方面。二元教育形成了农村教育的高成本、低质量,使农民工子女的学校教育成为高风险、低回报的投资,再加上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农民看不到教育投资带来的收益,于是便降低了对子女教育的投资意愿,导致农民工子女义务后教育阶段的高辍学率。如从2002届华东、东北、华北和中南的17所农村初中看,毕业生的辍学率达到了429%,这意味着有将近一半的学生没有继续进入更高一级的教育机构学习。[6]这种对子女教育的低投资意愿使得农民工不愿把金钱、时间和精力等放在其子女的学习上,由此也影响到农民工子女的义务后阶段教育。

3.“依户籍所在地入学”教育政策的限制

从教育政策的角度来看,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接受教育的入学条件,即“依户籍所在地入学”。①这种把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户籍制度结合起来的做法实质上是把农民工子女隔离在城市教育大门之外。近年来,政府虽然通过“两为主”政策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但对于其义务后教育的问题还未有明确政策。更重要的是,在近些年来政府对教育政策的改革中,并没有对这种“依户籍所在地入学”的规定有何松动或改变,依然把户籍制度作为儿童接受教育的一个基本条件。如在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依然强调了这一原则,其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这意味着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后教育的制度障碍依然存在。

三、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后教育问题的长远措施和过渡性措施

1.长远措施: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促进城乡教育的一体化、均衡化发展

现有户籍制度是影响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后教育的核心因素,其他所有影响因素都与户籍制度有着因果上的联系。因此,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成为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后教育问题的关键。最近几年,各地纷纷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但由于户籍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全国性的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措施尚未出台。但目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已确定,即逐步破除二元结构,取消农村户口,执行按居住地登记户籍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7]对于户籍改革什么时候可以出台实施规范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答案。由于我国各地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存在着较大差异,情况非常复杂,各地在户籍制度上所附加的社会福利和权利的内容也各不相同,因此要在短期内对全国各地的户籍制度进行统一改革存在较大困难。户籍制度的改革将是个长期的渐进过程。这里的关键是,如何通过户籍制度的改革给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的所有人提供平等的公共教育和福利保障制度,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平等地接受义务后教育。

另外,城乡二元教育体制也是造成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后教育难题的重要原因。因此,迫切需要对这种体制进行改革,以实现我国城乡教育的一体化和均衡化发展。其中最根本的就是要改革和完善现行的教育投资体制,建立健全政府教育公共投资制度。首先,要提高中央和省级政府对教育公共投资和财政的供给水平,增加国家对教育的公共投资,尤其是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其次,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投资责任,改变当前中央和省(市)两级政府在教育公共投资中比例过低的状况。再次,建立规范的基础教育转移支付制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是政府解决地区间教育发展差异问题的主要政策手段,通过义务教育阶段的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可以在客观上促进不同区域高中教育的发展,缩小城乡间的教育差距,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后教育的问题。

2.过渡性措施:改革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升学和考试制度

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后教育是摆在眼前的现实问题,为此,需要寻找一些能够在当前户籍制依然存在、教育体制没有根本变动的情况下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后教育问题的过渡性措施。

笔者认为,从教育政策来看,目前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后教育中存在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依户籍所在地”的政策规定。对于这些在城市接受了义务教育的学生来说,再让其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去接受高中教育和参加高考,其劣势是明显的。在短期内户籍制度不可能有彻底改革的情况下,也可以尝试采取一种过渡性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难题,这就是按照“在本地居住年限+在当地连续受教育年限”的方法,即农民工子女只要按照此方法满足了一定的标准,即可与城市学生一样接受高中教育和在城市参加高考报名。

这种方法的优点和可行性在于它可以不受户籍限制,只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迁入城市连续居住达到一定年限,就具备了在此城市接受高中教育和参加高考报名的条件之一。这实际上也是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在全国统一的户籍制度正式改革开始之前,不妨先在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后教育领域中引入这种做法,以作为过渡。因为农民工随迁子女一般是随其父母一起居住的,一旦农民工子女在某个城市达到了一定的居住年限,就意味着其父母已经对该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就应该有权利享有本城市的公共福利制度,包括子女教育的福利。当然,仅有在当地城市的居住年限还不够,因为根据教育规律来看,教育本身具有内在的连贯性规律,而城市政府和学校出于对学生教育质量和学校升学率的考虑,可能会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其高中教育之前的教育情况有所顾虑,因此可以在这种准入条件中加入“在当地连续受教育年限”这一条件。

关于具体的“年限”,可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措施。需要指出的是,在迁入城市参加高考报名的门槛条件的设置应该比接受高中教育的条件和起点要高。因为,根据现有的高考报名和大学录取政策,有的城市对本地户籍考生有一定录取分数优惠,一旦这些地方无条件放开了高考报名条件,很可能会有大量考生为了低录取分数线而涌向这些城市,这其中也包括原来就存在的高考移民群体会趁机“搭便车”。因此,关于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高考报名问题的政策,可在“在本地居住年限”和“在当地连续受教育年限”条件上设置比高中教育更高的门槛条件,以顾及其他群体的教育公平。

注释

①1985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依然强调了这一原则,其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参考文献

[1]程义峰北京市近7成流动儿童在公办学校就读[EB/OL].新华网,2008-09-26.

[2][3]中央教科所课题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教育状况调研报告[J].教育研究,2008,(4).

[4]青连斌.教育公平是合理社会流动的保证[N].学习时报,2005-03-23.

[5]石绍宾.城乡基础教育均等均等化供给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7.

[6]韩秀华.中国二元教育下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06.

[7]户籍改革确定大方向,拟实行按居住地登记[N].城市快报,2008-12-13.

在我国城乡之间,每天流动着上亿农民,农民工已经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存在于大中城市的角角落落。而在这些农民工的身后,有着数千万未成年的子女。这些孩子是一批游走于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他们的教育问题也是这些流动农民的心头之痛。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是当前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中的难点之一。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上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问题,也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的问题。并且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及城市化的发展,我国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农业转到非农业,从农村转到城镇,流动农民及农民工子女的数量将不断增加。农民工子女是一个数量庞大且不断增加的群体,其权益保护不容忽视。我们对长沙市马王堆等中学部分农民工子女及其家长展开了问卷调查,学生年龄段为13—16岁。 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权利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对农民工子女发出的100份调查问卷中发现,7041%的孩子是在家长先行安顿好后再到城市的,5612%的孩子是与父母一起住,并有稳定住房。这其中可以看到近几年在农民工子女的生活环境的上已有所改善。但在针对家长的问卷调查中同时显示,受访农民工夫妻双方都在外务工的占5833%,经常更换地点租房的占375%。有417%的家长表示其子女曾有过停学或休学的情况。在农民工子女择校时,1667%的家长表示“做了多方面努力学校才接受”,417%农民工表示孩子在选择学校时曾“遭受到学校拒绝”且情况很严重。并且在有的学校甚至存在“择优录取”的现象,这也是农民工子女入学面临的一个障碍。农民工是流动人口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经济收入微薄,社会地位较低,主要来自经济相对落后、文化相闭塞的偏僻农村,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农民工进城务工具有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在我们的调查中,与父母一起无稳定住房的比例也占到了4082%。这些都揭示了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求学中存在的种种十分艰难的问题。城市外来人口的增长速度超出了许多城市公办学校的承受能力,民办学校仍是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的一个主要渠道。而因为涌入学校的农民工子女迅速增多,教育资源不足导致很多公办学校难以敞开接受全部前来报名的农民工子女。民办学校的教育条件又令人堪忧。此外,在入学问题上,费用是首当其冲的。在针对家长的问卷调查中显示,24名家长表示,最大的愿望是自己的孩子能“和城里孩子享有同样的待遇”。25%的家长认为学杂费用收费较高,417%的人提出有学校收取借读费或赞助费且费用偏高。按照现行标准,农民工子女不管上什么学校,都是要交费的。在公办学校借读,要交借读费。至于私立学校,收费标准不一,也不透明,很难统计。在费用问题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面临三大难问题:就读私立学校费用太高,一般家庭根本无法负担;就读公办学校却因为户口的问题,使得孩子根本不能和同龄人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第三是一些为农民工子女专门办的学校却因为工商部门对于学校的定性和自身办学经费的问题而常常出现运转困难,这一类学校的本教育质量也难以保证。而在是否愿意将孩子送入政府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子女学校或者学校建立专门的班级问题上,375%的家长愿意,4167%家长表现为无所谓的态度,2083%的家长明确表示不愿意。而3367%的孩子表示愿意入读此类学校或班级,5204%表示无所谓,有1429%明确表示不愿意。尽管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度都充分考虑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尽管许多城市的主管部门都在承诺着手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但实际上都收效甚微。农民工子女教育困难的原因究竟在深层次的体制矛盾上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们的看法是:首先,许多地方在计算经济发展总量或列举政绩的时候,基本上是以本地常住人口作为基数。如果增加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既要增加财政投入的支出,还要拉低已经被人为高估的教育水准,影响到部门的政绩和形象。因此,当地主管部门只得采取排斥和关闭的办法,以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其次,出于对农民工进城数量增加的担忧。近年来,人们已经逐步习惯于单身农民工在城里就业。因为他们只提供廉价劳动,来去自由,由于没有子女和家庭的负担。可是一旦要把解决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作为城市政府必须要解决的日常工作,直接导致的现象就是,农民工家庭的整体进入。那么城市政府要解决的就不仅仅是教育问题,还要涉及到他们的住房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以及就业问题,甚至对于城镇公共设施供给的压力。 第三,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也关系到我们国家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问题。尽管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在对农民的问题上存在着不公平现象,而且也需要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和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逐步加以解决。但现实中,农民工子女离开了农村后,由于交纳的教育统筹费用没有根据民工的就业流向在地区间划转,而农民工就业所在地的城市财政体制在义务教育支出中并没有包含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等于在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体制中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实际上的受害者就是这些在城市打工就业的农民的下一代。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曾说,农民工子女教育属于九年义务教育,享受义务教育的一系列扶持政策,这完全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那么,就上述体制矛盾上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问题,也是全社会的问题。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各级政府站在什么样的角度去认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是否能够从心理上把他们与城里人公平对待,并逐步从体制环节上来解决这些现实的矛盾。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有以下建议: 首先,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要正确认识农民工也是城市财富的创造者,他们在无法享受城里人各项公共福利的状况下,以极低的成本为城市的企业提供了大量利润,并创造了城市的税收,同时还在很多方面承担各种不公平的费用。因此城市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来解决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这是政府对于作为纳税人之一的农民工的正常的服务。政府应着力解决导致教育领域受教育权利事实上不平等的体制性问题,取消二元户籍制度所强加的受教育界限,取消教育赞助费等其他不合理的收费制度,保证流动劳动力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并为其提供公平的教育环境。注重义务教育公共投资的内部效益,必须建立严格的教师人力资源配置制度和合理的学校设置制度。其次,是要正确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我们是在以一部分农民不能享受正常的城镇化进程的代价换取了近些年城市的快速发展。当我们看到农民工的子女大量失学,而在一部分城市却盲目地提出教育已经现代化的口号,把大量投资用于提高城市教育的硬件设施,使城里人的后代和农民的后代文化素质的差距日益扩大。这不仅不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而且会拉大我国的城乡差距,引发长期的社会矛盾。因此,应允许在城市里专门解决农民工子女基本教育的民办学校存在,不能以降低城市教育水准为借口关闭这些学校,使大量农民工子女失学。对农民工子女应放宽就学准入,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入学就读程序,畅通人员流通,尤其是加强民工子女教育引进的绿色通道,在民工子女的就学、就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消除体制障碍,改善地区、城乡关系,进一步放宽农民工子女来杭就读的准入条件,切实做好教育、社会保障等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为民工在城务工减少后顾之忧。再次,消除偏见,提高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的福利水平,加强义务教育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不必担心农民工大量的涌入城市,会带来城市的不安定。因为根据近些年对农民工的调查跟踪,农民工的流动就业行为是完全理性的,并非盲目的。因为农民工也需要就业的稳定,特别是携带子女的农民工家庭。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和就业条件,农民工很难选择带着妻子儿女饱受颠沛流离。他们在家乡还有一块土地作为他们永久的社会保障和满足温饱的收入条件。作为中国农民还有一个十分眷恋家园的传统。从未来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上看,农民也应该享有这个国家文明和城市文明的正常权利,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当然这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逐步要解决的城乡分割体制的根本矛盾,要有一个历史过程。最后,应加快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体制的改革,实行城乡公平、地区公平的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首先具有“义务”性质,各级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来普及和落实这项目标。推进义务教育是关乎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工作,各级政府应真正落实研究教育均衡发展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的监督和实施,应是中央政府的事权职责,也就是应由中央政府来解决城乡基本的义务教育经费支出,而不能实行两种国民待遇。因此,应确定中央对于各级地方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支出,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基本教育问题。在过渡期间,政府应对在城市内私立的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予以补贴,提供基本的场地,并严格监督不得乱收费,防止增加农民工的负担。 流入地政府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民工子女上学的补助政策。这种补助,一方面体现在对学生的补助,另一方面体现在对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学校的资助。对农民工子女来说,可以以政府财政资助、补贴等形式加以资助,体现“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精神,避免把农民工子女往民办学校一推了之。而在我们的调查发现,4583%的学校没有设立关于农民工子女的助学金或补助,这是教育部门应当切实做好的一个重要部分。教育部政策与法制建设司副司长孙霄兵认为,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不仅仅是民办教育问题。农民工子女受教育,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首要责任。政府要把这些子女安排到公办学校当中,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地接受教育。在政策运用上,当地政府要采取措施积极扶持农民工子女学校,使他们的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而不能采取达不到标准便取消的方式。事实上,农民工子女面临着更现实的问题。他们从农村到了一个繁华的都市,因为经济,因为地位,因为父母的艰难处境,农民工孩子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他们本身就在经济条件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好不容易能与城里的孩子坐在同一个教室里接受质量较高的教育,却又要承受来自城市孩子的种种不理解。生活上的困难没有让他们退缩,可心灵的创伤却难以抚平。“亲情失落、心理失衡、行为失控、学习失教、安全失保、监护失助”已成为他们中的普遍现象。 引起农民工子女心理问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有三个方面:一是环境的“软歧视”。民工子女在城市就读,常常被另眼相看。二是民工家庭的负面影响。民工家庭中,有相当一部分家庭条件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成长。三是流动频繁的惯性效应。一些家长工作不稳定,造成子女频繁转学。由于生活环境比较复杂,他们很难保持心理平衡,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在我们对收回的问卷进行统计的过程中发现,农民工子女在学习过程中存在诸多烦恼,其中学习基础不好,难以接受老师教的知识,有个别老师有偏心现象,有受同学排斥的情况,没人辅导作业等情况都有呈现(见图一)。调查同时显示,有10位受访者表示在学校曾因为自己是农民工子女而遭受过老师或者城市的同学的不公平待遇。“我的普通话不标准,一开口说话城里的孩子就笑话我,而方言又听不懂,很难和他们沟通。所以我在学校很少开口讲话。”这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无奈地表示。

      孩子的教育是每一位家长都关心的问题,接受教育是改变命运的最佳途径。随着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孩子能够接受到公平的九年义务教育机会,教育改革的稳步推进,统筹城乡教育资源,促进公平正义,保障每一个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是给中国未来蓬勃发展打下最坚实的基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强大的助推力。世界上的父母对孩子的爱都是毋庸置疑的,不分高低贵贱。父母为了自己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努力打拼,许多父母走出农村在外打拼,也是为了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而努力,城乡教育资源依旧存在差异,外出打拼的父母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现象成为国家关心的问题,国家针对进城农民工孩子的教育,提出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措施,只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进城农民工随迁儿童可就近接受教育,小学年龄段随迁儿童能在就近办公学校读书,保障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国家的政策为孩子们的教育保驾护航,虽然依旧存在一部分费用高,本地升学难的问题,但是我们已经把核心问题解决了,接下来的相关措施的出台将在此基础上完善这一制度。我们以最大程度上随迁儿童接受公平保质保量的教育,农民工随迁儿童就近入学制度,在保障受教育公平的同时,增强了进城农民工在异乡感受到了“宾至如归”的归属感,农民工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力量,他们对城市建设所作出的努力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对他们给予最大的尊重,保障他们的孩子在城市接受教育,也是国家为农民工赢得归属感的重要举措。

  4请你结合社会生活实际谈谈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

  及可以尝试解决的方法。

  答: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主要有:

  1)政策法规的制定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

  现有关于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保护的法律由于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没有明确的制约和惩处措施。加上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问题认识不到位,也是阻碍农民工子女实现平等受教育权的重要因素。

  政策、制度的不健全是很多流动儿童失、辍学的一个主要原因。农民工子女在离开农村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动,其直接后果是流入地接收的流动儿童越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就越大,所以往往以地方财政困难为由,排斥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

  相关政策执行不力。虽然各地都对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但是实际中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没有明确的全国统一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这类学校几乎处于自发办学状态,比较混乱。各地相应的财政拨款也往往被挪用为当地公办学校的发展。

  地方政府由于缺乏对义务教育的完整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导致两地政府相互推卸、缺乏合作与沟通,地方政府不作为。正是目前整个社会及政府对农民工的宏观管理不完善、存有私利而执行力不够、各职能部门没有很好完成各自的任务而使得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不协调,导致教育部门很难对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情况有所了解,无法进行准确统计和有效监督以做好他们的入学工作。

  2)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

  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社会分类,而且延续至今,使得进入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业人口”仍然背负着“农民工”的标签。这不仅使得他们自己不能享受非农业人口的相关福利待遇,其子女的教育也随之成为一个问题。

  从宏观方面看,一是农民流动作为一种既成的社会存在,在他们实现职业的身份转换的同时,却失去了组织依托、保护和相关的制度承认;二是农民进城后,在户口、就业、社会保障、婚姻、子女就读等方面被基本排斥在城市之外。从微观方面看,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只片面地强调使用民工,却忽视了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对农民工最关心的子女就学等后顾之忧缺乏人性化的思考和有效的保障措施。他们子女的入学就成为一个困难。

  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流动儿童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政策较难操作。按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政府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主要依户籍所在地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因此,流入地的教育事业费是以当地户籍为基数划拨的,流动儿童少年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则加重流入地公办学校的负担,这些公办学校必然要求其支付借读费。所以大部分家庭还是选择把孩子送到农民工子弟学校就学(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大城市才有)。这些农民工子弟学校由于收取的费用较低,其办学条件简陋,有些甚至根本不具备办学能力,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也受到很大限制。

  3)城乡教育差别与歧视的存在

  农村儿童家长一般文化水平较低、家庭经济相对比较拮据。我国对待农村儿童的教育,却常常采用降低资源配置标准的做法,放任差距的扩大,致使最需要接受优质教育的农民子女,只能得到比较差的教育资源。如农村学校的教师编制标准、城镇流动人口子女的教学条件和授课要求等都比城市学校低。

  据调查,很多已进入公立学校的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享受到的教育待遇和流入地孩子相比差距较大。主要表现为:一是学校把流动人口子女单独编班、不计入考评的对象。二是在处理城乡学生的矛盾冲突中,偏袒城市孩子;在学习辅导上,对农民工子女缺乏耐心;在参与活动、参与竞争上,农民工子女评优被认为是资源的浪费。三是由于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差距,本地学生经常会从他们身上寻找优越感和虚荣心的满足。因此,在学校、教师和学生共同作用的负面环境中,许多农民工子女产生了一种难以解脱的困扰和压力。

  4)农民自身因素的影响

  受落后传统的观念影响, 导致他们忽视教育关注眼前。虽说望子成龙是农民普遍的意愿,而相信读书没有什么用的也大有人在,或者认为现在城里的工人纷纷下岗,毕业的大学生都找不到工作,他们的孩子即使读了书,今后也未必能在城里找到合适的工作,与其这样浪费钱财,还不如让孩子早点学做生意,多赚些钱,为结婚成家做好准备。同时,家庭经济基础薄弱也影响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实现。

  5)农民工子女自身存在的问题

  在城市所遭遇的不公待遇,城乡之间巨大的社会差距使农民工子女感受到强烈不平等,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因此产生强烈的厌学情绪。有些教师因为利益驱动,对借读生的学习放任不管,导致农民工子女在学习起跑线上就输给城市孩子。他们无法改变现实,只好以消极的方式——厌学来表达对社会的不满。从儿童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歧视是对儿童最大的隐性伤害。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插班到公办学校读书,或多或少的歧视让刚刚萌生思想的孩子对自身的贫困有了认识,自卑心理从此产生。他们因此与社会产生隔膜、对抗甚至仇恨。不安全感、对环境的不适应、爱的缺失造成他们情感的匮乏。如果缺乏及时疏导和治疗,可能造成他们成年后生活的痛苦,重则会出现形形色色的反社会行为。

  可以尝试解决的方法有:

  1)对现行的义务教育体制进行改革

  取消借读费、赞助费、转学费等一系列不合理的费用,明确责任归属,其中的关键是对教育财政的改进。为农民工子女创造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是政府行为,不仅涉及公安、物价、工商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还涉及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的协调和互助。这就要求更高层次的财政统筹规划,加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这就要求由中央财政来运作教育资金,以保证教育经费流动的畅通无阻,实现专款专用。

  加大政府教育经费的投入,建立进城农民工子女读书的教育经费分担机制。我国的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现实中,区县政府承担了对义务教育投入的主要责任。这必然导致义务教育的城乡分割、地区分割的局面。虽然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明确了流动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增加了流入地政府的责任和教育投入的负担。要解决教育经费的分担问题,必须进一步理顺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加强省级义务教育经费的宏观统筹安排,使流动人口密集地区的教育经费得到分担。如由财政拨款分别建立专项补助资金,专门用于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

  2)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要加快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我们应该使得户籍与其它正当公民利益相脱离,使户籍制度回归其本来的作用和面貌。户籍制度本身是我国身份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户籍只是公民的居住证明,本身并没有包含太多信息,只是政府部门逐步在户籍制度上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并依托这些制度建立了一系列不公正的社会管理模式,才导致原本中性的户籍制度具有了歧视的色彩。要消除户籍制度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就应当加快使户籍制度与目前密切相关的劳动、人事、工资、物价、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诸多制度相分离,剥离户籍背后所附着的利益,还户籍制度以本来面目。具体来说,在教育方面就是要使户籍与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相分离,绝不能因为户籍问题而让这些流动儿童无书可念、无学可上,这不仅不是户籍制度创立的初衷,更会影响到我国未来的人才战略。

  另外对城市农民工子女的流动进行跟踪登记。农民工群体平等的享有公民自由迁徙权利,他们的流动性较为频繁,导致其子女的转学情况也较多且随意,这样无形中给城市教育部门的工作增大了压力。所以一个地区在此问题的统计上应当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建立一个比较完备的数据库,使得城市农民工流动信息得到的全面统计。对于流出地,应当及时将流出本地区的农民工信息统计出来录入数据库;同样,各流入地也要对该群体流动情况应进行及时地调查和登记,以免耽误其子女接受教育的时机。

  3)帮助农民工子女适应学校,营造健康心理

  ①以活动为纽带拉近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适应的社会距离感。

  通过举办各种主题活动和兴趣活动,促进农民工随迁子女与学校教师及同伴之间的交流,特别是针对公立学校的教师和学生,通过设计和举办一系列主题活动(如增进教师对随迁子女各自方言的认识,或随迁子女普通话演讲的活动)促进教师和本地学生对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了解和认同,增强他们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的教育情怀和社会责任感。同时要创造机会让农民工随迁子女展现自己的特长,拉近他们与学校的心理距离,达到良好的身心适应和融合。

  ②借心理健康教育及社会支持淡化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适应的身份困境。

  针对部分有交往障碍和心理适应困难的学生,将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活动当中。高度重视随迁子女人格和心理发展未定性的年龄特征对于学校适应的作用,加强生命周期“上游干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加强学校与社区、家庭的联系,形成以家庭、社区为核心的社会支持体系及支持网络,特别加强家庭作为社会支持重要因素在随迁子女心理健康方面发挥的作用,促进以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为核心的学校支持体系,借助一系列心理健康教育及社会支持网络淡化农民工随迁子女因为身份困境而产生的不良的学校适应及心理健康问题。

  4)加强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又称群众监督、公众监督,主要包括公民监督、社会团体监督和舆论监督,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本质上直接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积极维护利益的方式。由于监督机构搜集的信息具有局部性和分散性的特点,而社会监督根据自身特点可以避免使监督流于形式,弥补其他监督程序的不完善。但当前我国的社会监督还未充分发挥其作用:一些生活水平低的群众无暇关注政策的执行,根本不清楚政策的方案,更不会对政策的执行提出意见;政策主体剥夺群众的知情权,故意不公开政策执行的相关信息,使得群众无法参与监督;另外,在实际参与监督的过程中还存在渠道不畅通、监督的独立性受制约、监督的结果缺乏公正性等问题。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社会监督制度:(1)加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透明化程度越高,政策的执行力度就越大,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强。社会监督必须在充分了解政策运行过程中每个环节信息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得以充分实现,所以要拓宽信息公丌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形式,实行“阳光行政’’。这样可以让群众及时、零距离的体验到政务信息公开的便利,最大限度的保障群众的监督权,使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所在地政府的执行活动置于群众的关注和监督之下。(2)加强社会监督的立法,以专门立法的形式确定社会监督的地位,明确社会监督主体的职权、监督程序、监督方法、监督客体的权利义务等,使社会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3)建立有效的信访检举渠道。为了整合监督力量,保证社会舆论的畅通,信访举报是一种最直接的方式。它可以把公民监督、社会团体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整合社会监督力量,同时在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协作桥梁。为了监督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有效执行,政府、社会、学校以及家长都应参与监督和评估,以及时发现政策中的瑕疵,将其反馈到决策层面。(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舆论功能。新闻媒体注意以平民化的视角,反映现实生活中的诸多问题,如下岗、住房困难、农民工及其子女尘活等,对于政策执行中的不当行为可以及时予以曝光,引发群众的思考和反响,使执行主体的不良行为有所收敛。有关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正是新闻媒体首先对其进行跟踪报道,披露出他们在义务教育中面临的许多问题,从而促使和鞭策了政府加快保障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出台。

  5)尝试实行教育券

  “教育券’’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罩德曼首先提出的。它的主要思想实际上是把传统的分配方式转变了,即:每位适龄儿章可以拿着有价证券不受地区的限制而任意选择学校就读,这些有价证券就是政府用教育经费折算成的“教育券”。接收这些儿章的学校可以把“教育券”向政府兑换成现金,以此支付办学费用。

  “教育券”可以保证义务教育的资余投入和人口流动结合起来,让流动人口的教育经费在各地之间重新分配。在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范围内可引入“教育券“制度,从政府到学校再到学生的义务教育财政资源配置路径改变为由政府到学生再到学校的义务教育财政资源配置路径,这样可以使流入地政府、接收学校和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都产生积极性。对于流入地政府而言,只要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持有“教育券”,中央政府都可进行财政转移支付,能减轻当地的教育财政支出负担,从而产生积极性;对于接收学校而言,特别是民办学校可以争取到更多的政府补贴,舒缓学校压力;对于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而言,与现金补贴相比,更能保证这笔专款真正用于其义务教育上,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就学地。因此,和传统对学校直接进行资源分配教育财政相比,“教育券"模式优势显著,它趋向于更加公平,选择的自由性更大,政策的透明性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