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员工为何要坐牢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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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为行为涉嫌犯罪。很多员工对公司虚构营利项目和营利能力是明知的,但在吸储过程中,仍然按照培训的话术 欺骗投资人,鼓动投资。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在骗。至于犯罪收益,不要说员工没拿到好处。他的提成,甚至是工资是来源,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客户们的投资

因为行为涉嫌犯罪。

很多员工对公司虚构营利项目和营利能力是明知的,但在吸储过程中,仍然按照培训的话术

欺骗投资人,鼓动投资。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在骗。至于犯罪收益,不要说员工没拿到好处。他的提成,甚至是工资是来源,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客户们的投资。打个很简单的比方,诈骗集团出去骗钱,每个人骗来的钱都统一汇入大哥的账户,然后大哥再按照内部标准,以工资和提成的名义发放到各个小弟手中,这个过程并不能改变小骗子们的收益是通过犯罪取得的本质。

p2p集资诈骗员工从犯会被判多少年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对非法集资罪的认定,依照以下几个方面:集资诈骗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集资诈骗罪客观上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我国《刑法》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2、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3、 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二、集资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近年来利用p2p网络平台进行集资诈骗的案件多发,这类公司的负责人要承担主要刑事责任,参与员工会被确定为从犯。法院对p2p集资诈骗员工从犯的处理,会根据其参与集资诈骗程度、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考虑。一般来说,都会从轻处理。如果员工犯罪情节轻微,并有立功表现的,还可能会被免于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司不给员工交税法定代表人坐牢。

公司未交税,若是构成犯罪的,法人不会坐牢,只会被判处罚金,不会被判处其余刑罚。若是法定代表人的,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注册公司条件如下:

1、注册公司首先得有人,公司创办人,也就是股东。股东必须年满18周岁,有身份证明及行为能力的人;

2、注册公司要有注册地址。这个注册地址可以是商业用途也可以是工业用途,现在住宅也可以作为注册地址;

3、注册公司需要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大小决定了公司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注册公司需要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注册公司需要有公司的基本户与纳税帐户,这是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

注册公司的资料具体如下:

1、公司名称是必须要准备一个的,可以提前多准备几个,以备不时之需;

2、公司注册地址是肯定要有,如果自己没有实际地址的话可以选择挂靠地址;

3、公司经营范围需要提前明确,这个经营范围并不是说越广越好,主要是围绕自己主要经营业务;

4、注册资本也是必须的,注册资本有实缴和认缴,而且这个注册资本也并不是越多越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看;

5、法人、股东、监事身份证信息,这三者缺一不可;

6、各位股东、法人、监事的个人银行U盾,办的哪个银行U盾,就下载哪个银行的驱动,非深圳银行签发的不可以,必须是深圳本地银行签发。

综上所述,公司未交税,若是构成犯罪的,法人不会坐牢,只会被判处罚金,不会被判处其余刑罚。若是法定代表人的,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如果不是有人问:刑满释放的时候,监狱会发多少钱,够不够路费,要不要寄路费。还真不会去研究这个问题,因为当有人问要不要寄路费,发的钱够不够路费时,只有一种情况,无法在出狱当天去监狱门口接人。

      而当有人问,刑满释放时会发多少钱时,个人觉得这可能是一个很困难的家庭,要不然没有人会在意服刑结束时监狱发多少钱。或许对有的家庭哪怕出狱带着几百,几千也是好的。如同**《隐入尘烟》,这个世界有一些人是真苦,这些苦却是不经意间带来,或是生俱来的。

      那监狱对一个刑满释放的人都发那几笔钱呢我们来捋一捋。

      一:大账余额

      大账余额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在监狱服刑的时候,家属转给过来的救济款。这笔钱主要用在狱内消费,购买生活用品,副食品(零食水果牛奶类)。一般服刑人员月消费总金额200-700之间,大多数是200-500之间,也就是家属每年大概可以救济服刑人员2400-6000元之间。

      而服刑人员在狱内消费,既可以控制也可以不控制。控制是指根据个人家庭实际经济情况,是否把每月家属的救济款花完。如果没有花完或者每个月有剩,这些钱会一直留在大账账户里面,直到出狱一次性退还给服刑人员带回家。这笔钱属于服刑人员以及家属的财产,不属于监狱发的。

      二:路费

      网上有人说发的路费是根据户籍所在地来发,这句话可能不完全对。比如张三是黑龙江省人,判了一年,在监狱服刑四个月。他在海南服刑,个人觉得不会真正发给张三从海口到大庆的足额火车票的费用。也可能不是网上说的一样,必送制度(民警从海南送到黑龙江)(湖北男子服刑20年出狱找不到家),各地的经济不一样,制度不一样。

      可能张三就选择继续居住在海南,不回黑龙江。这时路费不就很少了吗所以对路费这一块,很大可能是象征性的补贴,因为还有其他金额发放。

      三: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比较好了解,就是在监狱服刑劳动是有报酬的,但是不能说是工资,因为工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监狱和服刑人员可不是雇主和员工的关系,因此凡是服刑可以拿多少工资,都是在制造有的没有的话题。

      劳动报酬各地不统一,都是根据实际劳动生产产生的经济效益来发放。有多有少,比如部分家属提供的信息,她老公在广东服刑每个月有300元的劳动报酬,有时候400多,最少的时候也有240多。

      因此她一年只需要给她老公救济款账户转2000元就可以。她老公消费的时候,先用劳动报酬,再用家属的救济款。如果劳动报酬当月没有消费完,剩余金额自动留在劳动报酬的账户,也就是ABC账户。

      四:刑释金

      前面提到ABC账户,各省可能存在叫法的区别,我们就想当然的理解为A账号为救济款,B账户为劳动报酬,C账号为刑释金。其中劳动报酬分为两部分,狱内消费一部分劳动报酬,不可以消费的刑释金一部分劳动报酬为刑释金。

      当服刑人员每个月获得的劳动报酬越多时,转到刑释金的部分就多。比如,刑释金为劳动报酬的30%,如果服刑人员每个月获得300元的劳动报酬,就会有30%不可以消费,人工手动或系统把90元转入刑释金的C账号,作为刑满释放时的刑释金,月累的方式累计,直到刑满释放。

员工偷盗公司财物的,首先应该是进行报警处理,这种情况不要说员工工作有多努力表现得有多好,偷东西就是不好的行为,如果说偷得比较贵重的,还是犯罪,那么员工偷盗公司财物犯什么罪呢。

如果是企业自己的员工得利职务之便偷盗的,数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罪;

如果是非企业员工盗窃,数额较大的,涉嫌盗窃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另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因单位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员工是否可以得到补偿,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单位犯罪造成个人损害或伤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赔偿或补偿;

2、因单位犯罪受到刑事追究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责任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属于责任过错而受到的刑事处罚,向单位主张赔偿或补偿的,法律不予支持;

3、公司内部员工违法如果是职务行为,民事责任由单位负责,刑事责任本人负责。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主要情形: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2、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3、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要根据该员工是否参与公司股票诈骗的行为来定。如公司员工明知公司从事诈骗行为,而参与诈骗行为的,应当根据参与的诈骗数额进行处罚。诈骗数额不能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