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和我亲奶奶友套房子 我亲奶奶03年去世 05年有了新奶奶 今年房子拆迁给80万 又买的新房 这方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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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和我亲奶奶友套房子 我亲奶奶03年去世 05年有了新奶奶 今年房子拆迁给80万 又买的新房 这方归谁,第1张

我爷爷和我亲奶奶友套房子 我亲奶奶03年去世 05年有了新奶奶 今年房子拆迁给80万 又买的新房 这方归谁
导读:1)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所得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一方婚前所有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他方无权再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以,拆迁补偿款作为被拆迁房屋价值的体现,应该归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所有。(这里只是房屋的补偿款,不

1)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所有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得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一方婚前所有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他方无权再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以,拆迁补偿款作为被拆迁房屋价值的体现,应该归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所有。

(这里只是房屋的补偿款,不涉及其他款项)

(2)婚前购买,婚后房屋增值、扩建部分的拆迁所得

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方在婚前购买该房屋时以较低价格购进,而在婚后经过修缮,使得房屋成新率提高,使得房屋拆迁补偿价值远远高于购房价格。这部分增值,是一种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归婚前一方全部所有。有些房屋是一方婚前所有,但在婚姻存续期间,经过了扩建,房产证上建筑面积重新登记了增加额,但产权人名称没有变更,或者,该房屋在一方婚前购置时,就没有办理产权证,以后虽然经过一次或几次扩建,仍未办理产权证。依据司法解释,扩建部分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扩建部分的全部拆迁补偿款亦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平等处理。

可供参考~~

房产证是你奶奶的名字,就意味着房屋产权属于你奶奶,你奶奶过世后只有你爷爷,你奶奶的父母,你奶奶的子女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你爷爷和你奶奶的父母都不在了,你的爸爸也不在了,你奶奶的子女只有你几个姑姑,那么你奶奶的房子卖的钱法律上就只能由你几个姑姑平均分配,不过都是一家人,万事好商量嘛。

奶奶的房子过户给孙子属于家人之间的房屋过户,可以有两种方式:

1、房产继承: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2、房产赠与: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件;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6、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9、其他。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

1、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3、缴纳费用;

4、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赠与有六个条件,分别是: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

房屋赠与要办的手续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原房地产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综上所述,奶奶的房子过户给孙子属于家人之间的房屋过户,可以有两种方式,分别是房产继承: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房产赠与: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有这样的婆婆真的是上辈子造孽了啊,娘家拆迁关嫁出去的女儿什么事?娘家有钱关你小侄子什么事,这都什么年代了还重男轻女,指不定小侄子以后还是个“赔钱货”,找不到老婆呢……送套房?送病房、牢房、租房? 

  

重男轻女:同为子孙,为何不喜欢孙女!

虽然现在女性地位有所提升,喜欢女孩的家长也越来越多,但是很显然,这个婆婆就不是新时代的人,反而还有老派的“重男轻女”思想……作为一个婆婆,她可以为自己的孙子考虑。但是作为一个妈妈,更应该的是为自己,为女儿考虑。

婆婆可以选择为了孙子而跟媳妇要房,但是作为妈妈,却应该选择为了女儿,拒绝这样极度重男轻女的请求。都是子孙,凭什么就得多照顾孙子,凭什么孙女就得被轻视……

 

无中生有:娘家拆迁关你婆家人什么事。

再说了,娘家拆迁,就算分房子了,也是娘家人的事情,估计会不会分给嫁出去的女儿还是一回事。很多人在利益面前,是非常斤斤计较的,不侵犯利益的时候可能没什么,一旦涉及到利益纠葛的时候,亲兄弟也没情面可讲。

而拆迁这种事情,分分钟就能造就一个暴富的拆二代。不过,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已经是很多人的共识了。现在拆迁了,就伸手跟娘家要钱要房,说得不好听,就是不要脸了……

哪怕是再好的家人,在这样突如其来的财富面前,能够继续好下去的估计也没多少,很多人就在这样的财富面前迷失,只为了能够有更大的利益,拿到更多的房子,更多的钱财……

作为嫁出去的女儿,有没有机会参与拆迁款的分配,都是两说了。做婆婆的居然还想伸手染指……未免也太过贪心了……

 

无理取闹:娘家拆迁分房,也只跟孙女有关,跟你孙子有什么关系。

退一步万步说,哪怕娘家愿意把拆迁房款分一部分给嫁出去的女儿,给外孙女,但是,他们也绝对不会愿意把钱、房送给婆家一个毫无血缘关系的所谓“小侄子”。孙子是别人的孙子,孙女是自家的外孙女,如果是给外孙女,那外公外婆舅舅可能还乐意,但是给别人家的孩子,算是个什么玩意?更何况,老太太不是不喜欢自家的外孙女呢?还想要房呢?要不要脸了?

 

支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送房,也别来往了。

所以我觉得,遇到这样的婆婆,遇到这样的不合理要求,该拒绝就拒绝。至于撕破脸,早就婆婆敢这样开口的时候就已经注定了。甚至这个口,也未必是婆婆自己愿意开的,而是在你家小侄子他爸的怂恿下开的口……别人谋夺你娘家的财产了,你还唯唯诺诺……很容易就被“吃干抹净”的呢……

住房如果是爷爷奶奶婚姻期间取得,依照婚姻法规定此住房为婚后共有财产,爷爷奶奶一人一半权益。

现在你爷爷去世,是需要办理继承一半产权手续。

死者死亡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

需要以上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位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做完公证,被选定继承人和死者配偶到房管部门办理住房继承过户。

孙子不是第一序列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

需要有死者配偶单独继承死者那一半产权后,此时住房确权,属于死者配偶单独拥有全部产权。

再有死者配偶把该住房买卖过户或者赠与过户给这位孙子。

首先,你还知道死者是你奶奶,还知道操办你奶奶丧事的是你叔叔,说明你还没傻,起码还没傻到六亲不认的程度,还没傻到连基本事实都分辨不清的程度。

其次,你明知道死者是你奶奶,明知道操办你奶奶丧事的是你叔叔,却不知道你叔叔为什么要在你家办丧事,还妄图去法院起诉,那就说明你这个人思维有问题了。而且是 不通事理,不明孝道这样的大问题! 还有不善沟通,没有亲朋故友支持你这样的小问题。

为什么大家都认为你不通事理,不明孝道呢?

操办丧事的是你叔叔,说明你父亲在你奶奶儿子中年龄居长,排序靠前,居丧是大事,在居长的儿子家,在长房长孙家操办都合理。你们如果不同意可以事先协商,但是没权无理由无条件拒绝。

你说没经本人同意,一方面说明你们与你叔叔没有沟通,一方面也说明你们在你奶奶去世之前,跟你奶奶也没沟通,可以想见,在你奶奶去世之前,你们基本上是不管不问的状态,什么原因就不猜测了,总之作为活人,你们肯定有过错。你奶奶去世之前你们有过错,你奶奶去世了,你们还不尽最后一点孝道,太说不过去了。

你叔叔为什么不经你们同意,强行在你家操办你奶奶的丧事呢?一是在你家操办有合理性。二是你们有无可理喻、难以沟通的特性。这第三就猜测几种可能性了,或许是你奶奶可能留有遗愿;或许你叔叔没条件,比如家在外地;或许你叔叔就是想让你们意识到你奶奶去世这件事实!如果是最后这种可能,那你们当儿子的,当孙子的,平时对自己的母亲、自己的奶奶不闻不问,撒手不管,在当今中国,也是冒了尖了!

最后说说在你家操办你奶奶丧事,对你家有什么影响,明说了吧,本来没有任何不良影响!尽责尽孝,本是积德积福的事,如果你们平时没尽到孝道,外人看到最终在你们家给老人风风光光把丧事办了,也是一种圆满。但是,如果你们自己心里有鬼,这件事让你们难堪,犯了你们的忌讳,那就是你们不可救药了。奉劝你不要再告不告的,大家都把话说的很明白了。

没经你同意,叔叔在你家给你奶奶发丧,你想告他?你是不是你父亲亲生的,如果不是,我支持你去告你叔叔,因为你不是你奶奶的孙子,一个别人家的老太太死了,怎么可以在你家发丧呢?如果你是你父亲亲生的儿子,那你就不要去告你叔叔了,因为你叔叔在你家是给你亲奶奶发丧。叔叔在你家给你亲奶奶发丧,你作为奶奶的亲孙子怎么能反对呢?你就不怕你奶奶九泉之下灵魂发怒,给你家带来灾难吗?

我不知道你父亲和你叔叔的兄弟感情怎么样,但根据传统的称呼,兄弟之间称为“手足之情”,这是因为他们有共同的父母,是同胞兄弟。就算在生活中,弟兄之间会因为这样那样的琐事有了隔阂,但对待自己的父母,弟兄之间是不应该有所区别的。一般来讲,农村都有兄弟之间轮流供养父母的习俗,虽然这种习俗有一点疏离同胞兄弟的感情,但现实只能如此行事,因为大家都在为个体家庭生活而奔波,没有太多的时间专门伺候老人,于是只能轮班伺候了。

按理说,如果父母去世,一般都是兄弟几个共同操办丧事,若有共同的堂屋,丧礼就在祖堂里举行,若无共同的堂屋,首选在长子家的堂屋举行,若长子家没有堂屋,就在其他儿子家堂屋举行。举办丧事的费用,由几个儿子共同承担。但是,现在大多是兄弟之间轮流伺候父母,一旦在轮流期间父母在谁家去世,丧礼就会在谁家举行。可是,一旦老人去世的这家没有宽敞的场地,其他弟兄家有堂屋,其他弟兄则义不容辞地提供举办丧事的场所。

从题主提出的问题看,好像是奶奶是叔叔伺候去世的,可是却在你家为奶奶举办丧事。根据这个情况,笔者分析认为,要么是你叔叔家没有举办丧事的场地,要么是因为你父亲是长子,于是便根据传统的地方习俗在长子家举办丧礼了。无论是那种情况,你奶奶是你父亲的母亲,你父亲的母亲去世了,在你家为你父亲的母亲举办丧事都是应该的,除非你已经独立成家。即即使你与你父亲分家另过,你有场地的情况下,在你家为你的奶奶举行一下葬礼,又有什么不妥的呢?若你要去告你的叔叔,那你就是不肖子孙了。

如果你父亲健在的话,而且还和你生活居住在一起,那么这个事情即便是要告那也轮不到你,还有你爸爸呢,奶奶的丧事儿和你这个孙辈没有关系,父母百年那是儿女们要操心的事情,所以你就不要瞎掺合了。

如果你的父亲已经去世,叔叔要求在你家发丧,他可能是出于你是长孙的缘故,是基于家庭代际传承的原则考虑。当然,如果长兄不在的话,按道理讲比较妥当的方式就是按兄弟长幼的顺序来操办,有儿从儿,无儿从孙,有儿子在的话一般来讲不需要孙子的。 对很多人来讲,如果自己的长辈去世了,不愿意在自己家里办丧事,那反倒会不高兴。

小伙子,我不知道你是出于什么想法,居然会想到要告叔叔,你可能是感到家里办丧事不吉利,这个顾虑完全没必要,喜事丧亡是人之常情,何况又是你的奶奶,人有源树有根,凡事要追根溯源,奶奶就是你们家的源头。有长辈在家里办丧事儿,不但不吉利,它是一种生命的传承和后继。

另外,你就是去告叔叔,也不会接受你的诉讼,你叔叔就没有违法,而且这根本就不是法律的问题,这就是一个家事而已,需要你们私下里自己协商解决。

看到这个问题,我想起了我大姑。

我父亲兄妹四人,我两个姑姑,一个叔叔。我父亲去世早,叔叔是城里人,离家较远,每年春节后,都是我去接姑姑,大姑每次来俺家,少则一两个月,多则半年。有一次在俺家生病,她让我送她回家,我说,有病就要看医生,病好了再回去。她说,我年岁大了,别死在你家里。我说,没有那么严重,找医生看看就好了。于是,我带她去看病,直到收麦子时,才送她回家。

大姑来俺家期间,我两个表哥从来不知道打电话来问问,也从来不来带,我怎么接来,怎么送回去。大姑在俺家时,从来不讲家里事,问她表哥表嫂对她怎么样,她都说很好。

有一次,叔叔从城里回老家,我和叔家的弟弟一起去看大姑,在二表哥家吃的饭。吃饭时,二表哥去喊大表哥,大表哥没来。原来,大表哥有一次去走亲戚,把大姑锁在家里,直到天黑了,他和表嫂才回家,大姑在家整整饿了一天,叔叔知道这件事之后很生气。

就在我们快吃完饭时,大表哥来了,我和弟弟忙起身迎接,他向叔说:二舅,吃完饭你别走,到俺家去过两天。

叔叔沉着脸,看也没看他,也没有说话,情形非常尴尬。我忙让他坐下,他说:表弟,你向二舅说,请他别走,无论如何也得到俺家去。

叔叔在一旁说:我去你家干什么?让你锁在家里不给饭吃?

大表哥的脸一下红了,我连忙说:叔你别生气,大表哥那天可能有事耽搁了。

那天吃完饭,我们把大姑接到俺家,问起那天她被锁在家里的事,大姑只是流泪,什么也不说。叔叔批评我,那天不该打园场,让他狠狠教训一下表哥。

我说,大表哥也都那么大岁数了,当着那么多人,你让他有多难堪?

叔叔说:他还知道难堪?把他妈锁在家里,他怎么不觉难堪?

我说:叔,点到为止就行了,毕竟大姑以后还要靠他们弟兄两个养活,我们又不能天天跟着。

后来,大姑去世了,二表哥和侄子争着办办丧事,(那时,大表哥已因病去世了)大表哥的儿子说,他是长房长孙,理应由他办。二表哥说,你奶奶一直生活在我家,你是孙辈,理应我办。经过别人说合,葬礼还是在大表哥那边办了。尊敬的题主,你看到了吗?为长辈办葬礼是件即吉祥又荣光的事,你叔叔把你奶奶葬礼在你家办,是对你父亲的尊重,是对你高眼相看。如果老人去世了,晚辈都推着不让在自家办葬礼,甚至还要为此事去对薄公堂,你知道别人会怎么说吗?

再接着说大姑的事吧,叔叔年龄大了,身体又不好,没有能来参加大姑的葬礼,我和弟弟去了,二表哥带我去看给大姑准备的棺材,他说,这是他挑了又挑,拣了又拣的好棺材,他要对得起姑姑。

他指着棺材对我说:表弟你看,这棺材里外两面平,连一点灰缝都没有。

我看着那又高又大的棺材,什么也没说,活着的时候,你喂母亲一碗汤,那叫尽孝,死后,你用金棺银椁去装殓又能代表什么呢?我知道了,表哥这是在娘家人面前露脸的,其实,真正露脸的,是对长辈的孝顺,至于葬礼如何,哪只是对死者的安慰!

尊敬的题主,我不知道你看了这篇文字有何感想,我也不知道,你奶奶去世之后,你和你叔叔是怎样协商的。对你的提问,我的回答是,如果你叔叔,把与你不相干的人,送到你家去办葬礼,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他。如果死者是你奶奶,奉劝你一句,还是省下那点诉讼费吧!理由是,死者是你奶奶,没有你奶奶,就没有你爸,当然,也就不会有你。

言语有些太直白了,请见谅。

我估计你发出这个提问出来就是来找存在感的!找骂挨的,以前我爷爷去世,我还想让他在我家送丧呢,可惜我家爸爸最小!我还有两个大伯二伯,他们都觉得应该在老大家里办!那没办法!也只能按照风俗来办!就你这样的人,还去告你叔叔,我不知道你和你叔叔家里有什么过节,我觉得老人去世,做晚辈的更应该尽最后的孝道!多长点心吧!

好了,看到那么多人已经在伦理方面给予你指导,我就不重复了。那么,我转而在法理上探讨一下。

你说未经你同意,在你家办理丧事。那么,问题来了,在中国,常见的诉讼一共有三类: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鉴于前两类都跟此时够不上边,那么,你的诉讼只能作民事诉讼来处理。请问,你起诉你叔叔什么?诉求是什么?

一般而言,民事诉讼的起因逃不开因为你遭受经济损失,或者精神遭受伤害,名誉收到侵害等等。而诉求结果大多是经济赔偿和向某特定群体或公众道歉。

先说经济损失方面:在你所说的整个事件中,我是无法理解你会有经济损失的。因为但凡这类事,肯定是谁掏钱,谁主事,没钱付出去,那些用度之物也不会自己跑你家去——所以,这个理由站不住脚;

其次,精神遭受伤害:精神伤害,一般的定义,逃不开被某人或某事恐吓、惊吓,因而产生对后续生活中的一些不利影响。那么,在这过程中,题主是受到了哪类恐吓或者惊吓?此事在精神层面会做到如何对你产生伤害的。这是一个至亲的送别仪式,假如说会对你产生精神恐吓或者惊吓,我觉得哪怕你再怎么解释,法官都会认为你是在无理取闹的;

其三,名誉权受影响,这个,貌似跟这事应该八竿子打不到一块吧…

最后,你的诉求是什么?是要你的叔叔道歉么?还是经济赔偿?假如只是道歉,常理而言,肯定不会提及“告他”这个动机吧?那么,就是要求经济赔偿。当然,这个诉求可以提,但问题来了,你既没有经济损失,又没有精神伤害,请问,经济赔偿的由来是什么?

所以,别老是活在自己的梦里,法院不是你一个人开的,他所有的判罚,依据的是各种法律条例,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等等,都可以成为法庭上的审判依据——假如你真要走民事诉讼的路,那么,不妨先将这些法律条文好好学习一下先吧…

很可能你爸爸是老大,像我们老家山东省,老人去世时自己有家的在自己家里发丧,老人自己没有家轮流伺候的,死在哪个儿子家里就在那个儿子家发丧。估计你父母跟你一块住,老人恰好在你父亲家也就是你的家里去世的,像这种情况就应该在你家里发丧,在你家发丧是给你长脸面的事,你平时孝敬不孝敬老人外人不知道,在你家发丧了,外人就会以为你孝敬伺候老人了,认为你是一个孝顺的好孩子。

我建议你不要去法院告你叔叔,以免被人笑话。原因有二:

其一:在你家是为你的亲奶奶送丧,这可不是外人啊!当然,你父母也是有这个责任和义务的。你如果为此事想不开而真的去法院一闹腾,我相信你既不会打赢官司,又会背上“不孝子孙”的骂名,还伤害了你们叔侄之间的感情,更会被四乡八里的人所不耻。

其二:既然你有这种想法,就说明你根本不懂民间的传统丧俗。父母过世后在长子家停放遗体或骨灰盒和举行仪式,这是全国各地的传统习俗。在民间也是把能在自家为过世的父母设灵堂当作是一种福报,子女一般都是希望去世的父母能在自己家设置灵堂,但各地民间习俗都是以长子为先。由于你爸爸是你叔叔的兄长,故而你叔叔没有让你奶奶在自己家送丧,这正说明了他是知道民间的习俗和懂得规矩的,他的做法是没有任何的不妥。你却怎么能怪他呢?

就拿我家举例来说:我父亲是在2016年11月份过逝的,当时我们三兄弟中,大哥和二哥家都有条件设灵堂(我的房子还没有建好)。当我们一起把父亲的骨灰盒捧回村时,大嫂立刻站出来对我们小哥俩说,父亲的灵堂必须要设在她家。因为大哥是长子,大嫂的话让我们两个做弟弟都无话可说。我们没有任何异议,也不能有异议。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开你对叔叔的误解。

老人去世在哪个儿子家发丧都是天经地义的!

老人的灵魂会护佑儿孙的。

老人是所有儿孙的来处,离开了,儿女们也只剩归途。

百善孝为先。

我们当地老人去世,一般都是在长子长孙家出殡。那是一份荣耀,在葬礼结束时会在金钱,土地等上面给于适当多点分配,奖励孝顺,鼓励后来人有始有终的孝顺尊敬老人。

就拿我们家为例,我父母均90以上高龄。母亲前段时间病重入院,几经生死,兄弟们也讨论母亲从谁家发送。大家都说从我家发送,这是应该的。商量最后,大哥说,他家的楼房不如我们几家,但他们是长子长孙,不从他们家发送,会被人耻笑不孝,从此再无颜面。

所以,怎样对待老人,就可以看出家风。

挚爱亲人从自家送走,多了一份记忆,多了一份念想,多了一份孝敬,多了一份榜样。

为老人,也是为自己,谁能不死?

就算你能做到沟死沟埋,路死路埋,和禽兽何异。

娃儿,我同你说,祖辈就这一次了,你为什么要告叔叔,?叔叔在你家送丧没什么不好,说不好,那只是迷信。再换句话说,别人只能说他不对。也许叔叔离你家远,为了方便。不要太绞真了。有时让一步,回过来想皆大欢喜。你想想,时间,我们去做一事有益于自己的其它事,比纠缠这件事要好。去告叔叔又费时间,又费力气,又费钱,还费精力,你还生气。生气对身体还不好。放弃不必要的争执,退一步,海阔天空。我有亲身体会,老一辈去世了,有点家产,我们放弃了。因为我想兄弟姐妹们之间因为这事闹矛盾不值,虽然我穷,没钱,但我怕生气。放下,去做其它事,不生气。时间充足做有意义的事。快乐。我也祝你快乐一生,合家团结。

奶奶想把自己的房子留给给孙子,立遗嘱时不需要儿子同意,继承分有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对有遗嘱继承,就不需要考虑继承顺序的问题,直接明确继承人即可,也就不需要征得其余人的同意。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为防止今后出现对遗嘱的争议,最好将遗嘱进行公证。

法律分析

如果房产是奶奶和爷爷的共同财产,那么奶奶指定由孙子继承的部分只能是属于奶奶拥有的那份。要实现该房产完全由孙子继承,则必须由该房产共有人共同签署,才能完全由孙子取得该房产的全部产权。遗产的继承如有遗嘱的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人所立遗嘱有效,必须同时具备遗嘱的实质要件和相对应的形式要件:一、遗嘱的实质要件: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二、遗嘱的形式要件:相关法律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