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1、购进酒水环节取得专票,可以抵扣,赠送客户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2、账务处理:(1)购进酒水借:库存商品-酒水 1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贷:银行存款 113万元(2)送礼给客户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113万元
1、购进酒水环节取得专票,可以抵扣,赠送客户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账务处理:
(1)购进酒水
借:库存商品-酒水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3万元
(2)送礼给客户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113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元
买烟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会计科目。
香烟的账务处理有:
1、如果是招待使用的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2、如果是员工福利用的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3、如果是该行业生产香烟的计入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送礼的烟酒应列入“管理费用”的业务招待费。现在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标准是:实际支出的60%,且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的范围内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业务招待费
临近年底,企业交际应酬,赠送客户礼品,发放员工过年福利在所难免,那么企业购进烟酒等货物之后,分别用于不同情况,账务应如何处理呢,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企业购进烟酒等礼品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宴请客户吃饭
企业宴请客户吃饭使用外购烟酒,账务上应计入“业务招待费”,采购烟酒取得专票时,如进项税额已经认证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请客吃饭属于交际应酬,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所得企业宴请客户使用的货物需要做进行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无偿赠送客户(送礼)
企业采购烟酒等礼品无偿赠送客户,同样需要计入“业务招待费”,当然如果礼品是企业委托外单位定制的,并且有公司的LOGO,宣传页等也可以计入“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计入不同的项目,所得税前扣除限额是不同的,这里有筹划的空间。
企业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需要区分礼品(货物)和宣传页、宣传册无偿赠送的区别,有货物的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如果仅是日常公司宣传页等无偿赠送属于企业发放的广告性质的支持,直接计入销售费用,不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的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一般为采购金额,所以在供应商和企业均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税率相等,进项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实际企业承担的税额为0。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管招待客户吃饭使用,还是赠送客户,计入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如果计入“广告或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发放员工
企业采购烟酒等作为福利发放员工,需要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标准为不超过合理工资薪金总额的14%,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需要做纳税调整。
企业外购烟酒等货物以上三种情况,企业所得税方面均需要视同销售,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宴请客户使用的烟酒等无法量化到人,企业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无偿赠送客户以及发放员工的,均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赠送员工按照“偶然所得”(20%税率)代扣代缴个税,实务中一般为代付代缴,税款企业自己承担;发放员工的部分,属于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于次月实际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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