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2017公司开展夏季送清凉活动简讯篇一 烈日炎炎的持续高温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可就在这样酷暑难耐的环境下,坚守在自身岗位的管理人员以及工友们仍在趁着高温间歇期奋力拼搏着。 为了给奋战在一线的广大员工送去企业的关怀,缓解酷暑
2017公司开展夏季送清凉活动简讯篇一
烈日炎炎的持续高温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可就在这样酷暑难耐的环境下,坚守在自身岗位的管理人员以及工友们仍在趁着高温间歇期奋力拼搏着。
为了给奋战在一线的广大员工送去企业的关怀,缓解酷暑的“烤颜”,7月18日,集团工会二公司分会在集团工会的支持下,先后为13个项目的101名员工送去了总价值近5000元的防暑降温物品,包括毛巾、花露水、香皂、清凉饮品、冰糖等等,同时还转达了集团对所有在岗职工的关心以及集团工会主席张红民对大家的慰问。
持续开展的“夏送清凉”活动让每一位工友都感受到了企业的关心,享受到了炎炎夏日的企业福利,脸上无不洋溢着“丝丝凉意”。
2017公司开展夏季送清凉活动简讯篇二7月17日上午,信阳市供水公司志愿者一行6人带着防暑降温物品,来到信阳市交警支队平桥区勤务二大队羊山中队为高温下坚守在执勤执法一线的公安交警、辅警人员送去清凉。
入夏以来,信阳持续的高温、暴雨天气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全体民警和辅警人员为维护交通秩序,战高温、斗暴雨,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为信阳“双创”工作,营造平安、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做出了贡献。
一大早,志愿者们为一个个被烈日晒得黢黑仍在为疏堵保畅挥洒汗水的当班公安交警和辅警送去了10件矿泉水,10个西瓜及20瓶风油精,提醒他们要加强高温环境下的自我防护意识,做好防暑工作,注意轮岗休息,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注意身体健康。同时感谢他们尽心尽责,全力以赴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给广大群众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2017公司开展夏季送清凉活动简讯篇三时值酷夏,暑热大地。为了保证集团公司施工生产安全有序推进,切实维护高温期间广大职工和农民工兄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项目一线防暑降温工作,7月6日上午,集团公司2017年“夏送清凉”慰问活动在晋德帮医药物流项目正式启动。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张军,副总经理、晋德帮医药物流项目总指挥胡孟师,以及慰问演出小分队队员一行来到了新建晋德帮医药物流项目,对顶着高温天气坚守在岗位一线的职工和农民工兄弟进行了慰问。该项目具体承建单位第二工程公司、第十六分公司、通达分公司部分领导班子成员也一同参加了此次慰问活动。
慰问组一行为项目一线的管理人员和农民工兄弟送去了毛巾、矿泉水、洗衣粉、绿豆、消暑饮料、水果、水杯等十几种防暑降温物品。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张军再三叮嘱项目部要统筹安排好施工时间,错峰施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叮嘱一线管理人员和农民工兄弟要注意身体,做好高温下的自我调节,防止中暑生病。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晋德帮医药物流项目总指挥胡孟师就该项目的施工组织、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等工作做了重点强调和安排,并要求项目部要做好高温下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农民工兄弟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同时,为响应集团总公司工会“送文化”下项目的号召,集团公司工会还组织了慰问演出小分队,为项目一线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送去了欢声和笑语。
开展“夏送清凉”慰问活动,是集团公司工会关心关怀职工的重要举措,集团公司要求所属各基层单位工会要认真做好项目一线的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为广大职工和农民工兄弟提供防暑降温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职工高温劳动防护作业、住宿、饮食等条件,让他们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清凉的夏季。
法律分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新标准。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新标准。其中,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
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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