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克扣员工节日礼物(公司克扣员工节日礼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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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克扣员工节日礼物(公司克扣员工节日礼物怎么办),第1张

今天给各位分享公司克扣员工节日礼物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司克扣员工节日礼物怎么办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单位为了不想付员工福利,都会做哪些手段?

员工具体有哪些薪酬福利待遇

一、基本月薪和提成

就是你的基本工资,深圳的最低基本工资刚刚升到1100元/月,这个每个公司都会和所招聘的员工讲的很清楚,需要注意的是:

1、一般企业的月薪是税前工资,如果你在之前的企业是税后工资,简历要求的也是指的税后的工资额一定要在面试的时候讲清楚,省的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2、很多企业有规定绩效工资,这个也可能是个陷阱,也就是在和你谈好的工资额中抽出一定的比例(一般是30%)作为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来决定发放的额度,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都成为企业变相减薪的一个手段了。

3、如果你是销售人员,基本工资更多是个底薪的概念,更关注的应该是平台的好坏和提成比例。

二、现金补贴

很多企业有给员工提供现金补贴,最常见是三种:餐补、公交补贴和通讯补贴,一般出差、日常的打车什么的也有实报实销,但是也有这样的情况,例如,有的企业的打车补贴是按照职责和层级来规定的,是一种包干的形式,就是给这个数不管你这个月实际用了多少。实际上这种制度很不合理,容易造成越多做事的越要贴钱的现象。

其他补贴如结婚、生子、丧事补贴、也有公司有开车的油补、租房的房补等等,不过所占的比例较小。

三、节日礼金

出于对中国传统习惯的尊重,也是符合中国的国情,绝大部分企业会给员工提供接节日礼品或礼品,最常见的是在春节、端午、中秋,多少先不计,至少可以让员工感觉到企业的人性化。这一方面本地企业和台资企业做的比较好,外资企业和港资企业则有可能忽略。

现在也有不少企业文化较好的企业会给员工生日礼金或开生日会,也是不错的,让人感觉很温馨。

四、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在很多企业中占员工收入的很大比例,有时甚至占到30%50%,有的企业直接规定年终双薪、三薪或者更多,也有的企业是按照企业业绩拿出一定的比例来分给员工,这些都是可观的一笔收入。

但是很多企业将年终奖作为留人的一个手段就不大好,比如笔者经历的一个企业,上一年的年终奖要一点一点发到下一年的7月才最终给完,不等吧可惜了,一等半年走了今年的又可惜了,这样就不好,违背了年终奖的初衷。

五、保险

一般企业都按照法律规定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一般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加上住房公积金统称五险一金,不过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都能省则省,购买三险就不错了。更别提连整个深圳都还没开始买住房公资金。很多企业为了逃避缴纳保险,会和员工签订阴阳合同,合同上体现的工资额一般是所在地的最低工资,这样的话,员工要仔细衡量一下后果,可能你以后的退休工资是非常少的。

有的企业会帮员工购买集体商业保险,一般是意外险,是少数优质企业才有的福利。

六、带薪年假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企业应该给予做满一年的员工以带薪年假,一般为1年5天,企业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中层管理员工或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多一些天数的年假,但是一般是以平时义务加班为代价的。

七、旅游、拓展和培训

公司一般都会在一年中组织一次到两次的员工外出旅游,以缓解工作压力,增进企业凝聚力和员工间的感情,有时以户外拓展的形式进行。

企业的培训分为内部培训或者外部培训,一般外部培训费用较高,有的企业会要求员工填写培训合同,保证坐满多长时间,否则需要退换培训费,这个一般要慎重。也可以分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比较好理解,技能外培训一般为:学历培训、外语培训、证书培训等。

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违法

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而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17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显然两者有不同,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法律高于法规的法律原则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19条来执行。

笔者认为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该法条的规定过于笼统,必然导致歧义和混乱,例如:王某在一个软件公司工作,合同中只规定了试用期3个月,那么如果王某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辞职,该如何处理呢?按照原先双方的合意为试用期,那么王某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出离职,** 手续。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王某如果想离开公司,那么必须提前30天通知公司,这反而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同立法的初意相违背。

员工具体有哪些薪酬福利待遇?员工可以看看企业所提供的薪酬福利待遇,看看是否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不清楚员工薪酬福利待遇的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找律师进行询问。

法规引用

《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

《 合同法 》

《 劳动合同法 》

《 劳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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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员工劳保用品向谁投诉

在平时工作时,由于打工的单位随意克扣工资或者是,不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想要进行投诉维权,

我们可以向12333平台进行投诉或举报的

,向平台提供投诉或举报的原因,提供搜集好的各种证据,以及合法合理的诉求,这样,向人力资源部门投诉就可以了。

可带上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作证,工牌等)、身份证、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去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填表投诉。如果投诉得不到满意结果,可以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全面主张更多权利。

公司克扣员工假期怎么办?

一、节假日扣工资怎么投诉?

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正常工资中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工资。法定节假日是不能扣工资的。而且,如果安排在法定节日上班,必须支付三倍的工资。安排在周六、日休息日上班,如不能安排补休的,必须支付二倍的工资。安排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支付1.5倍的工资。如果单位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亦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加班应付的工资?

1、法定节假日应付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即使不上班也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

2、计薪天数

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此前有媒体称,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根据新计算方法,这种说法有误。“以前的算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规定,以前一直都是将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均视为不用支付工资,365天刨除这两块所剩天数除以12个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计算日工资和加班工资。而此算法一直与《劳动法》相悖,包括刚刚废止的2000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增加一天的法定节假日对于劳动者的影响仅在于,将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综合上面所说的,节假日是属于劳动者该放假的日子,用人单位不能做出扣工资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也是属于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所以,作为劳动者就完全是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径来保护自己,从而让用人单位受到该有的处罚。

三亚的00后老板中秋扣员工50%工资代尽孝!其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三亚的00后老板中秋扣员工50%工资代尽孝! 其行为应当在法律上被定性为恶意克扣员工工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老板需要承担限期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责任。如果老板不能按期按时交付的话,那么员工可以找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以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妖气老板赔付40%到百分之百的赔付金。

中秋节本身是一个喜庆的佳节,老板为了表达向员工父母的慰问,可以自己掏钱购买礼品,让员工带回家中给父母享受。如果老板私下将员工工资扣除的话,虽然说是钱已经给员工父母买了礼物,不过员工是否能接受这个礼物的价格,以及老板之前是否与员工商量,都会成为一条阻碍。建议老板还是不要私下做主,影响其他人对于钱财的开支和生活。

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就已经签署了劳动合同,上面明确写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劳动法,来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工资。老板所发下来的工资,不能低于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以各种方式克扣员工的工资,不然的话,老板也将会承受法律的制裁。员工在遇到老板恶意克扣工资的行为,可以提前将上班的证据保留,比如说上班时的打卡,或者是工作时间的视频,同时也可以让其他员工提供证明,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遇到老板不发工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工作人员对双方的协议进行调解,由老板支付员工的全额工资。如果老板拒绝履行责任的话,员工还可以到法院中起诉老板,要求老板支付全额工资以外,能拿到一笔不菲的赔付金。如果老板实在没有钱的话,法院部门也会将老板公司内有价值的商品进行查封和拍卖,员工将会作为公司第一偿还的对象,领取全部的报酬。

那么,你认为这名老板的本意是故意克扣工资呢?还是真的有心要尽孝呢?

公司在过节的时候没有任何表示,只是因为太扣吗?

过年了,公司没有给发任何钱和物给员工,心里拔凉拔凉了。如果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好,平时工资也准时发放,其实也似乎没有什么好抱怨的。根据用工合同支付该支付的薪酬,只要符合法律要求,遵守法律底线就行了。

公司过年不给普通员工发任何钱和物,这让员工很伤心,更寒心。公司要发展,靠的是人,不光是公司骨干力量。还有普通员工。如果说重视骨干人才,忽视普通员工,这样以后骨干们也不好做,因为一个公司是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努力才能发展。对这种情况,我觉得没必要过于纠结。先要考虑一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没有年终奖,然后我们对症下药,争取今年没有明年拿。

我的想法是理解公司的难处, 与公司共渡难关。在当下经营环境普遍不好的情况下,能够拿到工资也不错了。另外就是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寻求晋升的空间,努力脱离普通员工阶层。努力向上生长,将来一定能够收获属于自己的果实。

为感觉很失落,想想辛辛苦苦一年到过年什么都没有,就我前年那个厂到过年什么都没有,看到别人厂都是满裁而归,虽然赚了点钱但总感觉空空如也,总想骂几句老板娘太小气没有人情味,后来又想这有什么自己买去干吗受气。之前的单位开完年会,发完红包,过几天年终奖就下来了,年终奖发完没几天,大润发卡就发下来了,当时心里暖暖的,觉得公司不仅仅是老板的,也是我们每个人的,大家风雨同舟,和衷共济。

贪心不足蛇吞象,给你把工资按时发给你了:就算不错的了,遇到个不景气的公司工资都没着落,还敢有非份之想,有点人心不知足的意思。

百合建业装饰老板耿成林真扣,八月十五不发礼品还扣工人100元,300工人都气死了,窝火

这个老板也是真会克扣员工,八月十五作为中国的传统佳节,不但克扣员工工资,还不发福利,应该集体罢工,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这样的血工厂,如果有别的去处,可以辞工,去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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