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父亲去世了,房产证上是母亲的名字,要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不需要通过其余子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的所有人是母亲,可以随意处置财产,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属于合法行为,其余子女没有干涉的权利。法律分析房屋过户需要明确房屋归属,如果房屋属于
父亲去世了,房产证上是母亲的名字,要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不需要通过其余子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的所有人是母亲,可以随意处置财产,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属于合法行为,其余子女没有干涉的权利。
法律分析
房屋过户需要明确房屋归属,如果房屋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没有遗嘱,房屋的一半属于遗产,另一方无权单独处分。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健在,那么可以去房产局直接过户给一个子女,这属于法律赋予的权利,其他子女无权利索要。如果房屋所有权属于去世的被继承者,那么所有子女都有该房屋的继承权。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有抚养协议,按照抚养协议分配遗产,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如果都没有,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配遗产。去世老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依法享有继承权,正常情况下遗留的房产去世老人有一半份额,这个一半份额由健在的父母,配偶,子女支配,故而其他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所以,如果房产证上是母亲的名字那就不属于遗产,私人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并不需要其余子女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依照伦理及道德,应当带领孙子女去送别其祖父母,这样也可以避免将来孩子长大后,埋怨其母亲,也能彰显母亲的道德高度。但是,对于抚养权归属问题,这个事由的影响应当不大,女方如果反对其子女送别男方父母,只能说违背伦理及道德,男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主张抚养权,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之后提起抚养权诉讼,对于抚养权归属问题,人民法院是以未成年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作为核心判断依据。在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近的情形下,适当考虑双方的情感诉求,例如一方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无其他子女,此种情形,再无其他子女的一方,取得讼争抚养权的概率较高。
2、父母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条件基本相同,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予以考虑:
A、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功能
B、未成年子女随其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C、一方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无其他子女
D、子女随其共同生活有利于健康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妨碍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情形的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和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孩子父亲去世,孩子跟随母亲改嫁户口已迁出,孩子还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
法律意见
依旧属于父亲,但母亲有权要回抚养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孩子的母亲,父母才是孩子的监护权人,除非父母都没有的情况下,再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者成年的兄弟姐妹。
户口迁移后能继承祖辈的财产 一,可以的: 1,只要是祖辈的合法财产,就能被继承; 2,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3,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和继承权没有任何关系; 4,如果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承包所得或者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等,当事人又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继承后,再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的继承人或者第三人,收取转让所得; 5,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子女父亲去世的,需要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才能申请变更子女姓名。如果母亲有抚养能力,是不可以要求祖父母支付抚养费的,只有当母亲无力抚养,子女才可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抚养。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二条 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公民变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第九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准予变更、更正姓名:
(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养)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
(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七)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八)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九)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
(二)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
(三)父母亲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18周岁以上除外);
(四)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第九十四条 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
第九十五条 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变更姓名的,必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第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一)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二)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您好,若您爸爸先于爷爷奶奶去世,那么您做为您爸爸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房产。姑姑作为爷爷奶奶的女儿,也有权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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