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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买礼品送给客户,能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2、企业购买食品做为生日礼物送给别人,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 3、无偿赠送可以税前扣除吗
- 4、公司买的礼品送客户会计分录
- 5、为促销活动而购买的赠品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 6、公司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要交税,该如何做账
买礼品送给客户,能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税前扣除管理必须符合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一般应该满足:1、企业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正常和必要的;2、一般要求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3、必须有大量足够有效凭证证明企业相关性的陈述:比如费用金额、时间地点、与被招待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4、特别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可以证明费用已真实发生,但费用金额无法证明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推算最确切的金额。
企业购买食品做为生日礼物送给别人,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原始凭证上非常明白的说明了事项,且送给非员工,作为业务招待费用支出,按现行税法,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标准为此项费用全年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全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可以税前列支;如果送的是公司员工,作为福利费,全年福利费总额不超过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14%,凭票列支,可税前全额扣除。
无偿赠送可以税前扣除吗
可以,视同销售的成本和无偿赠送的成本都可以税前扣除的。汇算清缴对会计应确认的收入的需要调增,否则不需要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本×(1+成本利润率)。
公司买的礼品送客户会计分录
1、首先是按招待费入账,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或是”管理费用——礼品招待费“的二级科目。2、在税务实践中,将企业因宣传推广需要而发生的赠送业务区别情况对待。凡外购商品用于赠送的,通常作为招待费对待,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对于自产货物用于赠送的,按宣传费对待。3、实际操作中,外购商品无发票不可税前扣除,可找其他发票顶替入账。如维修票、办公用品等
为促销活动而购买的赠品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购物赠品的涉税处理
1.企业所得税处理
购物赠品与企业销售行为直接相关,在销售商品同时赠送物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正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的规定,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计缴所得税。
2.增值税因开票不同的两种处理
增值税从整体价值链角度来看属于折扣销售行为,应以企业销售活动取得的收入为准征收增值税,不产生除取得收入以外的增值税负担,可以有以下两种开票方式。
一是将赠品实际价值与商品一同计价,再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旧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销售额的折扣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进一步明确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具体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例:A公司平时销售某型号电视机不含税价格2500元/台,购进成本为不含税价格2100元/台,正常情况下销售一台电视机应纳增值税=2500×17%-2100×17%=68(元);应纳税所得额=2500-2100=400(元),企业所得税按25%税率计算税款为100元。现开展促销活动,客户按2500元/台购买该型号电视机一台,附送一台电磁炉,该电磁炉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30元/台,购进成本为不含税180元/台。
在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即发票上分别开具电视机2500元、电磁炉230元,再在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金额230元,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500元。
二是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将赠品和商品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赠品和商品的销售收入,按总的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
即在发票上分别开具电视机2290元[2500×2500÷(2500+230)]、电磁炉210元[2500×230÷(2500+230)],合计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500元。
上述两种开票方式下,A公司销售一台电视机附送一台电磁炉增值税销项税为425元(2500×17%),进项税=2100×17%+180×17%=387.6(元),应纳增值税37.4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00-2100-180=220(元),按25%税率计算的税款为55元。
3.个人所得税处理
客户取得的赠品电磁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无偿赠送的涉税处理
如果在购物赠品销售中会计上将商品按公允价值开具发票作销售收入、赠品作为销售费用处理;或者未将赠品金额作为折扣额在销售商品的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以及商家向非直接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客户进行的赠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应按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赠品不仅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接上例:A公司销售一台电视机时按电视机不含税价2500元开具发票,附送的一台电磁炉按作为销售费用,或者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赠送一台电磁炉,那么电磁炉在增值税处理上将按视同销售处理。在购进电磁炉专为此次促销的情况下,可以按购进的价格计算销项税额。整个销售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为455.6元(2500×17%+180×17%),进项税=2100×17%+180×17%=387.6元,应纳增值税68元;电磁炉购进成本和应计的销项税额作为销售费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00-2100-(180+180×17%)=189.4元,按25%税率计算的税款为47.35元。
客户购买电视机取得的赠品电磁炉,A公司将赠品作为销售费用处理或是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赠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不是购买电视机而是从A公司随机获取赠品电磁炉,则对个人应按“其他所得”项目,按A公司实际购买电磁炉金额210.6元(180+180×17%)确定个人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A公司代扣代缴。
公司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要交税,该如何做账
现凡是礼品都需要纳税的。
按公司常规入账:
1.首先是按招待费入账,应计入“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或是”营业费用——礼品招待费“的二级科目。
2.在税务实践中,将企业因宣传推广需要而发生的赠送业务区别情况对待。凡外购商品用于赠送的,通常作为招待费对待,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对于自产货物用于赠送的,按宣传费对待。
企业的礼品支出主要涉及3个税种: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收礼的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是由送礼的人代扣代缴。具体按《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增值税是指自产自销的产品作为礼品送给客户,视为销售,交纳增值税。
企业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个人的行为,属于用于交际应酬需要视同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按业务招待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以及由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构成了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法律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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