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能上。1,老师的子女能上工作的中小学,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安排下,按照就近入学、免试入学、均衡分班等原则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位,也可以读自己父母在工作的学校。如果教师本身是在小学和初中任教的话,那么子女是可以到家长任教的学校就读的,这时
能上。
1,老师的子女能上工作的中小学,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安排下,按照就近入学、免试入学、均衡分班等原则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位,也可以读自己父母在工作的学校。
如果教师本身是在小学和初中任教的话,那么子女是可以到家长任教的学校就读的,这时候不受户籍的限制。
2,不少学校对于教职工子女入学有优惠政策,教师子女可到父母所在的学校或附属小学上学。不过有些城市规定教师子女上学要按照当地入学政策执行,取消了教师子女入学的优惠政策,比如说大连教育局规定,从2018年秋季开学起,教师子女择校不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我们说的合同工一般指临聘人员。非在编老师,一般称作代课老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不知那个教育局有这种奇葩的规定,为什么他们自己不规定上班期间不准大小便呢。
有一种规定,比如说中考、高考监考的老师,在监考时内急,那么考场负责人会随教师进入厕所,完后护送老师回考场。
教师子女上学是否受学区限制,要看当地的政策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目前国家是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部分学校对教师子女上学有优惠政策,但一般没有明文规定,是学校为了吸引人才就职而制定的内部规定。不少学校对于教职工子女入学有优惠政策,教师子女可到父母所在的学校或附属小学上学。不过有些城市规定教师子女上学要按照当地入学政策执行,取消了教师子女入学的优惠政策。
国家出台的入学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残疾军人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老师能提出来希望家长全程陪同孩子上学,前提一定是因为孩子个人想独立完成上学这项工作是做不到的了,并不是老师有意为之
家长全程陪同孩子上学,这明显不合常理,没有哪个学校会这样安排,退一万步说,家长们还需要工作,谁能有时间这样做呢?
但是学校老师能提出来这样的要求,自然就有他们的道理。老师上课,教书育人,这是他们的本职工作,并不需要家长全程围观。
现在学校却需要家长陪同孩子一起上学,这种反常决定的背后一定是孩子发生了什么?导致学校不得已而为之,要求家长来学校了。
发生这种事情的原因一般情况下只有两个:
1孩子身体残疾,无法独立完成进出校园的举动。
孩子身体欠佳,但是头脑却正常,思维清晰,逻辑缜密,希望能在普通校园里和同学们一起正常完成学业。不过由于自身原因,孩子进出都困难,还怎么能专心学习呢?
而老师和同学们自身也有大量学习任务需要完成,也没有足够的时间专门用来陪伴着,再说这也不是他们的义务,寄希望于他们身上不现实。
2孩子本身顽劣惫懒,多种管理方式无法起效,学校只好寄希望于家长的陪同,试试看有没有效果?
如果是这种情况,基本上孩子在校期间属于“刺头”级别的,遇到这样的学生打不得,骂不得,学校管理起来很麻烦,都是颇为头疼的。
相信在此之前学校一定多次联系过家长了,希望双方配合一起来教育孩子。但是估计效果欠佳,也可能家长护犊子,不接受学校对孩子的判断。
这也能理解,老话说“黄鼠狼养儿说香,刺猬养儿说光”在家长眼里,自家孩子就是一个宝,哪哪都好,听不得别人说半句不好的话。
但是对于学校来说,一个刺头会影响整个班级氛围,干扰其他学生的学习,别的同学家长对此也会有意见,也会要求学校采取措施,学校其实真是左右为难。
为了孩子们的学习,学校希望家长全程陪同,大概这是能够想出来的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实施的办法了吧?想来孩子在家长面前还能那么无所顾忌吗?多少都应该有所收敛吧?
无论怎样,家长去了学校,观察一下,大概就能知道孩子在校情况到底是怎样的?亲身体验一下学校管理工作的难度,换位思考,或许就可以理解学校的良苦用心了。
最后到底应该怎么办,还是需要根据自己孩子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单纯说不去就不去也是不负责任的,毕竟学校也是为了你家孩子的前程,家长抽空去学校多多了解孩子的表现,不是更能让自己做出更合理的判断吗?
小编认为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这几位同学是由于放寒假离校前学校特意留下几名学生打扫卫生,之后老师和学生聚餐之后老师护送学生途中发生车祸,说明这还是在上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学校应该负主要责任。这是发生在山东泰安一所职业院校中,事故总死亡的学生是一名双胞胎弟弟的哥哥,临近年底各种交通事故也频繁发生,这样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死者家属无法接受,家属向学校要说法,但是学校的处理方式并不积极。小编认为学校这种处理态度家属可以用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维权。
一、先找到第三方机构协商解决。
家属可以先找到国家相关部门对于这起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划分。等待事故责任划分好之后,该由学校承担的责任,学校自然跑不了,就算学校处理消极,家属后续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向学校表明家属方要求赔偿的强硬态度。
家属如果和学校在这件事上协商并没有解决,那么家属可以最后一次一书面形式通知学校,表明受害者家属方要求给说法并赔偿的强硬态度,相当于给学校做最后的通牒。如若不然,家属方将采取用法律手段的方式来维护权益。
三、一直冷处理就起诉学校。
如果通过上诉方式通知学校之后,学校还是拿不出解决方案,那么此时家属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的形式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受害人损失,时间可能比较久,但只有法院通过强制执行赔偿,家属的权益才能得到伸张。
综上所述,其实这起案件还真不好找责任人,主要肇事者在本次事故中也死亡了,但肇事者作为老师,饮酒驾驶车辆这就属于违法,学校对老师的管理不严格,并没有注意安全问题,所以学校在这件事情当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此事你有何看法?欢迎下方留言,说出你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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