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如何开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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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如何开票处理,第1张

赠送如何开票处理
导读:赠送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处理,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处理的办法如下:1、在发票上分两栏分别填写该货物名称,按照同一销售金额填写在第三栏的金额栏以负数填写该销售金额金额合计栏则为实际收款的金额,一项销售货物的金额,另一项赠送相当于折让形式

赠送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处理,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处理的办法如下:

1、在发票上分两栏分别填写该货物名称,按照同一销售金额填写在第三栏的金额栏以负数填写该销售金额金额合计栏则为实际收款的金额,一项销售货物的金额,另一项赠送相当于折让形式;

2、将赠品和货物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货物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计算,分两栏填列,合计金额也是体现一项货物的金额;

3、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计缴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等于买价乘以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办公用品类、招待费、资产类等。

1、办公用品类:礼品本身是一种销售产品,如定制的办公用品,可以将其税收分类归属于“生产性非金属矿物制品”。

2、招待费:若提供基于服务的赠予,如为客户提供一顿免费美食以换取他们购买某个产品或服务的权利,这笔支出可以按照服务业中营业费用处理。

3、资产类:对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礼物(如高价值或长期使用价值较大),企业应按会计准则记录并确认其为一项资产。

购买礼品赠送客户收到的专票能抵扣吗

可以抵扣的,但赠送客户,要视同销售处理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该皮包属于个人消费类,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该礼品不需要开具销项发票给对方

公司赠送产品给客户增值税发票要开具吗开具后账务怎么处理

单独向客户赠送的商品可以开具发票,一般根据税法的规定,赠送的商品应该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也需要确认收入应当视同销售一样做帐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库存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上文小编讲述了购买礼品赠送客户收到的专票能抵扣吗,可以抵扣的,但赠送客户,要视同销售处理,其中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相关处理,看完上文各位是否也对会计做账有了一些了解呢如果还对其他的会计知识感兴趣,欢迎前往官网来学习

对于销售企业而言,实际销售什么业务,就开具对应的发票就可以了,比如企业销售苹果,就开具苹果的发票。而对于收到该项货物的企业来说,可以将收到的苹果当做礼物送给客户或者员工,也可以当货物销售等。所以一般不直接开具礼品作为品名的发票。

商品是别人送的,如果知道购买地点是可以要求开发票的。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品必须是销售。商品送给客人做销售费用处理的,不得抵扣,做视同销售处理的,可以开发票。

家用商品与生产经营无关,不能抵扣,也不能抵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根据国税发〔1994〕 122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一般情况下,企业名称及税号开具正确,密码不出格,金额、税额、价税合计计算正确。就可以认证。至于开户银行、地址错误,不影响认证。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作为销售商品(或产品)的依据,并按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购买方(无论是否一般纳税人)只能作为购买商品(或产品)的依据,但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没有发票不可以做账,但办法是人想出来的,你可以用其他发票来代替购买礼品的开支,也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或者直接做职工的应付福利费,来冲销。

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税务登记证副本、客户的开票资料、购销合同、本单位的公章、带上现金(要先交税才给开票),再填一份代开票申请表(税务局有)就行了。没有发票,企业税前肯定不得列支。

也就是说,如果无发票冲账,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税前列支,以发票为基础,也就是说,你去的什么样的发票,可以进行相应费用项目的列支,食品、米面油可以是单位食堂,职工福利的支出内容。

因为是小规模企业,其实很好办的,叫出纳写支出证明,上面写购买礼品支付现金,就可以做为入帐凭证,如果说批量大的最好是拿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