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入住养老院,入院流程和入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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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入住养老院,入院流程和入院手续,第1张

老人入住养老院,入院流程和入院手续
导读:养老院入院流程,包括服务对象、入院手续、及收费标准。首先声明: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者不得入院1 申请者应当持本人和送养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及复印件各1份到本院,由本院健康咨询师对入住者进行初步的身体健康状况评估。2 入住本院

养老院入院流程,包括服务对象、入院手续、及收费标准。

首先声明: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者不得入院

1 申请者应当持本人和送养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及复印件各1份到本院,由本院健康咨询师对入住者进行初步的身体健康状况评估。

2 入住本院前必须进行体检或提供近期(一个月)体检证明,申请者可以在本院指定的医院或者与该医院同级的医院进行体检(如化验肝功、血常规、尿常规、透视、胸片、心电图、B超等),凡体检结果达到院方标准者可以入住本院,对体检未达本院标准者本院有权拒绝其入住;

3 体检合格者可以办理正式入住手续,入住者确定具体入住的房屋后与本院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向本院交付入住押金,该押金在正常入住期限届满办理离院手续时将全部无息返还,同时按照协议书中的约定交付首次入住费用及其他费用后,方可入住本院;

4 入住者须有监护人(单位)的经济担保(担保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法人单位)并出具相应的证明,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监护人(单位)应当持有效证件到场和入住者一同与本院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5 入住者的监护人(单位),应当与本院保持联系,若该人****有变应当及时通知本院,以保证在入住者发生紧急情况时,本院可以及时通知,因监护人(单位)地址不清,电话不明而导致院方与其联系中断,延迟时间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住人的监护人(单位)承担责任;

6 入住者在选定房屋之后,未经本院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房间、留他人住宿或私自转让(转租);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留宿的,必须向本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院方进行安排;

7 本院为入住者提供屋内必备家具和生活用品,入住者也可自行携带所需的生活用品,但应经本院同意后方可带入;因入住者未经本院同意私自带入的生活用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入住者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8 入住者不得擅自携带电器入住本院,如确实需要应向院方提出申请并说明其所携带的电器种类,在经本院同意后方可带入,使用该电器产生的费用由入住者自行承担;未经院方同意,因入住者擅自带入的电器出现的问题和意外,由入住者及其监护人(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9 入住者在院期间应当遵守本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如多次违反规章制度,刁难工作人员,寻衅闹事,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视为违反合同,本院有权强行要求其限期退院;

10 本院所提供的服务项目,除明确规定免费的外其余均按照明确的收费标准收费,但入住者可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

11 入住人的贵重物品(如现金、首饰等)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由入住人或其监护人(单位)自行承担;

12 入住期间外出实行请假制度,入住者请假回家的,在离院前应当在管家处对离院的时间、去向等信息进行登记,在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方能离院;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者不得擅自外出、外宿,入住人离院后在院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意外,其后果由入住人员及家属自己负责;

13 入住者若想提前结束如老人请假回家后想出院,必须及时通知院方,出院时间按通知院方时间结算;办理结束住宿手续时,需要携带入住押金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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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死亡手续: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开取的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2、注销户口:死者家属持死亡证明书到驻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3、联系火化:

(1)打电话或派人前往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联系火化,登记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遗体所在地、死者户口所在地;

(2)登记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等;

(3)预定服务项目,服务时间。

(4)接运遗体:按预定时间,家属持死亡证明在指定地点等候灵车接运遗体。

4、遗体火化:

(1)遗体运送到殡仪馆;

(2)遗体整容;

(3)遗体告别;

(4)遗体火化,选购骨灰盒、领取火化证明;

(5)领取骨灰。

5、购买墓地:带领挑选合适的墓地福位,需要拿上火化证明或者死亡证明购买,确定好碑文和安葬日期,付款即可。

6、骨灰安放:与陵园签订合同,并领取骨灰存放证。联系专业安葬师傅根据情况做安葬指导,不同情况价格不同。

一、农村丧葬证明怎么开

死亡证明开取流程分以下三类: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2、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3、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二、在家里去世的老人如何开死亡证明

派出所开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有:需要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需上缴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其户口。

三、人死后多长时间内注销户口

人死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注销户口。公民死亡后,如未办理死亡证明有如下影响:

1、如果没有死亡证明,不能开始继承遗产;

2、如未开具死亡证明,会影响配偶再婚的关系;

3、如未开具死亡证明,可能会影响保险金相关办理和银行取款等问题。

对于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办理住院手续需要带身份证、就诊卡、住院通知书及社保卡等证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具体流程:

1、住院手续的办理。住院时需要带好医生开具的住院证,还要带好身份证、医保卡,办理手续时一般会交一部分押金,记住收好押金条,出院结账时需要用这个押金。2、住院后,医保卡就会暂时封存到这家医院,不可以再用医保卡到其他医院去开药。3、住院后,会有医生来查看你并写病历,但这个医生以后不一定是负责你的医生,要重点问清楚谁是你的管床医生和主治医生。4、根据自身的情况,如果需要护工陪护的,要通过护士长找护工,护工的费用是另外算的。5、住院后一般要穿病号服,自己的不能穿了,要注意保存好贵重财物。6、住院后一般原则上是不允许回家的,特别是不允许自己擅自偷偷回家,如果特殊情况要回家的,必须写请假条由医生签字确认。

一、可以先出院再办理出院手续吗

可以,住院科室的出院证明凭出院证明和住院时的收费票据到收费处结清手续,再到医务科盖章。然后到住院科室交清住院时所领的物品。有医护人员交待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出院手续办理流程:基本所有医院出院手续都是在早上十点半后开始办理,请在病房耐心等待,护士会通知结帐。首先,护士会到病房进行出院指导。根据需要,医生如果开出院带药,护士会交给处方,请凭处方到药房取药。农村合作医疗,医生会给具疾病证明书,请把证明书拿到收费处盖章。(提示证明书可以结帐时去盖章)医保,护士会给医疗费登记表,请在医疗费登记表上签名后拿到收费处盖章。(提示登记表可以结帐时去盖章)当接到护士的出院通知后,请拿入院押金单到收费处结帐。

二、妇科检查医保医保报销吗

可以报销。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3、如果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一、手续办理:

办理住院登记时,需出示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医院将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核对参保人的个人资料、缴费等情况,并为其办理入院手续。

住院期间,请您提醒医生注意,如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

经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由主诊医生开具出院通知单后,参保人持出院通知单和医疗保险卡到出院处办理结算手续。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日药量。 出院结算时,参保人或家属须在《广州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上签名确认。

二、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1000元、2000元;

退休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50元、700元、1400元。

不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住院治疗连续时间每超过9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

三、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分别支付:

在职职工:一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90%;二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三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80%其余比例部分由个人帐户或个人承担。

退休人员:一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93%;二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895%;三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86%其余比例部分由个人帐户或个人承担。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医疗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

如果您的儿女需要将精神父母送进医院,可能需要以下材料:

1 患者监护人提出的申请:这个申请必须由患者的监护人提出,并需要有村、乡镇同意并加盖公章。

2 乡镇派出所出具患者肇事肇祸或具有暴力倾向的证明:这个证明可能需要在当地乡镇派出所获得。

3 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对精神病人往返接送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承诺书:这个承诺书可能需要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对患者的往返接送人员,并提供他们的相关信息。

4 患者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需要提供患者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 县医院转诊材料和县合医中心备案手术材料:这些材料可能需要从县医院获取,并由县合医中心进行备案手术。

6 患者的生活费自理:这意味着患者需要自行支付他们在医院期间的生活费用。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方和医院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建议儿女将精神父母送进医院前先与医院进行沟通,以确定所需的具体材料。

生病老人在医院去世后,葬礼的流程如何办理关于老人在医院去世后如何办理丧事的问题,笔者根据多年殡葬行业从业经验简要汇总如下。

      通常生病老人在医院去世后,大致要经历:领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电话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遗体运回殡仪馆(冷藏、整容)、业务厅办理火化手续、举行告别仪式及火化、骨灰寄存或安葬六大环节,接下来一起看一下各流程的具体步骤。

领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需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死亡证”进行伪造和私自涂改。

      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准确、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应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在医院死亡的逝者,“死亡证”应由医师签字及医疗卫生机构盖章后方能生效。

电话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

      家属为逝者穿上寿衣后,应及时通知殡仪馆或殡仪服务机构接运遗体。家属打电话叫灵车时,应向殡仪馆工作人员如实告知死者遗体的准确地点及需要接尸的确切时间,同时还要向殡仪馆工作人员说明需要纸棺还是木棺(火化专用棺材)以及是否需要寿盒等其他殡葬用品,以便殡仪馆工作人员提前做好相应的接尸准备工作。

遗体运至殡仪馆冷藏/整容

      逝者遗体到达殡仪馆后,通常要在72小时内火化。如家属需要延长冷藏时间,需与殡仪馆工作人员协商,确认遗体冷藏的天数(3天、5天或7天)及冷藏的空间(普通冷藏或单间冷藏),冷藏天数和冷藏设施确定后,家属在殡仪馆引导员的带领下,前往业务厅办理冷藏、火化及相关手续。如果遗体是腐变、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则不需要对遗体进行冷藏,需及时火化处理。

备齐证件到业务厅办理相关手续

      家属在殡仪馆业务厅办理业务的流程如下:

      1、审核证件

      凭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和承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到业务厅进行证件审核、业务登记。

      2、业务洽谈

      由承办人与殡仪馆业务人员进行业务洽谈,确定殡仪服务内容,诸如需要多大的告别厅,是否租赁休息室等。

      3、选购殡仪用品和确定服务项目。

      殡仪用品包括各式骨灰盒、鲜花、挽联、挽帐等。

      殡仪服务项目包括:告别厅布置、遗体整容、遗体告别、遗体火化、电子影像制作、人文送别服务等。

      4、凭《业务收费确认单》到业务厅收款处交费,并领取发票。

      5、骨灰堂办理骨灰存取手续。

      6、领取火化证明。

举行告别仪式及遗体火化

      1、请于告别仪式约定时间前15分钟组织亲友集合,并在礼仪人员引导下检查礼厅布置及殡仪用品等。亲友确认遗体,并由礼仪人员扶灵进入告别厅。

      2、在礼仪人员的引导下举行告别仪式。

      3、告别仪式后,遗体交接至殡仪馆火化室。

      4、接到火化室通知后,家属再次确认遗体,并随礼仪人员举行入炉仪式,开始火化。

领取骨灰、《骨灰寄存卡》或办理安葬

      1、火化结束后,家属到骨灰堂领取骨灰。

      2、已办理骨灰寄存业务的,家属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存放骨灰,并领取《骨灰寄存卡》。

      3、火化前已买好墓地需要当天安葬的,家属需提前联系陵园或公墓,举行骨灰安葬仪式。

      通常遗体火化结束后,骨灰要在殡仪馆暂存一个月或半年的时间,等家属为逝者买到满意的福地后再择日举行安葬仪式。

儿童医院就诊流程一般如下:

1 挂号:到儿童医院门诊挂号处进行挂号,填写相关信息,如姓名、年龄、病情等。

2 医生问诊:挂号后,医生会进行问诊,询问病情、病史、症状等,以便做出正确的诊断。

3 检查:医生会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相应的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X光等。

4 诊断:医生根据病情和检查结果做出诊断,并给出治疗方案。

5 治疗:根据医生的治疗方案,进行相应的治疗,如口服药物、注射、手术等。

6 复诊:治疗后,需要定期复诊,以便医生了解病情的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此外,儿童医院就诊流程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儿童医院的就诊时间一般比较长,家长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如带上足够的食物、水和玩具等,以便在等待的过程中给孩子提供足够的支持和关爱。

2 儿童医院的医生和护士都是专业的医疗人员,家长应该尊重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

3 家长需要认真记录孩子的病情和治疗过程,以便在复诊时提供给医生参考。

4 家长需要注意儿童医院的卫生和安全,如避免孩子接触其他患儿的分泌物,避免孩子在医院内乱跑等。

需要注意的是,儿童医院就诊流程可能会因医院和病情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都会包括以上几个环节。此外,儿童医院的医生和护士都会尽力为患儿提供舒适的就诊环境和专业的医疗服务,家长也应该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以便尽快恢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