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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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第1张

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
导读:一、正面回答公司使用员工车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给职工发放车补,另一种是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并支付租赁费用。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

一、正面回答

公司使用员工车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给职工发放车补,另一种是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并支付租赁费用。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详情分析

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4、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停车费,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三、私车公用是否违规

如果是单位提出使用私车办理公务并支付费用,是违规的;如果单位提出无偿使用私车,属于公家占私人便宜,也是不恰当的,单位理应保障公务用车,或者已经向公务人员发放了办公车补费用,保障了公务出行。如果是公务人员在未享受车补的情况下自己经常开私车办理公事,并未向单位申请费用补贴,这种情况虽属于个人行为,不应提倡。

员工私车公用,开发票入账以后,个税如何缴纳

关于个人私车被企业或单位组织借用时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公司使用员工车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给职工发放车补,另一种是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并支付租赁费用两种方式对员工的税务影响不同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甲乙都是某公司的员工,都将自家车交由公司使用,车辆租金每月均为3000元乙与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而甲没有,则所缴个人所得税就有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若甲和乙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均是4500元,车辆租金均为3000元那么,甲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4500+3000-5000)×10%-105=145(元)

而乙由于签订了租赁合同,其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假设其财产租赁所得还要缴纳综合税率55%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则乙应缴纳各项税款为(4500-5000)×3%+3000×55%+(3000-3000×55%-800)×20%=572(元)两种方式应缴个人所得税相差307元(602-295)因此,租用方式不同,个人税负就有差别

员工私车公用报销油费怎么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私车公用,汽油费不可以列入企业费用进行报销处理,也不准予进行税前扣除但是企业可以通过与私家车主签订租用协议的方式,或者采取将车辆过户到个人企业的途径这样一来,汽车相关费用则可以列入企业费用进行报销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可得: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指的是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进行扣除

1、对于企业员工发生的加油过路费,做账的时候,管理人员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和管理费用-交通费科目

2、对于销售人员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的科目为销售费用-差路费和销售费用-交通费

3、过路费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车辆费

贷:库存现金

4、加油费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燃油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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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在日常生活中过程中,有一种由于租赁行为而产生的税叫做租赁税。

一、租用员工汽车租赁费如何避税

1、签订合同

与员工签订汽车租用合同,合同必须要有租金,不能无偿租用,无偿租用的合同是不被税务局承认的。合同一式三份。

2、准备好身份证

员工要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分别附在合同后。

3、开发票

准备好合同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后,去税务局开发票,发票抬头要开公司的全称,开票的税款要当场交齐,每张发票金额不能超过5万。

4、报销租金

员工开好发票以后,凭发票回公司报销汽车租赁的租金,公司最好以银行向个人打款的形式付款,这样有银行回单和合同附在一起入帐。如果是付现金,需员工签名收款。

5、平时费用报销

员工除了报销租金外,平时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可以凭正规发票报销,报销时要填写费用报销单,走公司报销程序。

6、税前扣除

虽然租用员工的汽车,可以报销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但是和公司自有汽车还是不一样的,租用员工的汽车的保险费、汽车维修费、车损费等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如果发生这样的费用要调增纳税所得额。

二、注意事项

1、在协议中约定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的,在实际发生汽油费、过路费等支出时,取得了开给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应由个人负担的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等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车船税、年检费、维修费、折旧费、车辆购置税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相关规定

①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③北京地税的规定:《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

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④江苏国税的规定: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097号)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⑤大连地税的规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19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其相应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确属租赁性质应按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凭相关发票,其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不能,因为发票是你的名字,

这要看你公司自己的规定

如果企业购车与生产经营无关,但抵扣税款的涉嫌偷税,个人和企业均有风险。另外,名义上属企业的私家车,意味着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车人不能解决问题时,所挂靠的企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不可以,个人业务尽量不要开公司抬头发票。任何人在成立公司后,不管成立的是什么类型的公司,都要有一个基本理念,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要区分开来,只有跟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才可以到公司报销,才可以用公司抬头开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即便是开了发票,也不可以入公账,入了公账,也要在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

不可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1 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所以,贵公司聘请外部专家的动车发票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