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卡预付卡充值发票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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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卡预付卡充值发票可以报销?
导读:公交卡预付卡充值发票可以报销公交卡充值开的预付卡发票可以报销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预付卡开具不征税的发票可以入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

公交卡预付卡充值发票可以报销

公交卡充值开的预付卡发票可以报销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预付卡开具不征税的发票可以入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送礼品卡可以报销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应具备以下内容:接受发票单位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和制票人姓名及经济业务内容当经济业务内容涉及实物时,还应写明实物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小写和大写金额合计;

经济业务不涉及实物的应注明经济业务内容、款项用途、小写和大写金额合计,礼品不是实物名称,填写为礼品的发票(如同填写"办公用品"一样)一般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假如一次购进数量很多,则品名栏目可以简写"礼品",同时附盖有对方公章的销货清单,经审批后可以入账

该超市卡送给客户会计分录如下:

1、购卡时会计分录:借:预付账款——预付卡,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2、赠送客户时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所得税前扣除是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实际发生额的60%;且本期发生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超过部分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一、正面回答

理论上是不可以扣除。实际工作中,预付款有两种形式,一是先预付款,取得收据,实际消费后再进行结算,取得发票。这种情况下凭票税前扣除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还有一种就是预付款项时就开具发票,实际消耗不再开具发票,只能凭商家自制凭证入账扣除。按照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只要有能够证明业务实际发生的凭据,就可以实际扣除。

二、分析详情

实际征管中,也基本按照应该取得发票的,一般凭票扣除,按规定不应取得发票的,以其他凭证作为扣除凭据。而这种类型一般金额不大,税务稽查也不会费老大劲去比对自制凭证。因此,考虑到我国是以票管税,只要取得了发票就税前扣除,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

三、预付卡发票能不能报销?

一般来讲,如果预付卡是用于公司客户来往送给客户的话,可以用购买预付卡时开票的发票以及赠送清单或明细为依据以业务招待费用来报销的,如果作为公司业务招待费的话,也是可以进行报销的,如果是购卡人自己使用,与企业之间没有经济业务往来的话。一般是不可以报销的。

费用报销时,应该根据费用所属的部门计入相关的科目:1、在员工预支报销款项时,借:其他应收款-员工姓名,贷:银行存款;2、如果报销实际金额小于预支金额的,借:管理费用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员工姓名;3、如果报销实际金额大于预支金额的,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收款-员工姓名银行存款。

费用报销是指业务经办部门在业务发生取得原始凭据后,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的经费结算活动。

费用报销时,常用费用的账务处理汇总

1购物卡

购入购物卡时: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将购物卡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借:管理费用等——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将购物卡送给客户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用购物卡购办公用品、茶叶、纸巾等集体福利时: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2加油卡

购入加油卡时,根据取得的普通发票:

借:预付账款——石油公司

贷:银行存款

实际消费加油后,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石油公司

持卡方在购卡充值时可以取得普通发票,实际消费时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3广告费

(1)如果不需摊销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果需摊销

借:预付账款——广告费

贷:银行存款等

每月摊销时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贷:预付账款——广告费

4快递费

借:管理费用等——快递费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业务量比较多,集中支付的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等——快递费

贷:其他应付款——快递费

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快递费

贷:银行存款

一些企业会购买预付卡作为职工福利发放、或者将其赠送给客户,对于购买的预付款,一般计入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有关会计分录是什么?

预付卡的会计分录

一、购卡环节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二、使用环节

企业使用预付卡通常用于企业自身消费、职工福利、赠送客户等。

(1)企业自用

由于自用消费环节不能再取得增值税发票了,凭购卡环节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购物小票和审批单入账,并依据消费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假定用于购买办公用品,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2)职工福利

发放给职工时,也同样不会取得发票建议凭购卡环节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员工签单和审批单入账,并按照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标准限额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假定发送给管理人员,会计分录参考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等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发的预付卡需要并入个人当月工资一同按照“工资薪金

缴纳个人所得税

(3)赠送客户

建议凭购卡环节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企业赠送记录、审批单入账,并按照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限额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假定业务推广发生的赠送行为,会计分录参考如下: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预付账款是什么?

预付账款一般包括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是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

本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向供货商预付的货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到所购物品应结转的预付货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向供货单位预付而尚未发出货物的预付货款;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获得商品和劳务的款项。

收销售预付卡发票可报销。预付费卡销售或的充值发票能报销。只要是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或管理的必要的合理支出,都可以凭有效发票报销现在通信公司或其他相关企业,都不会重复开票的。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预付卡发票

预付卡就是往里面充值的现金卡,一般是先充值后购买,例如油卡或者超市购物卡我们先往卡里面充钱,然后直接拿着卡到商家去消费。预付卡分为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给客户发放购物卡,需要分几种情况。

一、外购购物卡用于发放的

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主要是一般的中小企业,外购大型商场超市的购物卡,用于赠送。

购进时:

借:预付账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等

(一)对外赠送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情关系的

这类赠送完全就是为了维护关系,多数都是“悄悄地”进行,大家都懂的,企业也不会广而告之,所以实务中都是计入“业务招待费”。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类赠送因为没有跟销量或积分等挂钩,企业赠送后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当然,比如企业购入1000元的购物卡,不可能去刷200元,然后才去赠送800元;肯定是购入1000元的卡,然后就原封不动的赠送了,等于1000元赠送金额就是税后金额。企业在赠送购物卡的时候,也不可能要接受的人再交200元的税金吧?

因此,我们在扣缴税金与账务处理时,需要把税后金额换算为含税金额,可以解方程得出:假设税前金额为X,则:X(1-20%)=100000元,解方程:X=1250元。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等 1250元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50元

(二)赠送购物卡与消费积分等挂钩的

企业为了促销,制定促销政策,当客户达到某一规定的销售积分或销量后,即赠送购物卡。这种情况,企业一定会大力的宣传,广而告之,以便吸引更多人来消费或购物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 个人通过使用消费积分得到的礼品,不征个人所得税 ;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事先未确认消费积分价值的,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2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等,事先确认了消费积分价值的:

借:合同负债-消费积分(或:递延收益)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二、发放的购物卡是本企业自制的

如果发放的购物卡就是企业本身自制的,比如大型商超企业发放企业的购物卡。这种发放出去的购物卡,企业虽然没有收到钱,但是发行出去就代表一项负债。

与前述的外购购物卡一样,也是需要区分两种情况的。

(一)对外赠送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情关系的

同样的,也需要把面值的金额换算为税前金额。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等

贷:预收账款-预付卡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二)赠送购物卡与消费积分等挂钩或购物抽奖的

1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事先未确认消费积分价值的,在发放购物卡是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预收账款-预付卡

2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等,事先确认了消费积分价值的,在发放购物卡冲减负债。

借:合同负债-消费积分(或:递延收益)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3促销抽奖的,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要求客人现场缴纳个税的,也需要按照面值金额换算为税前金额。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预收账款-预付卡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目前,许多超市推行购物卡、代金券。购物卡大多为单位集体购买作为给员工的福利或者馈赠客户的礼品,因此使用购物卡、代金券消费不开发票已经成为商家的惯常行为。对此,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消费过程完结之后,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因为消费者在购物时所要发票是应该享受的权利。发票既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纠纷的证据,同时更是保障国家税收的重要举措。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商家出售购物卡都给了购买人发票。既然购物卡不是实名卡,而且又没有身份证明,超市认为其已经开具发票,应该向消费者出具相关的证据。否则,单凭一面之辞拒绝向消费者开发票于法无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