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1、干股股东有哪些权利义务2、股东但是也是员工,没有投入资金占干股,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写?3、公司赠予员工干股,但需要交两万元的保证金,签订干股赠予协议,协议自己拟定,4、如何分干股给员工5、有限公司中老板将自己名下干股赠与员工一部分,但不
- 1、干股股东有哪些权利义务
- 2、股东但是也是员工,没有投入资金占干股,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写?
- 3、公司赠予员工干股,但需要交两万元的保证金,签订干股赠予协议,协议自己拟定,
- 4、如何分干股给员工
- 5、有限公司中老板将自己名下干股赠与员工一部分,但不签订赠与协议,只签订老板代持股协议,正常吗?
- 6、什么是干股
- 7、关于企业合作的干股都要注意那些?
权利义务:
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
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
法律地位:
一般情况下,干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
如果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扩展资料:
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1、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2、公开身份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开股东身份干股股东的两种存在基础,其法律后果也不同。对于因腐败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如上所述要承担其违法甚至于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干股
--干股股东
你这个不是劳动合同,或者投资协议
如果是劳动合同,就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在工资待遇上按这个协议写。
所谓的股东,称不上真正的股东,只是投资与分红协议
1,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是月薪8000(税前,还是税后要说明)合同第一年工资等于0,第二年开始算工资
2,股权协议,说明在职期间,占干股20%。你这60万,我没看懂
不靠谱,非常不靠谱。
1、首先,干股就是只能分红,而不能转让,这种干股的价值是非常有限的,在无法掌握实际财务状况的情况下,可能一分钱也不值。账面亏损就不用分红了。
2、干股看不出需要保证什么。你又不可能把干股带走,不知道这个保证金是想保证什么。唯一保证的就是你的钱被公司先用了。
3、这种情况100%是公司在集资,如果明说还好,用着这种方式,我感觉公司好像把员工当傻子。
干股员工基于协议,并非出资获得,一般采取奖励等方式赠与给员工。
干股取得的几种情形
:
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但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随之下降。
3、干股可能是附条件股份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份赠与。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中所附条件对股份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受让方
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份。由于对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可能存在异议,工商机关在登记变更时对该情况也难以认定,客观上要求法院判决后,工商机关依据法院的判决
办理变更登记。
4、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
干股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干股是股份的一种;
二是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
三是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
四是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
正常
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
现实生活中,部分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一些投资者就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者签订代持股协议,
约定由受托人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等权利,委托人则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费用。
这种协议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规定。
这种协议受法律保护,因涉及较强的专业性,故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起草,有效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
干股在现代商业社会中被看做是公司老板为维护公司利益,以此来挽留想要离开的公司重要技术人员和合作伙伴。它是一种激励的措施而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
其次,与普通股相比干股的获得是无偿的,是公司现有股东按照某种约定俗成的协议无偿贡献给非股东第三人的股份,这样一来干股股东不必出资就占有了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
干股有多种表现形式,举其要者,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权力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掌握某种公共权力的人股份。
(2)管理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管理者股份。
(3)技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技术骨干或某种技术诀窍掌握者股份。
(4)信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为公司提供经营信息的人股份。
(5)员工干股,公司无偿送给公司员工的股份。
(6)亲友干股,公司股东无偿送给其亲友的股份。
托展资料干股即虚拟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
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在私企的老板们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但是基本上无论哪种,持有干股的人都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所以,这种干股协议不如叫做分红协议更加贴切。
司员工入干股时,一般情况下要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如果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 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赠送干股应经董事会同意,因它涉及股东权益,造成股东权益的减少。
如果所赠干股是超过公司实收资本所出,就会形成掺水股,使股价减少和每股收益减少。若以公司留成收益转作干股,等于是把对股东负债的留成收益转成公司资产,使每股权益降低,也会影响股票的市场价值。
总之,赠送干股对股东有极大的不利影响,但若能从干股赠送中,对公司的发展或整体利益带来好处,股东也愿意牺牲眼前的利益。这多少有不正当的投机因素在里面,因此,有的国家和地区禁止这样做,但合伙企业可用劳务代替出资,接受干股。而属于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允许以干股赠送,获得股份的形式,只能以货币出资而得。以杜绝实质的或变相的掺水股。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所以我们假设这样一种情况:某公司注册资金10000元,在提交给工商局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A出资9900元并按照60%的比例分取红利,B出资100元并按照40%的比例分取红利,此时B的实际出资额只有1%,但是却按照40%的比例分红,这种分红比例相当于B出资了40%。
同时,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B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只是承担100元钱的法律责任。由于这种分红比例是按照法律规定写在《公司章程》中,并且提交给工商局备案,所以这种所谓的“干股”即有法律保障的“干股”。
入干股一般不能认定为资本投资或者资金注入,在公司管理的过程中,可以对有贡献的员工入干股,主要的目的在于奖励,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可以认定为一些资金股份,因此在入干股时,一般需要就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并签订协议,避免干股在以后的公司改制或者重组中消失,造成个人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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